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柏瑞丰盛纯债: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1号)
2018-04-14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A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四月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 2013 年 5 月 1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泰柏瑞 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645 号)进行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3 年 9 月 2 日正式生效。 自 2016 年 9 月 7 日至 2016 年 9 月 29 日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议案》,内容包括对《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基金资产估值等事项进 行相应修改以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的陆续修改和实施对《基金合同》进行的必要修订。 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 2016 年 10 月 10 日起,由原《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原《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或“本公 司”)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 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 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 1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和 C 类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 中长期持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8 年 3 月 1 日,有关财务和业绩表现数 据截止日为 2017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对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的投资 组合报告和业绩表现进行了复核确认。 2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 录 一、绪言 ............................................................. 4 二、释义 ............................................................. 5 三、基金管理人 ....................................................... 9 四、基金托管人 ......................................................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4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 64 七、基金的存续 ...................................................... 65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66 九、基金的投资 ...................................................... 76 十、基金的业绩 ...................................................... 86 十一、基金的财产 .................................................... 90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 91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96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99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101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102 十七、基金的风险揭示 ............................................... 108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12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14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37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53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156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58 二十四、备查文件 ................................................... 159 3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招募说明 书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 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 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 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 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 金合同。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本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 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4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泰柏瑞丰盛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 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 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5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 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华泰柏瑞基金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 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 6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 3 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33、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 投资人共同遵守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 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7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4、元:指人民币元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 其他媒介 51、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8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 17 层 法定代表人:贾波 成立日期:2004 年 11 月 18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78 号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汪莹白 联系电话:400-888-0001,(021)38601777 股权结构:柏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原 AIGGIC)4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49%、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贾波先生:董事长,学士,曾任职于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2001 年 7 月至 2016 年 11 月在华泰证券工作,历任经纪业务总部技术主办、零售客户服务总部地区经理、 南宁双拥路营业部总经理、南京长江路营业部总经理、企划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北京分公司总经理、融资融券部总经理等职务。2016 年 12 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翟军先生:董事,学士,曾任职于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信泰证券,2009 年 9 月进入华泰证券工作,曾任零售客户服务总部总经理助理、经纪业务总部副总 9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经理、浙江分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 Rajeev Mittal 先生:董事,学士,1992 年加入美国国际集团,2009 至 2011 年 担任柏瑞投资(欧洲分公司)总经理,新兴市场投资主管,全球固定收益研究团队 主管和行政总裁(欧洲分公司)。2011 年至今担任柏瑞投资亚洲有限公司业务行政 总裁(亚洲,日本除外)、总经理、新兴市场投资总管,全球固定收益研究团队主管。 杨智雅女士:董事,硕士,曾就职于升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华之杰国际商业 顾问有限公司,1992 年 4 月至 1996 年 12 月任 AIG 友邦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 司管理部经理,1997 年 1 月至 2001 年 7 月任 AIG 友邦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部经理、资深经理、协理,2001 年 7 月至 2010 年 2 月任 AIG 友邦证券投资顾 问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暨总经理。2010 年 2 月至今任柏瑞证券 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暨总经理、总经理。 韩勇先生:董事,博士,曾任职于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和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 年 7 月至 2011 年 9 月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2011 年 10 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杨科先生:独立董事,学士,2001 年至今任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2010 年至今任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李亦宜女士:独立董事,硕士,曾任职于 Lazard & Co.旧金山办事处以及 Lazard Asia 香港办事处,2010 年至 2013 年曾担任 Japan Residential Assets Management Limited 董事。2002 年至今历任 Argyle Street Management Limited 基金经理、执行董 事,2006 年至今同时担任新加坡上市公司 TIH Limited 董事。 文光伟先生:独立董事,博士,1983 年至 2015 年先后任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 助教、会计系讲师、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1989 年 12 月至 1991 年 6 月期间兼职于香港普华会计公司审计部。2015 年 3 月从中国人民大 学退休。 沈志群先生:独立董事,学士,1978 年至 1987 年先后在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国家建委政策研究室、国家建设部经济研究所从事研究工作,任研究室副主任,1987 年至 1997 年先后任国家计委投资研究所研究室主任、所长助理、副所长(副司级), 1997 年任国家计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科研部主任(正司级),2000 年任国家计委(国 10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院长助理,2001 年至 2014 年任北京国宏物业管理有限 公司(宏观院下属)总经理。2014 年退休,现任中国投资协会副会长。 2、监事会成员 吴海云女士:监事长,硕士,于香港银行与资产管理业拥有丰富经验。曾任汇 丰环球投资管理财务部副总裁,以及曾在富国银行,瑞银全球资产管理,瑞信私人 银行,东方汇理资产管理等公司任多个重要职位。2017 年 6 月起任柏瑞投资财务总 监–亚洲(日本及台湾除外)。 刘晓冰先生:监事,二十二年证券从业经历。1993 年 12 月进入公司,曾任无 锡解放西路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无锡永乐路营业部负责人,无 锡城市中心营业部总经理,无锡分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分公司总经理。 柳军先生:监事,硕士,2000-2001 年任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财务, 2001-2004 年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基金核算员,2004 年 7 月加入华泰柏瑞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事务部总监、上证红利 ETF 基金经理助理。2009 年 6 月起任华泰柏瑞(原友邦华泰)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经理。2010 年 10 月起担任指数投资部副总监。2011 年 1 月起兼任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 ETF 基金、 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 ETF 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2 年 5 月起担任华泰柏瑞沪深 300ETF 及华泰柏瑞沪深 300ETF 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2 月起任指数投资部 总监。2015 年 5 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 500ETF 及华泰柏瑞中证 500ETF 联接基金的 基金经理。 童辉先生:监事,硕士。1997-1998 年任上海众恒信息产业有限公司程序员, 1998-2004 年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经理,2004 年 4 月加入华泰柏瑞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信息技术与电子商务部总监。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韩勇先生:总经理,博士,曾任职于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 年 7 月至 2011 年 9 月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2011 年 10 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王溯舸先生:副总经理,硕士,1997-2000 年任深圳特区证券公司总经理助理、 11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副总经理,2001-2004 年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托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 陈晖女士:督察长,硕士,1993-1999 年任江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代表处 代表,1999-2004 年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总部总经理。 房伟力先生:副总经理,硕士,1997-2001 年任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 交收系统开发经理,2001-2004 年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登记及结算部门总 监,2004-2008 年 5 月任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田汉卿女士:副总经理。曾在美国巴克莱全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BGI )担任 投资经理, 2012 年 8 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3 年 8 月起任华泰柏 瑞量化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 年 10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2014 年 12 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 年 3 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先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和华泰柏瑞量化驱动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 年 6 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智慧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和华泰柏瑞量化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 年 5 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对冲稳健收益定期开放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 年 3 月起任华泰柏瑞惠利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 年 5 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创优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 年 9 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阿尔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 年 12 月起任华泰柏瑞港股通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本科与研究生毕业于清华大学,MBA 毕业于美国加州大 学伯克利分校哈斯商学院。 高山先生,副总经理,博士。2001.5-2013.7 任职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 资部,任处长;2013.7 起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科毕业于山东大学经 济管理学院,硕士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博士毕业于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 所研究生部。 董元星先生,副总经理,博士。2006.9-2008.12 任巴克莱资本(纽约)债券交 易员,2009.3-2012.8 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2012 年 8 月加入华泰柏瑞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固定收益部总监。2013 年 10 月起任华泰柏瑞稳健收益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 年 2 月起任总经理助理。2015 年 12 月起任公司 12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副总经理。北京大学经济学学士,纽约大学 STERN 商学院金融学博士。 程安至先生,副总经理,硕士。1997.9-2001.1 任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信贷 经理,2001.2-2012.4 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销售总监。2012 年 5 月加入华 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15 年 12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本科 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国际金融专业,硕士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国民经济学专业, EMBA 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4、本基金基金经理 陈东,金融学硕士,11 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深圳发展银行(现已更名为平安 银行)总行金融市场部固定收益与衍生品交易员,负责本外币理财产品的资产管理 工作;中国工商银行总行金融市场部人民币债券交易员,负责银行账户的自营债券 投资工作。2012 年 9 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2 年 11 月起任华泰柏 瑞金字塔稳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 年 9 月起任华泰柏瑞丰盛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 年 11 月至 2017 年 11 月任华泰柏瑞季季 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 年 12 月起任华泰柏瑞丰汇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 年 1 月起任固定收益部副总监。2016 年 1 月起任固定收益 部总监。2017 年 11 月起任华泰柏瑞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华泰柏瑞信用 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5、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席:副总经理董元星先生; 成员:固定收益部总监陈东先生;固定收益部副总监郑青女士;基金经理罗远 航先生;基金经理朱向临女士。 列席人员:法律、风控相关人员。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 额的发售、申购、赎回、转换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13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 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 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按规定受理申购 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 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代表基金签订的重大合 同及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2、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 和分配; 1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 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 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4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 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15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 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各项 业务过程,涵盖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 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够充分满足经营运作需要的机构、 部门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 必须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权责分明、相互制衡,消除 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基金 投资研究、决策、执行、清算、评估等部门和岗位,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 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6)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 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全面负责公司的风险管理、风险控制和财 务监控,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并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董事会下设薪酬、考 核与资格审查委员会,对董事、总经理、督察长、财务总监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 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保其具有中国证监会所要求的任职资格,制定董事、监事、 总经理、督察长、财务总监、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基金经理的薪酬/报酬计划或方案。