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信用四季红债券: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华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018-12-29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华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 C 类
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银华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人的
理财需求,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于 2019 年 1 月 4 日起对旗下银华信用
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00194)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并对《基金
合同》做相应修改。相应内容也将在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一并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修改《基金合同》内容
1、增设份额类别
自 2019 年 1 月 4 日起,本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并分别设置对应基金代码。自 2019 年 1 月 4 日起,投资
人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 A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原有基金份额)或 C 类基金份额(拟增设基金份额,基金代
码为:006837)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由于基金费率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
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在 2019 年 1 月 4 日前(含 2019 年 1 月 4 日)投资人持有份额全部转换为
A 类基金份额。
2、基金份额的登记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以及 C 类基金份额均由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登记。
3、各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及销售服务费率
(1)管理费率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7%年费率计提。
(2)托管费率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年费率计提。
(3)销售服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本基金 A 类基金
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5%,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
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5%÷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
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不可抗力致使
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
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4、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进行。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者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
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2)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目前不收取申购费用。
(3)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目前赎回费用和 A 类基金份额相同。
二、C 类基金申购份额及赎回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申购 C 类基金份额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 万元,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
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2、投资人将所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办理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 1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
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业务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0 份时,余额
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三、重要提示
1、《基金合同》的修订对本基金的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此次修订已经履行了
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2、根据《基金合同》修订内容,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时,对招募说明书中的相关内容
进行修订。
3、根据《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本基金管理人对《银华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
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4、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
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
来业绩表现。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
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
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5、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投资人可登录本基金公
司网站(www.yhfund.com.cn)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全文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咨询
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29 日
附件 1:《银华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基金合同》内容修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为增设 C 类
基金份额,不需要召开持有人大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全文 指定媒体 指定媒介
第二部分 释义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各类基金资产净值分别除以计算日各类基金份额总数
第二部分 释义 无 增加:55、A 类基金份额:指依据《基金法》、《销售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在中国内地销售的、为中国内地投资者设立的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不收取销售服务费的份额类
别
56、C 类基金份额:指依据《基金法》、《销售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中国内地销售的、为中国
内地投资者设立的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收取销售服务费的份额类别
57、基金份额:指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以及本基金未来增设的其他类别份额
58、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
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无 增加: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所收取费用的差异,将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和 C 类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申
购费用,而不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不
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
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
可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
别的销售等,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
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
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
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用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赎回费用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5%,但对于持续持有
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
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分为 A 类和 C 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
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
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
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在招募说明书
中列示。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
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C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赎
回费用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5%,但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本基
金的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
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
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
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
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
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
金转换中转出份额的申请的处理方式遵照相关的业务规则及届时开展转换业务的公告。
(3)在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20%时,基
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
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提出的赎回申请
中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不含 20%),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
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
申请将被撤销。如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
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转换
中转出份额的申请的处理方式遵照相关的业务规则及相关公告。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提出的赎回申请中未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含 20%),基金
管理人可以采取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的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并且对于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采取相同的处理方式。对于前述未能赎回部分,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
继续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
撤销。如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
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基金转换中转出份额的申请的处理方式
遵照相关的业务规则及相关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
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
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当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转换中转出份额的申请的处理方式遵照相关的业务规则及届时开展转换业务的公告。
(3)在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20%时,基
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
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提出的赎回申请
中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不含 20%),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
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
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未
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
转换中转出份额的申请的处理方式遵照相关的业务规则及相关公告。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提出的赎回申请中未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含 20%),基金
管理人可以采取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的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并且对于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采取相同的处理方式。对于前述未能赎回部分,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
继续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
将被撤销。如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
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基金转换中转出份额的申请的处理
方式遵照相关的业务规则及相关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按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
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
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刊登公告的频率。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
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
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按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
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
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刊登公告的频率。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
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
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
同》取得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
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
同》取得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
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与 C 类基金份额由于基金份额净值的不
同,基金收益分配的金额以及参与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分配的数量将可能有所不同。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或销售
服务费的除外;
……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变更收费方式,调低赎回费率;
…… 一、召开事由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变更收费方式,调低赎回费率和
销售服务费率;
……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三、估值方法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
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
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三、估值方法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
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计
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
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
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各类基金资产净值分别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
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
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拟公告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
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
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
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
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
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
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
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无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从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无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从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5%。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
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
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不可抗力致使
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
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
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
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
酬标准的除外;调低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
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法律
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无须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当本基金每
季度末最后一个工作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超过 0.01 元时,本基金将至少进行收益分配 1 次,每
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 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再
投日的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
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当本基金每
季度末最后一个工作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超过 0.01 元时,本基金将至少进行收益分配 1 次,每
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该类基金份额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 50%;若《基金合同》
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再
投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
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
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
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再投日的份
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再投日的份
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
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
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
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
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
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任一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
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
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
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