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柏瑞丰盛纯债: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1号)
2016-04-14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A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四月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 2013 年 5 月 1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泰柏瑞 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645 号)进行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3 年 9 月 2 日正式生效。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或“本公 司”)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 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 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 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和 C 类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 建议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6 年 3 月 1 日,有关财务和业绩表现数 据截止日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未经审计。 1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对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的投资 组合报告和业绩表现进行了复核确认。 2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目 录 一 绪言 ........................................................................................................................... 1 二 释义 ........................................................................................................................... 2 三 基金管理人 ............................................................................................................... 6 四 基金托管人 ............................................................................................................. 15 五 相关服务机构 ......................................................................................................... 21 六 基金的募集 ............................................................................................................. 45 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 ..................................................................................................... 50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51 九 基金的投资 ............................................................................................................. 61 十 基金的业绩 ............................................................................................................. 70 十一 基金的财产 ......................................................................................................... 73 十二 基金资产估值 ..................................................................................................... 74 十三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9 十四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81 十五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3 十六 基金的信息披露 ................................................................................................. 84 十七 基金的风险揭示 ................................................................................................. 89 十八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3 十九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5 二十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16 二十一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1 二十二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34 二十三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5 二十四 备查文件 ....................................................................................................... 136 3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一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 与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 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 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 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 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 金合同。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本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 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1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泰柏瑞丰盛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 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 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1 年 6 月 9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29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 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华泰柏瑞基金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 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 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3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 3 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33、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 投资人共同遵守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 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4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4、元:指人民币元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0、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 其他媒体 51、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三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 17 层 法定代表人:齐亮 成立日期:2004 年 11 月 18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78 号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汪莹白 联系电话:400-888-0001,(021)38601777 股权结构:柏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原 AIGGIC)4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齐亮先生:董事长,硕士,1994-1998 年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情报中心处长、 副局长,1998-2001 年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局长,2001 年至 2004 年任华泰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杨智雅女士:董事,硕士,曾就职于升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华之杰国际商业 顾问有限公司,1992 年 4 月至 1996 年 12 月任 AIG 友邦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部经理,1997 年 1 月至 2001 年 7 月任 AIG 友邦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管 理部经理、资深经理、协理,2001 年 7 月至 2010 年 2 月任 AIG 友邦证券投资顾问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暨总经理,2010 年 2 月至今任柏瑞证券投 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暨总经理、总经理。 吴祖芳先生:董事,硕士,1992 年起至今历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部门负责 6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人、子公司负责人、总裁助理、业务总监、总经济师、副总裁。 Rajeev Mittal 先生: 董事,学士,1992 年加入美国国际集团,2009—2011 年担任柏瑞投资(欧洲分公司)总经理,新兴市场投资主管,全球固定收益研究团 队主管和行政总裁(欧洲分公司),2011 年至今担任柏瑞投资亚洲有限公司业务行 政总裁(亚洲,日本除外)、总经理、新兴市场投资总管,全球固定收益研究团队主 管。 韩勇先生:董事,博士,曾任职于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和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 年 7 月至 2011 年 9 月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2011 年 10 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朱小平先生:独立董事,硕士,1983 至今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 陈念良先生:独立董事,1977 年至今任香港陈应达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 薛加玉先生:独立董事,博士,1988-1997 年任江苏巨龙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团 委书记、财务处长、副总经济师,1997-1999 年任长城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 总经理,1999-2000 年任亚洲控股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2000-2001 年任北京 华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总裁,2001 年至今任上海德汇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 裁。 杨科先生:独立董事,学士,2001 年至今任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2010 年至今任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2、监事会成员 严玉珍女士:监事长,学士,1987 年 1 月至 1988 年 9 月任罗兵咸永道(前容 永道会计)高级稽核员,1988 年 12 月至 1990 年 4 月任香港电讯(前大东电报)管 理会计,1990 年 5 月至 1996 年 11 月任宝达证券(施罗德集团)副财务总监,1996 年 12 月至 2007 年 9 月任施罗德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财务董事,2007 年 9 月 至 2008 年 6 月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总经理顾问,2008 年 7 月至 2012 年 9 月任施罗德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首席营运官,2012 年 9 月至今任柏瑞投 资亚洲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 王桂芳女士:监事,硕士,1996-2003 年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南路营 业部总经理,2003-2006 年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总部总经理,2006 年至今 7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城市中心营业部总经理。 