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 16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 员会,就基金投资和风险控制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合法合规性、有 效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发现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 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 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3)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包括自我控制、职责分离、监察稽核、实物控制、业绩评价、严格授 权、资产分离、危机处理等政策、程序或措施。 自我控制以各岗位的目标责任制为基础,是内部控制的第一道防线。在公司内 部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在相关部门和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 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责任,使相 互监督制衡的机制成为内部控制的第二道防线。充分发挥督察长和法律监察部对各 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监察稽核作用,建立内部控制的第三道防线。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信息 传播渠道和自下而上的信息呈报渠道。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了公司 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并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 行处理。 (5)内部监控 内部监控由公司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督察长、风险控制委员会和法律监察 部等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法律监察部, 其中监察稽核人员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 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 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7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的责任; (2)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18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7 年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30 人,平均年龄 33 岁, 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 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 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 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 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 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 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 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I 资产、QDII 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 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 专户资产、ESCROW 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 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 的托管服务。截至 2017 年末,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815 只。自 2003 年 19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以来,本行连续十四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 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54 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 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 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 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 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 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继 2005、 2007、2009、2010、2011、2012、2013、2014 年八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 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 SAS70(审计标准第 70 号)审阅后,2015 年、2016 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均通过 ISAE3402(原 SAS70)审阅,迄今已第十次获 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 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 审阅 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 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 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 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 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 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 20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 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 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 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 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 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 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 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 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 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 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 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 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 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 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 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 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 21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 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 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 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 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 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 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 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 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 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 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 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 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 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 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 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 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 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 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 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 22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 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 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 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 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 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 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 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 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 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 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 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 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 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 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 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23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 1、直销机构: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 17 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 17 层 法定代表人:贾波 电话:(021)38601777 传真:(021)50103016 联系人:汪莹白 客服电话:400-888-0001,(021)38784638 公司网址:www.huatai-pb.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传真:(010)66594853 客服电话:95566 公司网址:www.boc.cn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24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传真:(010)66107914 客服电话: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施艺帆 电话:(021)50979384 传真:(021)58585432 客服电话:95511-3 公司网址:www.bank.pingan.com 5)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嘉兴市建国南路 409 号 办公地址:嘉兴市建国南路 409 号 法定代表人:许洪明 联系人:陈兢 电话:0573-82082676 传真:0573-82099678 25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客服电话:0573-96528 公司网址:www.bojx.com 6)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 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 号 法定代表人:郭志文 联系人:遇玺 电话:(0451)86779018 传真:(0451)86779018 客服电话:95537 或 400-609-5537 公司网址:www.hrbb.com.cn 7)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28 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28 层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联系人:郭磊 电话:(0731)84403319 传真:(0731)84403439 客服电话:400-88-35316 公司网址:www.cfzq.com 8)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高峰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5567 客服电话:(0755)33680000、400-6666-888 26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公司网址:www.cgws.com 9)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1)61118795 传真:(021)68751151 客服电话:95579 或 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10)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吴军 电话:(0755)23838751 传真:(0755)23838750 客服电话:400-888-1888 公司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11)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话:400-860-1555 或 96288 公司网址:www.dwzq.com.cn 27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周洁瑾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电话:95525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13)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19、20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19、20 层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联系人:林洁茹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客服电话:961303 公司网址:www.gzs.com.cn 14)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服电话:400-818-8118 公司网址:www.guodu.com 15)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28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联系人:王怀春 电话:0991-2307105 传真:0991-2301802 客服电话:400-800-0562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16)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7 楼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刘闻川 电话:68778790 传真:68777992 客服电话:4008209898 公司网址:www.cnhbstock.com 17)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 308 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 308 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邓鹏怡 电话:(0931)4890208 传真:(0931)4890118 客服电话:(0931)4890100、4890619、4890618 公司网址:www.hlzqgs.com 18)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9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华融大厦 A 座 3 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联系人:李慧灵 电话:(010)58315221 传真:(010)58568062 客服电话:400-898-9999 公司网址:www.hrsec.com.cn 1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 道 4011 号港中旅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云 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755-82492962(深圳) 客服电话:955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20)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周志茹 电话:028-86135991 传真:028-86150040 客服电话:95584 公司网址:www.hx168.com.cn 21)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0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家浜路 750 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陈敏 电话:(021)64316642 传真:(021)64333051 客服电话: 400-109-9918、021-32109999、029-68918888 公司网址:www.cfsc.com.cn 22)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518048)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石静武 电话:(021)38631117 传真:(021)58991896 客服电话:95511*8 公司网址:stock.pingan.com 2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23 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服电话:95538 公司网址:www.zts.com.cn 24)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31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客服电话:400-666-1618、(0351)95573 公司网址:www.i618.com.cn 25)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四川中路 213 号久事商务大厦 7 楼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联系人:许曼华 电话:021-53686888 传真:021-53686100,021-53686200 客服电话:021-962518 公司网址:www.962518.com 26)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黄莹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27)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 4 楼 办公地址:中国武汉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保利广场 A 座 37 楼 32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崔成 电话:027-87610052 传真:027-87618863 客服电话:400-800-5000 公司网址:www.tfzq.com 28)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尹伶 电话:(010)66045152 传真:(010)66045518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公司网址:www.txsec.com 或 www.jjm.com.cn 29)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尹旭航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95321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30)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41 楼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41 楼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33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联系人:戴蕾 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客服电话:400-886-6567 公司网址:www.avicsec.com 31)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杨涵宇 电话:(010)6505 1166 - 6493 传真:(010)8567 9535 客服电话:410-910-1166 公司网址:www.cicc.com.cn 32)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客服电话:95532 公司网址:www.china-invs.cn 3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34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34)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266061)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赵艳青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iticssd.com 3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侯艳红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36)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财智中心 B1 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35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联系人:范超 电话:0551-65161821 传真:0551-65161672 客服电话:400-809-6518(全国) 96518(安徽) 公司网址:www.hazq.com 37)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洪诚 电话:0755-23953913 传真:0755-83217421 客服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址:www.citicsf.com 38)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联系人:张晓辉 电话:0411-88891212 传真:0411-88891212 客服电话:400-641-1999 公司网址:www.taichengcaifu.com 39)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院 5 号楼 7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 A 座 2208 36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段京璐 电话:010-88312877 传真:010-88312099 客服电话:400-001-1566 公司网址:www.yilucaifu.com 40)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 21 层 办公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贸中心 A 座 12、13 层 法定代表人: 董祥 联系人: 薛津 电话:0351-4130322 传真:0351-7219891 客服电话:400-712-1212 公司网址:http://www.dtsbc.com.cn 41)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46 层 4609-10 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A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 赵学军 联系人: 余永键 电话:010-85097570 