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华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5-04-22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银华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
管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银华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需求,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5年4月23日起对银华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同时完善相关表述并更新基金托管人的基本信息,据此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银华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做相应修改,并相应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低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率的方案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年费率由0.40%调低至0.30%,该费率调整自2025年4月23日(含该日)起生效。2025年4月23日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按照2025年4月22日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
二、调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费率的方案
本基金的基金托管费年费率由0.10%调低至0.08%,该费率调整自2025年4月23日(含该日)起生效。2025年4月23日本基金的基金托管费按照2025年4月22日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的0.08%年费率计提。
三、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相关条款
根据上述方案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将自2025年4月23日起生效。本次《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的具体修订如下:
1、《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之“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的原表述为: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
修改为: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
2、《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之“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的原表述为: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
修改为: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8%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8%÷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
3、《托管协议》“十一 基金费用”之“(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的原表述为: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修改为: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4、《托管协议》“十一 基金费用”之“(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的原表述为: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修改为: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8%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四、更新银华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基本信息
更新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中基金托管人基本信息。
五、重要提示
(一)本基金本次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完善相关表述、更新基金托管人基本信息,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可以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进行变更。此次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二)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内容,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三)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四)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投资人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全文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