柳军先生:监事,硕士,2000-2001 年任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财务, 2001-2004 年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基金核算员,2004 年 7 月加入华泰柏瑞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事务部总监、上证红利 ETF 基金经理助理。2009 年 6 月起任华泰柏瑞(原友邦华泰)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经理。2010 年 10 月起担任指数投资部副总监。2011 年 1 月起兼任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 ETF 基金、 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 ETF 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2 年 5 月起担任华泰柏瑞沪深 300ETF 基金及华泰柏瑞沪深 300ETF 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2 月起任指数投资 部总监。2015 年 5 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 500 ETF 及华泰柏瑞中证 500ETF 联接基金 的基金经理。 童辉先生:监事,硕士。1997-1998 年任上海众恒信息产业有限公司程序员, 1998-2004 年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经理,2004 年 4 月加入华泰柏瑞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信息技术与电子商务部总监。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韩勇先生:总经理,博士,曾任职于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 年 7 月至 2011 年 9 月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2011 年 10 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王溯舸先生:副总经理,硕士,1997-2000 年任深圳特区证券公司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2001-2004 年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托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 陈晖女士:督察长,硕士,1993-1999 年任江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代表处 代表,1999-2004 年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总部总经理。 房伟力先生:副总经理,硕士,1997-2001 年任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交 收系统开发经理,2001-2004 年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登记及结算部门总监, 2004-2008 年 5 月任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田汉卿女士:副总经理。曾在美国巴克莱全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BGI )担任 投资经理, 2012 年 8 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3 年 8 月起任华泰柏 瑞量化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 年 10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2014 8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年 12 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 年 3 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先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和华泰柏瑞量化驱动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 年 6 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智慧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和华泰柏瑞量化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本科与研究生毕业于清华大学, MBA 毕业于美国加州 大学伯克利分校哈斯商学院。 高山先生,副总经理,博士。2001.5-2013.7 任职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投资部,任处长;2013.7 起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科毕业于山东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硕士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博士毕业于财政部财政科学研 究所研究生部。 董元星先生,副总经理,博士。2006.9-2008.12 任巴克莱资本(纽约)债券交 易员,2009.3-2012.8 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2012 年 8 月加入华泰柏 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固定收益部总监。2013 年 10 月起任华泰柏瑞稳健收益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 年 2 月起任总经理助理。2015 年 12 月起任公 司副总经理。北京大学经济学学士,纽约大学 STERN 商学院金融学博士。 程安至先生,副总经理,硕士。1997.9-2001.1 任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信 贷经理,2001.2-2012.4 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销售总监。2012 年 5 月加 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15 年 12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本科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国际金融专业,硕士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国民经济学专业, EMBA 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4、本基金基金经理 陈东,金融学硕士,8 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深圳发展银行(现已更名为平安 银行)总行金融市场部固定收益与衍生品交易员,负责本外币理财产品的资产管理 工作;中国工商银行总行金融市场部人民币债券交易员,负责银行账户的自营债券 投资工作。2012 年 9 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2 年 11 月起任华泰柏 瑞金字塔稳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 年 9 月起任华泰柏瑞丰盛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 年 11 月起任华泰柏瑞季季红债券型证券 9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 年 12 月起任华泰柏瑞丰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2015 年 1 月起任固定收益部副总监。2016 年 1 月起任固定收益部总监。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席:总经理韩勇先生; 成员:副总经理王溯舸先生;副总经理田汉卿女士;副总经理高山先生;副总 经理董元星先生;投资部总监方伦煜先生;投资部总监吕慧建先生。 列席人员:督察长陈晖女士;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指定的其他人员。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 额的发售、申购、赎回、转换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 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 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按规定受理申购 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 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代表基金签订的重大合 同及其他相关资料; 10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2、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 和分配; 1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 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 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 11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 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各项 业务过程,涵盖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 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够充分满足经营运作需要的机构、 部门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 必须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权责分明、相互制衡,消除 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基金 投资研究、决策、执行、清算、评估等部门和岗位,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 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12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 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全面负责公司的风险管理、风险控制和财 务监控,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并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董事会下设薪酬、考 核与资格审查委员会,对董事、总经理、督察长、财务总监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 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保其具有中国证监会所要求的任职资格,制定董事、监事、 总经理、督察长、财务总监、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基金经理的薪酬/报酬计划或方案。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 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 员会,就基金投资和风险控制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合法合规性、有 效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发现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 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 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3)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包括自我控制、职责分离、监察稽核、实物控制、业绩评价、严格授 权、资产分离、危机处理等政策、程序或措施。 自我控制以各岗位的目标责任制为基础,是内部控制的第一道防线。在公司内 部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在相关部门和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 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责任,使相 互监督制衡的机制成为内部控制的第二道防线。充分发挥督察长和法律监察部对各 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监察稽核作用,建立内部控制的第三道防线。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信息 13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传播渠道和自下而上的信息呈报渠道。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了公司 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并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 行处理。 (5)内部监控 内部监控由公司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督察长、风险控制委员会和法律监察 部等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法律监察部, 其中监察稽核人员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 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 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的责任; (2)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14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四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洪渊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5 年 9 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05 人,平均年龄 30 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 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 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 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 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 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 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 安心账户资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 资产、QDII 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 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 专户资产、ESCROW 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 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 服务。截至 2015 年 9 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496 只。自 2003 年以 来,本行连续十一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 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49 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 15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 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 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 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 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继 2005、 2007、2009、2010、2011、2012、2013 年七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 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 SAS70(审计标准第 70 号)审阅后,2014 年中国工商银行资 产托管部第八次通过 ISAE3402(原 SAS70)审阅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 告,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 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 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 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 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 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稽核监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 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 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 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 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 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6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 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 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 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 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 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 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 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 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 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 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 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 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 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 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 “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 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 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 17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 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 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 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 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 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 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 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 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 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 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 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 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 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 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 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 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 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 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 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 18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 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 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 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管理人参 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计算、应收资 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 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对上述事项的监督与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投资运作违反 《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上述监督内容的约定和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 规允许的投资比例调整期限。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 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在规定时间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 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 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 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改正,如基金管理 人未能在通知期限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 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 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 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 19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 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 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 告中国证监会。 20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五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 1、直销机构: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 17 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 17 层 法定代表人:齐亮 电话:(021)38601777 传真:(021)50103016 联系人:汪莹白 客服电话:400-888-0001,(021)38784638 公司网址:www.huatai-pb.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传真:(010)66594853 客服电话:95566 公司网址:www.boc.cn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传真:(010)66107914 客服电话: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21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4)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 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 号 法定代表人:郭志文 联系人:遇玺 电话:(0451)86779018 传真:(0451)86779018 客服电话:95537 或 400-609-5537 公司网址:www.hrbb.com.cn 5)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28 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28 层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联系人:郭磊 电话:(0731)84403319 传真:(0731)84403439 客服电话:(0731)84403319 公司网址:www.cfzq.com 6)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高峰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5567 客服电话:(0755)33680000、400-6666-888 公司网址:www.cgws.com 7)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1)68751860 传真:(021)68751151 客服电话:95579 或 4008-888-999 公司客服网址:www.95579.com 8)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吴军 电话:(0755)23838751 传真:(0755)23838750 客服电话:400-888-1888 公司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9)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23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话:400-860-1555 或 96288 公司网址:www.dwzq.com.cn 