传真:010-85097308 客服电话:400-021-8850 公司网址:www.harvestwm.cn 42)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37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袁伟涛 电话:029-81887060 传真:029-81887060 客服电话:4008608866 公司网址:www.kysec.cn 43)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合肥安庆路 79 号天徽大厦 A 座 办公地址:安徽合肥安庆路 79 号天徽大厦 A 座 法定代表人:李宏鸣 联系人:叶卓伟 电话:0551-62667635 传真:0551-62667684 客服电话:96588 公司网址:www.hsbank.com.cn 44)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18 号北美广场 A 座 1002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俞申莉 电话:021-65370077 传真:021-55085991 客服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45)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3 号院 1 号楼 13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 1302 室 法定代表人:王兴吉 38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联系人:宋子琪 电话:18500501595 传真:010-82057741 客服电话:4000888080 公司网址:www.qiandaojr.com 46)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电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客服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址:www.hcjijin.com 47)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 2 层 202 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 2 层 202 室 法定代表人:卜勇 联系人:贾伟刚 电话:0411-3902-7828 传真:(0411) 3902 7888 客服电话:4000-899-100 公司网址:www.yibaijin.com 48)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住深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 座 17 楼 1704 室 法定代表人: TEO WEE HOWE 39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联系人: 叶健, pss-team@ifastfinancial.com.cn 电话:0755-89460507 传真:0755-21674453 客服电话:400-684-0500 公司网址:www.ifastps.com.cn 49)北京懒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31 号院盛景国际广场 3 号楼 111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四惠东通惠河畔产业园区 1111 号 (国投尚科大厦 5 层) 法定代表人:许现良 联系人:李雪 电话:13426481033 传真:010-87723200 客服电话:4001-500-882 公司网址:www.lanmao.com 50)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 浪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 浪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法定代表人: 李昭琛 联系人: 付文红 电话:010-60616511 传真:8610-62676582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公司网址:www.xincai.com 51)尚智逢源(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 20 号 3 号楼 B1-6525 室 40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办公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 20 号 3 号楼 B1-6525 室 法定代表人:刘磊 联系人:刘蕾 电话:010-65602060 / 15618301166 传真:010-65602060 客服电话:400-920-6677 公司网址:http://www.szfyfund.com 52)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 号景山财富中心 341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 号景山财富中心 341 法定代表人:梁洪军 联系人:何鹏 电话: 010-52609656 传真: 010-51957430 客服电话:4001885687 公司网址:www.buyforyou.com.cn 53)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 1501-1504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 1501-1504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联系人:陈承智 电话:0592-3122673 传真:0592-3122701 客服电话:4009180808 公司网址:www.xds.com.cn 54)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六号万通中心 D 座 21 层 41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法定代表人:蒋煜 联系人:姜斌 徐长征 刘聪慧 电话:010-58170708 传真:010-58170900 客服电话:400-818-8866 公司网址:http://www.shengshiview.com/ 55)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 55 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 三、四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 55 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 三、四层 法定代表人:徐刚 联系人:彭莲 电话:0752-2119700 传真:0752-2119660 客服电话:95564 公司网址:www.lxsec.com 56)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 办公地址:中国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联系人:张洪玮 电话:025-58587036 传真:025-58588720 客服电话:95319 公司网址:www.jsbchina.cn 57)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42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 号 SOHO 嘉盛中心 30 层 3001 室 法定代表人: 李悦 联系人:张晔 电话:010-56642600 传真:010-56642623 客服电话:4007868868 公司网址:www.chtfund.com 58)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7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电话:010-65309516-814 传真:010-65330699 客服电话:400-673-7010 公司网址:www.jianfortune.com 59)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19 号金润大厦 23A 法定代表人:高锋 联系人:廖苑兰 电话:0755-83655588 传真:0755-83655518 客服电话:400-804-8688 公司网址:www.keynesasset.com 60)上海攀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 1207 号 306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603 单元 43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法定代表人: 田为奇 联系人: 田为奇 电话:13701668092 传真:021-68889283 客服电话:021-68889082 公司网址:www.pytz.cn 公司网址:www.dzqh.com.cn 61)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芜湖路 258 号 办公地址:芜湖路 258 号 法定代表人: 吴国华 联系人: 蔡芳 电话:0551-62862801 传真:0551-62862801 客服电话:400 887 8707 公司网址:www.hsqh.net 62)南京途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1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1 号 法定代表人: 宋时琳 联系人: 王旋 电话:025—86853969 传真:025-86853960 客服电话:4007-999-999 转 3 公司网址:http://jr.tuniu.com 63)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500 号期货大厦 14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楼 44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法定代表人:卢大印 联系人:龚栩生 电话:021-63325888-3916 传真:021-63326752 客服电话:95503 公司网址:www.dzqh.com.cn 6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8 层 法定代表人: 冯鹤年 联系人: 李微 电话:010-85127570 传真:010-85127641 客服电话:4006198888 公司网址:www.mszq.com 65)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 法定代表人: 李一梅 联系人:仲秋玥 电话:010-88066632 传真:010-88066552 客服电话:400-817-5666 公司网址:www.amcfortune.com 66)金惠家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东升园公寓 1 号楼 1 层南部 办公地址: 北京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 A2106 法定代表人: 夏予柱 45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联系人: 胡明哲 电话:010-68091380 传真:010-68091380 客服电话:400-855-7333 公司网址: www.jhjfund.com 67)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 城(一期)第 七幢 23 层 1 号 4 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 城(一期)第 七幢 23 层 1 号 4 号 法定代表人:陶捷 联系人:沈怡 电话:027-87006009-8027 传真:027-87008010 客服电话:400-027-9899 公司网址:www.buyfunds.cn 68)大有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 128 号现代广场三、四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 128 号现代广场三、四楼 法定代表人:沈众辉 联系人:马科 电话:0731-84409106 传真:0731-84409009 客服电话:4006 365 058 公司网址:www.dayouf.com 69)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圣廷苑 B 座 2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金砖大厦 8 楼 46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法定代表人:沙常明 联系人:丁倩云 电话:010-56177851 传真:010-56177855 客服电话:400-620-6868 公司网址:www.lczq.com 70)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03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03 室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联系人: 李娟 电话:021-50810687 传真:021-58300279 客服电话:021-50810673 公司网址:www.wacaijijin.com 71)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刘汉青 联系人:喻明明 电话:18671197190 传真:025-66008800-884131 客服电话:95177 公司网址:www.snjijin.com 72)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 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241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5 层 47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法定代表人: 李修辞 联系人: 王芳芳 电话:010-59013828 传真:暂无 客服电话:010-59013842 公司网址:http://www.wanjiawealth.com 73)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 142 号 14 层 1402(750000)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 18 号院 朝来高科技产业园 18 号楼 (100000) 法定代表人: 程刚 联系人: 张旭 电话:010-58160168 传真:010-58160173 客服电话:400-810-5919 公司网址:www.fengfd.com 74)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 11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张佳琳 电话:021-20691831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75)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48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陆敏 电话:021-20211847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7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二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北楼)25 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朱钰 传真:021-54509953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77)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 4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jjmmw.com;www.zlfund.cn 78)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 号邮电新闻大厦 2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马林 49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电话:010-59601366-7024 传真:010-62020355 客服电话:4008188000 公司网址:www.myfp.com 79)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号楼 2 楼 法定代表人: 凌顺平 联系人:李珍珍 电话:0571—88911818—8653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80)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2 楼 法定代表人: 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站: http://www.fund123.cn 81)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 1 幢 11 层 110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6 号中期大厦 A 座 8 层 法定代表人:姜新 联系人:尹庆 电话:010-65807865 传真:010-65807864 客服电话:010-65807865 50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公司网站:www.cifcofund.com 82)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刘洋 电话:010-85650628 客服电话:400-920-0022 公司网址:licaike.hexun.com 83)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 号楼 A 座 9 层 9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 A 座 9 层 04-08 法定代表人: 李招弟 联系人:李艳 电话:010-59497361 客服电话:400-059-8888 公司网址:www.zscffund.com 84)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 1 幢 1 层、2 层、9 层、11 层、 12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西路 3 号新恒基国际大厦 15 层 法定代表人:王兵 联系人: 孟夏 电话:010-65807829 公司网址: www.cifco.net 客服电话:95162、400-8888-160 85)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51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SOHO 现代城 C 座 18 层 法定代表人: 沈伟桦 联系人: 张得仙 电话:010- 52413390 公司网址:www.yixinfund.com 客服电话:400-6099-200 86)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0-11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0-11 层 法定代表人: 申健 联系人: 宋楠 电话:(021)20219988*37492 公司网址:https://8.gw.com.cn/ 客服电话:021-20219931 87)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9 层 法定代表人:马勇 联系人: 文雯 电话:010-83363101 公司网址: http://8.jrj.com.cn/ 客服电话:400-166-1188 88)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 248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 248 号 法定代表人: 蔡国华 联系人: 李胜贤 电话:021-20501975 52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公司网址: www.egbank.com.cn 客服电话:95395 89)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泉州市云鹿路 3 号 办公地址: 泉州市云鹿路 3 号 法定代表人:傅子能 联系人: 傅彩芬 电话:0595-22551071 公司网址: www.qzccbank.com 客服电话:400-88-96312 90)日发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陆家嘴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大厦 1307 室 办公地址:陆家嘴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大厦 1307 室 法定代表人:周泉恭 联系人: 蔡小威 电话:021-61600500-8008 公司网址: www.rffund.com 客服电话:021-61600500 91)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 郭爱丽 电话:010-66154828-8013 传真:010-63583991 公司网址: www.5irich.com 客服电话:400-6262-818 92)佳泓(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3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怀北镇怀北路 3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7 号汉威大厦 B1210 法定代表人:谢亚凡 联系人: 陈冲 电话:010-65617753 公司网址: www.haofunds.com 客服电话:010-88580321 93)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 1807-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宜山路 700 号普天信息产业园 2 期 C5 栋汇付天下总部大楼 2 楼 法定代表人:张皛 联系人: 陈云卉 电话:021-54677088-6732 传真:021-33323830 公司网址:tty.chinapnr.com 客服电话:400-820-2819 94)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 幢 12 层(陆家嘴软件园 10 号楼) 法定代表人: 李兴春 联系人: 陈孜明 公司网址: www.lead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921-7755 95)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 车倩倩 电话:010-57418813 54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传真:010-57569671 公司网址: www.qianjing.com 客服电话:400-893-6885 96)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 1 号楼 12 层 12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 室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人:钟苓玉 电话:010-67000988-6046 公司网址: www.zcvc.com.cn 客服电话:400-001-8811 97)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08 号 B 座 12F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朱了 电话:021-80358749 公司网址: www.noah-fund.com 客服电话:400-821-5399 98)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程晨 公司网址:www.lufunds.com 客服电话:4008219031 99)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 1 号楼 1603 55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 1 号楼 1603 法定代表人: 胡伟 联系人:陈铭洲 公司网址:www.pintec.com 客服电话:400-068-1176 100)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楼 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101)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59 号国睿大厦一号楼 B 区 4 楼 A506 室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中山南路 1 号南京中心 66 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孟召社 联系电话:021-20324176 公司网址:www.dtfunds.com 客服电话:400-928-2266 102)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陈东 公司网址:www.66zichan.com 客服电话:4000-466-788 103)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6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心仪路西广场路南升龙广场 2 号楼 701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心仪路西广场路南升龙广场 2 号楼 701 法定代表人:李淑慧 联系人:郭兆英 联系电话:0371-5521 3196 公司网址:www.hgccpb.com 客服电话:4000555671 104)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法定代表人:李悦章 联系人:张林 联系电话:010-65983311 公司网址:www.igesafe.com 客服电话:010-82350618 105)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中洲大厦 35 层 01B、02、03、04 单 位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中洲大厦 35 层 01B、02、03、04 单 位 法定代表人:刘鹏宇 联系人:刘勇 联系电话:0755-83999907-8814 公司网址:www.jinqianwo.cn 客服电话:0755-83999907 106)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 号 16 楼 B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 号 6 楼 57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法定代表人: 刘惠 联系人:毛林 联系电话:021-80133597 公司网址:www.fundhaiyin.com 客服电话:400-808-1016 107)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1 号楼 36 层 36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1 号楼 36 层 3603 室 法定代表人:程刚 联系人:赵立芳 联系电话:010-56176104 公司网址:www.dianyingfund.com 客服电话:400-100-3391 108)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凯石大厦 4F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黄祎 公司网址: www.vstonewealth.com 客服电话:4000-178-000 109)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是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六层 605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浦项中心 B 座 19 层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联系人:王永霞 联系电话: 010-82055860 公司网址:www.niuniufund.com 客服电话:400-623-6060 58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0)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 16 号东方科技大厦 1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科兴科学园 B3 单元 7 楼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联系人:张烨 公司网址:www.jfzinv.com 客服电话:4009500888 111)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33 号建工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人:徐亚丹 联系电话:021-51327185 客服电话:021-51327185 112)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望京 SOHO 塔 3 19 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戚晓强 公司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客服电话:4000618518 113)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法定代表人: 黄欣 联系人:戴珉微 联系电话:021-33768132-801 公司网址:www.zzwealth.cn 59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客服电话:400-6767-5263 114)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5 号(锦昌大厦)1 幢 10 楼 1001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3 号金诚大厦 3F 法定代表人: 徐黎云 联系人:孙成岩 联系电话:0571-88337717 公司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客服电话:400-068-0058 115)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A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孟汉霄 联系电话:010-59336498 公司网址: www.jnlc.com 客服电话:4008-909-998 116)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 号 4 层 40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 A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 陈超 联系人:赵德赛 公司网址: http://fund.jd.com 客服电话:95518 117)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锦康路 308 号 7 楼 法定代表人:戴新装 60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联系人: 范泽杰 联系电话:021-20530186 公司网址: www.zhengtongfunds.com 客服电话:400-820-1515 118)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 D 座二层 202-124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厦 B 座 19 层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联系人: 许艳 公司网址:www.gomefund.com 客服电话:400-111-0889 119)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9 楼 法定代表人: 郭林 联系人: 李颖 联系电话: 021-38784818-8508 公司网址:www.shhxzq.com 客服电话:400-820-5999 120)上海朝阳永续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上丰路 977 号 1 幢 B 座 81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碧波路 690 号 4 号楼 2 楼 法定代表人:廖冰 联系人: 裘爱萍 联系电话: 021-80234888-6693 公司网址:www.998fund.com 客服电话:400-998-7172 61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1)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2123 号 3 层 3E-2655 室 办公地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2123 号 3 层 3E-2655 室 法定代表人:林琼 联系人: 黄志鹏 客服电话:400-7676-298 公司网址: www.youyufund.com 122)上海通华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 弄 107 号 2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799 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 3 号楼 9 楼 法定代表人:兰奇 联系人: 庄洁茹 客服电话:95156 转 5 公司网址:www.tonghuafund.com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 17 层 法定代表人:贾波 电话:400-888-0001,(021)38601777 传真:(021)50103016 联系人:赵景云 62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 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 0298 传真:021-5115 0398 经办律师:刘佳、张兰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曹阳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63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根据 2013 年 5 月 10 日中国证监会《关 于核准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645 号)和 2013 年 8 月 2 日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关于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13】631 号)的批复,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3 年 8 月 8 日至 2013 年 8 月 28 日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根据 2013 年 9 月 2 日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关于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备案确 认的函》(基金部函【2013】767 号),《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于 2013 年 9 月 2 日正式生效。 自 2016 年 9 月 7 日至 2016 年 9 月 29 日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华泰柏瑞丰盛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议案》,内容包括对《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投 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基金资产估值等事项进行相应修改以及根据《基金法》、《运 作办法》的陆续修改和实施对《基金合同》进行的必要修订。 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 2016 年 10 月 10 日起,由原《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原《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64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七、基金的存续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 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 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65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具体的销售 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 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本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公告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后,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 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 的时间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 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的,视为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本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 66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 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 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 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自身或要求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对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 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 T+2 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 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与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 67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 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申购款项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 则申购不成立。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 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 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代销机构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2、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5 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中心有认 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 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 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赎回申请的最 低份额为 10 份,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交易账户内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0 份并申 请全部赎回时,可不受前述最低 10 份的申请限制,代销机构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赎回申请的具体处理结果以注册登记中心确认结果为准。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 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与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 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两种。A 类份额收取申购费,并对 持有期限少于 365 天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C 类份额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并对持有期限少于 30 天的本类别基金份 68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 1、申购份额、余额以及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A 类基金份额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申购费用后,以 申请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 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C 类基金份额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以申请当日 C 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 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A 类及 C 类基金份额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的金额,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除赎回费用的金额,各计算结果均按照 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 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2、申购费和赎回费 (1)申购费 投资者在申购 A 类基金份额时,申购费率如下表: 申购金额(元)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 < 100 万 0.8% 100 万≤ 申购金额 <200 万 0.6% 200 万≤ 申购金额 <500 万 0.4% 申购金额 ≥ 500 万 1000 元/笔 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 额所对应的费率。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C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 0。 (2)赎回费 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 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69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持有期< 30 天 0.50% 30 天≤持有期<365 天 0.10% 持有期≥365 天 0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持有期< 30 天 0.10% 持有期≥ 30 天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 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 率。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 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针对投资者定 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 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申购、赎回费率。 3、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 5 万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为 1.0500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0.8%)=49,603.17 元 申购费用=50,000-49,603.17=396.83 元 申购份额=49,603.17/1.0500=47241.11 份 即:投资者投资 5 万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70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为 1.0500 元,则其可得到 47241.11 份 A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即为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4、净赎回金额的计算 投资者在赎回本基金时缴纳赎回费,投资者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金额扣减赎 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 日 A 类或 C 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 万份 A 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180 天,对应的赎 回费率为 0.1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20 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 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0520=10520 元 赎回费用=10520×0.10%=10.52 元 净赎回金额=10520 – 10.52=10509.48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 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180 天,对应的赎回费率 为 0.1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20 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0509.48 元。 5、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T 日基金份额净值=T 日基金资产净值/T 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基 金份额净值单位为元,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 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 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七)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 71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定的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2、投资者 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增加权 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 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者 T 日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扣除权 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 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 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 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 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 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 72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 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 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 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 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 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 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 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 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 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 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 73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 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 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 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 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 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 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 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 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 开放的公告。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 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 74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 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 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 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 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 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 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 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 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 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 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 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 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75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基础上,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力争实现超越业绩 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的 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次级债、企业债、公司债、可 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短期融资券、银行存款、债券回购、 国债期货、同业存单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 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新股申购和新股增发, 可转债仅投资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并经托管人确认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每个交易日 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及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 5%。 (三)投资策略 1、类属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以宏观经济趋势以及货币政策研究导向,重点关注 GDP 增速、通货膨胀 水平、利率变化趋势以及货币供应量等宏观经济指标,研判宏观经济运行所处的经 济周期及其演进趋势;同时,积极关注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汇率政策、产业政策 和证券市场政策等的变化,分析其对不同类别资产的市场影响方向与程度;进而比 较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风险收益特性,在基金合同约定比例的范围内,寻求各 类债券品种在收益性、流动性和信用风险补偿间的最佳平衡点,通过动态调整基金 76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资产在利率类固定收益品种(国债、央行票据等)、信用类固定收益品种以及其他资 产之间的配置比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GDP 增速、通货膨胀水平、利 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汇率政策、 率、M2 等宏观经济指标 产业政策和证券市场政策等 对债券品种收益率、流动性和信 宏观经济运行周期和演进趋势 用风险的影响 确定基金资产在利率类品种、信 用类品种之间的配置比例 2、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对宏观经济走势、利率变化趋势、收益率曲线形态变化和发债主体 基本面分析的基础上,综合运用久期管理策略、期限结构配置策略、骑乘策略、息 差策略等主动投资策略,选择合适的时机和品种构建债券组合。 (1)久期管理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变量以及宏观经济政策等因素进行分析判断,形成对未 来利率走势的合理预测,根据利率水平的预期变化主动调整债券组合的久期,有效 控制基金组合整体风险,以达到优化资产收益率的目的。 如果判断未来利率水平将下降,本基金可通过增加组合的久期,获得债券收益 率下降带来的收益;反之,如果预测未来利率水平将上升,本基金可缩短组合的久 期,以减小债券收益率上升带来的损失。 (2)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在确定组合久期的基础上,运用统计和数量分析技术、对市场利率期限结构历 史数据进行分析检验和情景测试,并综合考虑债券市场微观因素如历史期限结构、 新债发行、回购及市场拆借利率等,形成对债券收益率曲线形态及其发展趋势的判 断,从而在子弹型、杠铃型或阶梯型配置策略中进行选择并动态调整。其中,子弹 77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型策略是将偿还期限高度集中于收益率曲线上的某一点;杠铃型策略是将偿还期限 集中于收益率曲线的两端;而阶梯型策略是每类期限债券所占的比重基本一致。在 收益率曲线变陡时,本基金将采用子弹型配置;当预期收益率曲线变平时,将采用 哑铃型配置;在预期收益率曲线平移时,则采用阶梯型配置。 (3)骑乘策略: 通过分析收益率曲线各期限段的利差情况,当债券收益率曲线比较陡峭时,买 入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陡峭处右侧的债券。在收益率曲线不变动的情况下,随着债 券剩余期限的缩短,债券的收益率水平将会较投资期初有所下降,这样可同时获得 该债券持有期的稳定的票息收入以及收益率下降带来的价差收入;即使收益率曲线 上升或进一步变陡,这一策略也能够提供更多的安全边际。 (4)息差策略: 根据市场利率水平,收益率曲线的形态以及对利率期限结构的预期,通过采用 长期债券和短期回购相结合,获取债券票息收益和回购利率成本之间的利差。当回 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时,可以将正回购所获得的资金投资于债券,利用杠杆放大 债基投资的收益。 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深入研究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条款、市场利率、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 量、支持资产的现金流变动情况以及提前偿还率水平等因素,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 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通过信用分析和流动性管理, 辅以量化模型分析,精选那些经风险调整后收益率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力求获得 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4、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为有效控制债券投资的系统性风险,本基金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 为目的,适度运用国债期货,提高投资组合的运作效率。 在国债期货投资时,本基金将首先分析国债期货各合约价格与最便宜可交割券 的关系,选择定价合理的国债期货合约。其次,考虑国债期货各合约的流动性情况, 最终确定与现货组合的合适匹配,以达到风险管理的目标。 5、其他衍生工具投资策略: 78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如果未来市场出现新的衍生工具,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在届时相应法律 法规的框架内适度参与。本基金将制订符合本基金投资目标的投资策略,同时结合 对衍生工具的研究,在充分考虑衍生产品风险和收益特征的前提下,谨慎进行投资。 (四)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的有关规定; 2、研究分析团队对于宏观经济走势、宏观经济政策取向、行业增长速度等经济 数据的量化分析的报告和建议; 3、研究分析团队对于企业和债券基础分析的报告和建议; 4、投资风险管理人员对于投资组合风险评估的报告和建议。 (五)投资决策程序 1、研究部、固定收益部和交易部通过自身研究及借助外部研究机构形成宏观经 济分析、债券市场分析以及数据模拟的各类报告,为本基金的投资管理提供决策依 据。 2、投资决策委员会依据上述报告对基金的投资方向、资产配置比例等提出指导 性意见。 3、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参考上述报告,并结合自身对证券市 场和债券价值的分析判断,形成基金投资计划。 4、交易部依据基金经理的指令,制定交易策略,统一执行证券投资组合计划, 进行具体品种的交易。 5、风险管理部对投资组合计划的执行过程进行监控。 6、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需 要对上述投资程序做出调整。 (六)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 本基金选择上述业绩比较基准的原因: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是中央国债 79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跨 市场债券指数,指数样本由银行间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市场的国债、金融债券、企业 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公司债等组成。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 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客观合理地反映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 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时,基金管理人可 以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调整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但应取得基金托 管人同意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 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八)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1、禁止用本基金财产从事以下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 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 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 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履 行披露义务。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 80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 关限制。 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4)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6)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 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8)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 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 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9)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5%; (1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 (12)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 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本基金投资范围中关于债券资 产的投资比例,即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81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1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 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 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3、若将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致使本款前述约 定的投资禁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被修改或取消,基金管理人在依法履行相应 程序后,本基金可相应调整禁止行为和投资限制规定。 (九)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 金合同的约定。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及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及债权人权利,保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 取任何不当利益。 82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十一)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二)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投资组合报告截止日为 2017 年 12 月 31 日。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54,334,092.20 90.75 其中:债券 54,334,092.20 90.75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200,000.00 2.00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 - - 售金融资产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889,044.48 4.83 8 其他资产 1,447,300.07 2.42 9 合计 59,870,436.75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8,998,100.00 32.26 83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8,998,100.00 32.26 4 企业债券 226,492.20 0.38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30,087,000.00 51.09 6 中期票据 5,022,500.00 8.53 7 可转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54,334,092.20 92.27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占基金资产净值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比例(%) 1 150201 15 国开 01 190,000 18,998,100.00 32.26 17 首钢 2 011767006 50,000 5,029,000.00 8.54 SCP005 17 粤珠江 3 011764053 50,000 5,026,500.00 8.54 SCP002 13 中航控 4 1382173 50,000 5,022,500.00 8.53 MTN1 17 澜沧江 5 041751007 50,000 5,013,500.00 8.51 CP001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 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也 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 84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4,060.63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443,219.46 5 应收申购款 19.98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447,300.07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5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十、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 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 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基金的业绩报告截止日为 2017 年 12 月 31 日。 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 A 业绩比较基 净值增长率 净值增长率 业绩比较基 阶段 准收益率标 ①-③ ②-④ ① 标准差② 准收益率③ 准差④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至 1.10% 0.13% 1.31% 0.01% -0.21% 0.12%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全 8.37% 0.11% 3.92% 0.01% 4.45% 0.10% 年 2015 年全 9.61% 0.07% 2.79% 0.01% 6.82% 0.06% 年 2016 年全 0.18% 0.09% -0.97% 0.08% 1.15% 0.01% 年 2017 3.28% 0.06% -3.39% 0.06% 6.67% 0.00% 年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 C 业绩比较基 净值增长率 净值增长率 业绩比较基 阶段 准收益率标 ①-③ ②-④ ① 标准差② 准收益率③ 准差④ 基金 合同 生效 1.00% 0.12% 1.31% 0.01% -0.31% 0.11% 日至 2013 86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全 7.88% 0.11% 3.92% 0.01% 3.96% 0.10% 年 2015 年全 9.77% 0.08% 2.79% 0.01% 6.98% 0.07% 年 2016 年全 -0.39% 0.09% -0.97% 0.08% 0.58% 0.01% 年 2017 2.86% 0.06% -3.39% 0.06% 6.25% 0.00% 年 2、基金的收益分配情况 本基金成立以来未进行收益分配。 3、图示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的变动的比较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87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8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1、图示日期为 2013 年 9 月 2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2、按基金合同规 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6 个月内为建仓期,截至报告日本基金的各项投资 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二)投资范围中规定的各项比例,投资于债券等 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 5%。 89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十一、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 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 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 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 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 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 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 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 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90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估值的目的是为了准确、真实地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 价值。开放式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应按基金估值后确定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 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国债期货、其它投资等资产及 负债。 (四)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 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 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 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 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 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 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91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 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 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 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 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 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 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国债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5、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6、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 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 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 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 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 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 92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 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 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 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 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 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 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 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 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 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 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 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 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 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 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93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 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 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 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 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 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 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 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 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 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 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 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 时; 94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 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 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95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销售服务费;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7%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 如下: H=E×0.7%÷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 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 96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 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给基金托管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支付。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4%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 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注册登记机构, 并由其支付给各销售机构。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 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7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 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97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98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 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 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类别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 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收益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 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 润的 7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 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 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 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99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个工作日 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 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 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 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 照《业务规则》执行。 