1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周洁瑾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电话:95525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11)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19、20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19、20 层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联系人:林洁茹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客服电话:961303 公司网址:www.gzs.com.cn 12)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24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服电话:400-818-8118 公司网址:www.guodu.com 13)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文艺路 233 号宏源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李季 联系人:王君 电话:0991-7885083 传真:0991-2301802 客服电话:400-800-0562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14)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7 楼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刘闻川 电话:68778790 传真:68777992 客服电话:4008209898 公司网址:www.cnhbstock.com 15)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华融大厦 A 座 3 层 25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联系人:李慧灵 电话:(010)58315221 传真:(010)58568062 客服电话:400-898-9999 公司网址:www.hrsec.com.cn 1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庞晓云 电话:(0755)82569143 传真:(0755)82492962 客服电话:955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17)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家浜路 750 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陈敏 电话:(021)64316642 传真:(021)64333051 客服电话: 400-109-9918、021-32109999、029-68918888 公司网址:www.cfsc.com.cn 18)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交易广场群楼 8 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26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联系人:吴琼 电话:(0755)22621866 传真:(0755)82400862 客服电话:95511*8 公司网址:stock.pingan.com 19)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23 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服电话:95538 公司网址:www.zts.com.cn 20)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客服电话:400-666-1618、(0351)95573 公司网址:www.i618.com.cn 21)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四川中路 213 号久事商务大厦 7 楼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联系人:许曼华 27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电话:021-53686888 传真:021-53686100,021-53686200 客服电话:021-962518 公司网址:www.962518.com 22)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黄莹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23)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 4 楼 办公地址:中国武汉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保利广场 A 座 37 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崔成 电话:027-87610052 传真:027-87618863 客服电话:400-800-5000 公司网址:www.tfzq.com 24)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尹伶 电话:(010)66045152 28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传真:(010)66045518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公司网址:www.txsec.com 或 www.jjm.com.cn 25)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尹旭航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95321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26)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41 楼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41 楼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联系人:戴蕾 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客服电话:400-886-6567 公司网址:www.avicsec.com 27)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8 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罗文雯 电话:(021)58763575 传真:(021)68875123 29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客服电话:(021)58796226-3736 公司网址:www.cicc.com.cn 28)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客服电话:95532 公司网址:www.china-invs.cn 2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30)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266061)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赵艳青 30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iticssd.com 3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侯艳红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32)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财智中心 B1 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范超 电话:0551-65161821 传真:0551-65161672 客服电话:400-809-6518(全国) 96518(安徽) 公司网址:www.hazq.com 33)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31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联系人:洪诚 电话:0755-23953913 传真:0755-83217421 客服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址:www.citicsf.com 34)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联系人:薛长平 电话:0411-88891212 传真:0411-88891212 客服电话:400-641-1999 公司网址:www.taichengcaifu.com 35)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院 5 号楼 7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 A 座 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段京璐 电话:010-88312877 传真:010-88312099 客服电话:400-001-1566 公司网址:www.yilucaifu.com 36)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 21 层 办公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贸中心 A 座 12、13 层 法定代表人: 董祥 联系人: 薛津 32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电话:0351-4130322 传真:0351-7219891 客服电话:400-712-1212 公司网址:http://www.dtsbc.com.cn 37)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46 层 4609-10 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A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 赵学军 联系人: 余永键 电话:010-85097570 传真:010-85097308 客服电话:400-021-8850 公司网址:www.harvestwm.cn 38)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袁伟涛 电话:029-81887060 传真:029-81887060 客服电话:4008608866 公司网址:www.kysec.cn 39)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刘潇 33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电话:021-20691942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40)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胡锴隽 电话:021-20613635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4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二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10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朱玉 电话:021-54509988-1071 传真:021-6438379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42)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34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jjmmw.com;www.zlfund.cn 43)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 2 号民建大厦 6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翟飞飞 电话:010-62020088-6006 传真:010-62020355 客服电话:400-888-6661 公司网址:www.myfp.com 4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号楼 2 楼 法定代表人: 凌顺平 联系人:吴强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45)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5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 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 陈柏青 联系人:朱晓超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站: http://www.fund123.cn 46)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 1 幢 11 层 110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6 号中期大厦 A 座 8 层 法定代表人:姜新 联系人:侯英建 电话:010-65807865 传真:010-65807864 客服电话:010-65807865 公司网站:www.cifcofund.com 47)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吴卫东 电话:021-20835787 客服电话:400-920-0022 公司网址:licaike.hexun.com 48)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3201 内 3201 单元 36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3201 内 3201 单元 法定代表人: 李招弟 联系人:刘媛 电话:(010)59393923-819 客服电话:400-808-0069 公司网址:www.wy-fund.com 49)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 1 幢 1 层、2 层、9 层、11 层、 12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西路 3 号新恒基国际大厦 15 层 法定代表人:王兵 联系人: 孟夏 电话:010-65807829 公司网址: www.cifco.net 客服电话:95162、400-8888-160 50)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SOHO 