100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 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 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 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 计师事务所需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01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 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 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 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 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 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102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 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 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 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 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 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 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 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2、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 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 同》生效公告。 4、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 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103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5、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 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6、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 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 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 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 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 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 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 式。 7、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 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 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 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04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 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 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 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105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8、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 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 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9、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并予以公告。 10、投资国债期货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 书 (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 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 既定的 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11、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 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 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 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 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106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 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 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 公众查阅、复制。 107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十七、基金的风险揭示 基金风险按来源主要分为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合法 合规风险等。本基金本着科学、严谨的原则,对风险的识别、评估和控制的全过程 进行管理。 (一)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市场因素(如证券价格、利率、汇率、商品价格等)变化造成的 投资组合价值波动。本基金作为重点投资于债券的基金,因此本基金的市场风险以 债券投资带来的利率风险为主。利率风险是指利率的变动对金融资产价格带来的影 响。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直接导致债券的市场价格和收益率发生变动,同时也影 响到证券市场资金供求状况以及上市公司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影响利率的因素 包括政治、经济、社会、环境等,其对债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风险可以分为经 济周期风险、宏观政策风险和购买力风险等等。 1、经济周期风险。经济周期风险是指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会对证券的基本面 产生影响,导致证券价格变化而产生的风险。 2、宏观政策风险。政策风险是指国家的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 经济政策和法律法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的影响。这些风险因素的变化将导致证券 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 3、购买力风险。基金收益的部分将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的购买力可能 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投资收益下降,这就是购买力风险。 (二)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债务人或交易对手未能履行金融工具的义务或信用质量发生变 化,影响金融工具的价值,从而给债权人或金融工具持有人带来损失的风险。信用 风险由两部分组成: 1、违约风险 违约风险是指交易一方不愿或无力支付约定款项而致使交易另一方遭受损失的 108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可能性,在违约的情况下,根据合约签定时的保护性条款的安排,一部分债权会得 到受偿,这一比率称为挽回率。 2、信用价差风险 信用价差风险是指由于信用品质的变化引起信用价差的变化而导致的损失,具 体由信用价差跳动风险和信用价差波动风险组成。 3、交易对手风险 在基金面临的众多信用风险中交易对手风险是重要的风险之一。交易对手风险 是指预期在交易期间,交易对手违反合约或不能履行合约约定的义务,包括支付应 付款项、支付应付有价证券、提供金融服务等义务,或因交易对手的其他原因导致 本公司损失的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因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不能以适当价格及时进行证券交易的 风险,或基金无法应付基金赎回支付的要求所引起的违约风险。本基金规模会随着 基金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而不断变化,基金投资人的连续大量赎回可能 使基金资产难以按照预先期望的价格变现,而导致基金的投资组合流动性不足;或 者投资组合持有的证券由于外部环境影响或基本面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流动性降 低,造成基金资产变现的损失,从而产生流动性风险。 (四)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或失效等原因导致的风险。操作风险又 可以包括以下几种具体风险: 1、交易风险 由于交易权限或业务流程设置不当导致交易执行流程不畅通,交易指令的执行 产生偏差或错误;或者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未能及时准确执行交易指令,事后也未 能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或部门;或者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未能履约导致基金利益 的直接损失。 2、系统风险 109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当计算机系统、通信网络等技术保障系统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导致基金日常的 申购赎回无法按正常时限完成、注册登记系统瘫痪、核算系统无法按正常时限产生 净值、基金的投资交易指令无法及时传输等风险。 3、模型风险 金融模型风险是指由于投资决策或风险管理依赖的金融模型错误或参数不准确 而引发的风险。 4、结算风险 在基金的投资交易中,因交易的对手方无法履行对一位或多位的交易对手的支 付义务而使得基金在投资交易中蒙受损失的可能性。 5、核算风险 核算风险主要是指由于会计核算及会计管理上违规操作形成的风险或错误,通 常是指基金管理人在计算、整理、制证、填单、登账、编表、保管及其相关业务处 理中,由于客观原因与非主观故意所造成的行为过失,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的风 险。 (五)合法合规风险 合法合规风险是指因公司及员工违反法律法规、行业准则、职业操守和职业道 德而可能引起法律制裁、重大财务损失或者声誉损失的风险,主要合规风险包括如 下具体风险: 1、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是指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从而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带来损失的风险。 2、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是指员工违背职业道德、法规和公司制度,通过内幕信息、利用工作 程序中的漏洞或其他不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所带来的风险。 (六)其它风险 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产生的风险。 110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七)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可参与国债期货的投资,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市场风险是因期货市场价格波动使所持有的期货合约价值发生变化的风险。基差风 险是期货市场的特有风险之一,是指由于期货与现货间的价差的波动,影响套期保 值或套利效果,使之发生意外损益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可分为两类:一类为流通量 风险,是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以所希望的价格建立或了结头寸的风险,此类风险往 往是由市场缺乏广度或深度导致的;另一类为资金量风险,是指资金量无法满足保 证金要求,使得所持有的头寸面临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111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 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 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 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 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12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 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 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 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 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113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 于: (1)依法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 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 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 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 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 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 施其他法律行为; 114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 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 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 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 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 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 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15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 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 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 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 116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 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 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 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 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4、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人仅对 存放于托管资金账户的现金资产以及其他由托管人实际控制的基金财产进行保管。 对于证券登记机构、期货经纪公司、结算机构等非基金托管人机构保管的基金财产,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 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 117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 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 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 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 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 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 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 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 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18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 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 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5、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 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 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6、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 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119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 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 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 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未设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日常机构,如今后设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日常机构,日常机构的设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1、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 120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 费率;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 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 他情形。 2、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 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 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 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 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 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 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 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121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 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 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 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 登记日。 3、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 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 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 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 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 122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 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 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 效力。 4、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 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 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 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 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 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 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 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 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所 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应不少于在重新确定的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 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 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 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 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 123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 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 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 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 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所 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应不少于在重新确定的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 三分之一)。 4)上述第 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 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 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或 其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或其他监管机构允许的 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 网络、电话或其他监管机构允许的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5、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 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 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124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 7 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 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 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 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 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 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 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2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 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 督下形成决议。 6、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 50%以上(含 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 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 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 效。 125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 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 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 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 议、逐项表决。 7、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 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 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 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 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 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 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 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 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 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 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 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 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126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 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 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1、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类别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 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收益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 配利润的 7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 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 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127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个工作日 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 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4、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 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 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 照《业务规则》执行。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销售服务费;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 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7%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 如下: 128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H=E×0.7%÷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 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 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 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给基金托管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支付。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4%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 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注册登记机构, 并由其支付给各销售机构。 129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 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上述“1、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7)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 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4、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1、投资目标 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基础上,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力争实现超越业绩 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2、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的 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次级债、企业债、公司债、可 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短期融资券、银行存款、债券回购、 国债期货、同业存单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 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新股申购和新股增发, 可转债仅投资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 130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并经托管人确认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每个交易日 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及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 5%。 3、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 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4)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6)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 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8)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 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 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9)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15%; 1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 131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 12)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 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本基金投资范围中关于债券资 产的投资比例,即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1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 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1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 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 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本基金合同的约 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 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 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 132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履 行披露义务。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 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 关限制。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2、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的公告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 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1、《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核备案, 133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并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2、《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 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3、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 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 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 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4、清算费用 134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 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 比例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 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八)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 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当时有效的仲 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 约束力。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基金与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法律文件。 1、《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 权代表签字并在募集结束后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经中 135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后生效。 2、《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并公告之日止。 3、《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内的《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4、《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式二份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各持有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 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136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 17 层(200135) 法定代表人:贾波 成立时间:2004 年 11 月 18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78 号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21)38601777 传真:(021)38601799 联系人:赵景云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电话:(010)66105799 传真:(010)66105798 联系人:郭明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 137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的决定》(国发[1983]146 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同业拆借业务;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 兑、贴现、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 销售业务;代理发行、代理承销、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收代付业务;代理证券投 资基金清算业务(银证转账);保险代理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 融机构贷款业务;保管箱服务;发行金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证券投 资基金、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年金账户管理服务;开放式 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贷款承诺; 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币兑换; 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发行、代理发 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汇金融衍 生业务;银行卡业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业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务; 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 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的 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次级债、企业债、公司债、可 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短期融资券、银行存款、债券回购、 国债期货、同业存单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 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新股申购和新股增发, 可转债仅投资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 138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并经托管人确认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基金合同》禁止投资的投资 工具。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 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A、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 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 净值的比例不低于 5%。 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等因素导致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 在合理的期限内调整基金的投资组合,以符合上述比例限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 从其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 资范围。 B、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 资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 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 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4)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6)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 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39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 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8)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 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 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9)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15%; 1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 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 12)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 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本基金投资范围中关于债券资 产的投资比例,即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1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 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履行适当程序后, 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 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应当符合本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 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C、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由于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要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在出现可预见资产规模大幅变动的情况下,至少提前 2 个工作日 正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函说明基金可能变动规模和公司应对措施,便于托管人实施交 140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易监督。 D、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 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4)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关联 投资限制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 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 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 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履 行披露义务。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 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5)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 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1)基金托管人按以下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资信风 险控制措施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 的名单,并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在该名单中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 141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方式。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 2 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该名单。基金管理人应 定期或不定期对银行间市场现券及回购交易对手的名单进行更新,名单中增加或减 少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时须提前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于 2 个工作日内 回函确认收到后,对名单进行更新。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书面确认后,被确 认调整的名单开始生效,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 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不在名单内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进行交 易,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撤销交易,经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执行交易并造成基金 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发生此种情形时,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 会。 2)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现券买卖和回购交易时,需按交易对手名单中约 定的该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交易。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 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与交 易对手重新确定交易方式,经提醒后仍未改正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 不承担责任。 3)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核心交易对手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基金管理人在通知基金托管人后,可以 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调整核心交易对手名单。基金管理人有责任控制交易对手的资 信风险,在与核心交易对手以外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时,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 起的损失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其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基金托管人的 监督责任仅限于根据已提供的名单,审核交易对手是否在名单内列明。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存款银行的支 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本基金核心存款银行名单为中国工商银 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本基金投资除核心存款 银行以外的银行存款出现由于存款银行信用风险而造成的损失时,先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赔偿,之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基金管理人在通知基金托管人后, 142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可以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对于核心存款银行名单进行调整。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责任 仅限于根据已提供的名单,审核核心存款银行是否在名单内列明。 (7)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 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 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 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 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3)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基金管 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基 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流动性风险 处置预案。上述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度和投资比例 控制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至基 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 后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 4)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 求的有关书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发行证 券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总成本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已持有流通受限证券市值占资产净值的比例、资金划付时间等。基 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并应至少于拟执行投资指令前两个工作日 将上述信息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5)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 的通知》规定,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进行监督,并审核基金管理人提供 的有关书面信息。基金托管人认为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出现风险的,有权要求基 金管理人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就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书面说明,并 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部门就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等 143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备查资料的权利。否则,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有关指令。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 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决。 如果基金托管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基金托管人没有切实 履行监督职责,导致基金出现风险,基金托管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2、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 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 核查。 3、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及其他运作违反《基金法》、《基金合 同》、基金托管协议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 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 函,进行解释或举证。 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 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违反《基金合同》而致使 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对于依据交易程序尚未成交的且基金托管人在交易前能够监控的投资指令,基 金托管人发现该投资指令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 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对于必须于估值完成后方可获知的监控指标或依据交易程序已经成交的投资指 令,基金托管人发现该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 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答 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 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 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 144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 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4、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 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 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 无故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 金法》、《基金合同》、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 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 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 基金托管人改正,并予协助配合。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有义务要求基金托管人 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 监督管理机构,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 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 改正。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 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145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三)基金财产的保管 1、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行 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基金托管人仅对存放于托管资金账户的现金资 产以及其他由托管人实际控制的基金财产进行保管。对于证券登记机构、期货经纪 公司、结算机构等非基金托管人机构保管的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 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对于因基金认(申)购、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财产,应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 金托管人处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 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 承担责任。 2、募集资金的验证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 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认购专户。该账 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基金募集期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由基金管理人聘 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 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验资完成,基金 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 管专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确认文件。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 定办理退款事宜。 3、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46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资产托管专户,保管基金的 银行存款。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 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资产托管专户进行。 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 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资产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 条例》、《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利率管理暂行规定》、《支付结算办法》以及银行 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规定。 4、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 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深圳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 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5、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 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 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自营账户,并 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一起负责为基金对外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回购主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6、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 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由基金管理 人协助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有关账户。该 147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7、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其中 实物证券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 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 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或保管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8、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基金托管 人、基金管理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 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签署后 5 个工作日内通过专人送 达、挂号邮寄等安全方式将合同原件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原件应存放于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门 15 年以上。 (四)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 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 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 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 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 148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就与 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 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法律法规以及 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 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利登记日、每年 6 月 30 日、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 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目前相关规则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保管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登记机构的保管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 不得少于 20 年。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下列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 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利登记日、每年 6 月 30 日、每年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 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其中每年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提交;《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等 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发生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定期刻成光盘备份, 保存期限为 15 年。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 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49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六)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方式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除经友 好协商可以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 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继续忠 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七)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托 管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 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2、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 金清算。 150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 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终止情形出现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 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 费用由基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 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3、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151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 告。 4、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152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容,基 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或修改这些服务项目: (一)资料寄送 每次交易结束后,投资者可在 T+2 个工作日后通过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和打印 交易确认单,或在 T+1 个工作日后通过电话、网上服务手段查询交易确认情况。基 金管理人不向投资者寄送交易确认单。 在从销售机构获取准确的邮政地址和邮政编码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将负责寄 送以下资料: 1、基金账户确认书 在开户确认后为投资人寄送基金账户确认书。在基金募集期间开户的,于基金 合同生效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寄送;存续期内,每个月结束 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寄送。 2、基金交易对账单 基金管理人可为投资人提供电子邮件形式的对账单服务。如投资人需要重置寄 送方式或寄送频率,请致电本公司客服中心或登陆公司网站。 3、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 指随基金交易对账单不定期寄送的基金资讯材料,如基金新产品或新服务的相 关材料、基金经理报告、客户服务问答等。 (二)定期定额投资 本基金可通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提供定期定额投资的服务,即投资人可通过固 定的渠道,采用定期定额的方式申购基金单位。定期定额投资不受最低申购金额限 制,具体实施情况和业务规则详情请见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 153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三)资讯服务 在从销售机构获取准确的基金持有人账户信息(邮政地址、邮政编码、手机、 EMAIL 等)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将提供以下服务: 1、手机短信服务 基金管理人可为投资者提供个性化的手机短信息服务,如基金公告信息、基金 分红提示或公司各种活动提示等信息。 2、电子邮件服务 投资人在申请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时如预留电子邮件地址,可自动获得电子邮 件公共信息服务,内容包括基金资讯信息、基金分红提示信息、定期基金报告和临 时公告及各种基金理财刊物等。未预留相关资料的投资人可致电电话呼叫中心人工 坐席或上网修改自己的相关资料获得此项服务。 (四)服务方式 1、呼叫中心 呼叫中心自动语音系统提供每周 7 天、每天 24 小时的自动语音查询服务,客户 可通过电话收听最新公告信息、基金份额净值信息,并可自助查询基金账户余额信 息等。同时,呼叫中心提供工作日 9:00-17:30 的人工服务。 呼叫中心电话:400-888-0001(免长途费),或 021-38784638,按“0”可转 人工坐席。 传真:021-50103016 2、网上客户服务 网上客户服务为投资人提供查询服务、资讯服务以及与基金管理人一对一的相 互交流平台。登录网站后,投资人可以通过输入账号及密码查询个人账户资料,包 括基金持有情况、基金交易明细、基金分红实施情况等;并享受基金管理人提供的 各种理财资讯服务;投资人还可以查询热点问题及其解答,并一对一的向基金管理 人提交投诉和建议。 公司网址:www.huatai-pb.com 154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五)客户投诉处理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网上投诉栏目、呼叫中心自动语音留言、呼 叫中心人工坐席、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所提供的 服务进行投诉。投资人还可以通过代销机构的服务电话对该代销机构提供的服务进 行投诉。 155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本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的有关公告(自 2017 年 9 月 2 日至 2018 年 3 月 1 日),下 列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 公告内容 披露时间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 2018-01-30 有限公司费率优惠的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01-27 为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同时开通基金转换、定投业务的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通华财富(上海)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同时开通基金转换及参加 2018-01-25 费率优惠等业务的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同时开通基金转换、定投及参加费 2018-01-25 率优惠等业务的公告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第 4 季度报 2018-01-22 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上海华信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开通基金转换业务并参加转换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2018-01-19 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 2017-12-30 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实施增值税政策的 2017-12-30 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2017-12-28 公司“2018 倾心回馈”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凤凰金信(银川)基金 2017-12-28 156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同时开通基金转换、定投 及申购定投费率优惠等业务的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调整流通受限股票 2017-12-26 估值方法的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同时开通基金转换及申购费率 2017-12-06 优惠等业务的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 2017-12-01 公司转换业务费率优惠的公告 关于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加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 2017-11-28 公司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同时开通基金转换及申购费率优惠 2017-11-22 等业务的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 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同时开通基金定投及申购定投 2017-11-03 费率优惠等业务的公告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第 3 季度报告 2017-10-25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2017-10-14 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7-10-14 (摘要)2017 年第 2 号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上海大智慧财富 2017-09-09 管理有限公司开通基金定投业务及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57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代销机构住所,投资者可 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其 所提供的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158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十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备查文件存放地点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住所;投资者如需了解详细的 信息,可在营业时间前往相应场所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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