现代城 C 座 1809 法定代表人: 沈伟桦 联系人: 刘梦轩 电话:(010)-52858244 公司网址:www.yixinfund.com 客服电话:400-6099-200 51)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0-11 层 37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0-11 层 法定代表人: 申健 联系人: 付江 电话:(021)20219988*31781 公司网址: www.gw.com.cn 客服电话:021-20219999 52)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9 层 法定代表人:杨懿 联系人: 张燕 电话:(010)58325395 公司网址: http://8.jrj.com.cn/ 客服电话:400-166-1188 53)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 248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 248 号 法定代表人: 蔡国华 联系人: 汪岛 电话:021-20501975 公司网址: www.egbank.com.cn 客服电话:95395 54)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泉州市云鹿路 3 号 办公地址: 泉州市云鹿路 3 号 38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傅子能 联系人: 董培姗 电话:0595-22551071 公司网址: www.qzccbank.com 客服电话:400-88-96312 55)日发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陆家嘴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大厦 1307 室 办公地址:陆家嘴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大厦 1307 室 法定代表人:周泉恭 联系人: 杨迎雪 公司网址: www.rffund.com 客服电话:021-61600500 56)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 张旭 电话:010-66154828-835 公司网址: www.5irich.com 客服电话:400-6262-818 57)北京恒久浩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怀北镇怀北路 3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7 号汉威大厦 B1210 法定代表人:谢亚凡 联系人: 陈冲 39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电话:010-65617753 公司网址: www.haofunds.com 客服电话:4006-525-676 58)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 1807-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法定代表人:张皛 联系人: 朱翔宇 电话:021-33323999-8147 59)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 幢 12 层(陆家嘴软件园 10 号楼) 法定代表人: 沈继伟 联系人: 徐鹏 公司网址: http://m.lead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005-6355 60)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 盛海娟 电话:010-57418829 传真:010-57569671 公司网址: www.qianjing.com 客服电话:400-893-6885 61)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0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 1 号楼 12 层 12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 室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人:李皓 电话:010- 67000988-6003 公司网址: www.zcvc.com.cn 客服电话:400-001-8811 62)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08 号 B 座 12F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谢远敏 电话:021-3850 9626 公司网址: www.noah-fund.com 客服电话:400-821-5399 63)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陈思乐 公司网址:www.lufunds.com 客服电话:4008219031 64)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 1 号楼 1603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 1 号楼 1603 41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 董浩 联系人:于婷婷 公司网址:www.jimufund.com 客服电话:400-068-1176 65)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珠海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钟琛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66)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59 号国睿大厦一号楼 B 区 4 楼 A506 室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中山南路 1 号南京中心 66 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何庭宇 联系电话:021-22267987 公司网址:www.dtfunds.com 客服电话:400-928-2266 67)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凌秋艳 公司网址:www.66zichan.com 42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客服电话:4000-466-788 68)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心仪路西广场路南升龙广场 2 号楼 701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心仪路西广场路南升龙广场 2 号楼 701 法定代表人:李淑慧 联系人:裴小龙 公司网址:www.hgccpb.com 客服电话:4000555671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 17 层 法定代表人:齐亮 电话:400-888-0001,(021)38601777 传真:(021)50103016 联系人:陈培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 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 0298 传真:021-5115 0398 43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经办律师:刘佳、张兰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王灵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44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六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并经 2013 年 5 月 1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645 号)核准募集。 (一)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二)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募集方式和销售场所 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和中国工商银行、华泰证券等代销机构的销售网 点公开发售。 投资者还可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后, 通过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uatai-pb.com)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有关基金网上 交易的开通范围和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销售机构联系方式以及发售方案以发售公告及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为准,请投 资者就募集和认购的具体事宜仔细阅读《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及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 (五)募集期限 本基金自 2013 年 8 月 8 日至 2013 年 8 月 28 日公开发售。如果本基金在上述时 间段内未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或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延长基金 份额发售的时间,本基金可继续销售,但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3 个月。本基金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六)募集对象 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 者、机构投资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七)募集规模 45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应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应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八)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以初始面值发售。 (九)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方法 投资者认购时间安排、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由基金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本基金的实际发 售时间为 2013 年 8 月 8 日至 2013 年 8 月 28 日。 2、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 (2)销售机构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其确实收 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可在本基 金合同生效后至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3)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消。 (4)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者已支付的认 购金额本金退还投资者。 3、认购的限额 (1)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对单一投资者在募集期间累计认购份额 不设上限。 (2)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除发售公告另有规定,代销网点和基金 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单笔认购 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5 万元人民 币,已在直销柜台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 限制,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 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 定为准。 4、认购费率 本基金认购费率不超过 5%,按照认购金额递减,即认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认 46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购费率越低。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时收取认购费,C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不收 取认购费。 投资者在认购 A 类基金份额时,认购费率如下表: 认购金额(元) 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 100 万 0.6% 100 万≤认购金额< 200 万 0.4% 200 万≤认购金额< 500 万 0.2% 认购金额≥500 万 1000 元/笔 投资者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 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5、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 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1)认购 A 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数=(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 获得的利息为 10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6%)=9,940.36 元 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 元 认购份额=(9,940.36+10)/1.00=9,950.36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可 得到 9,950.36 份基金份额。 (2)认购 C 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47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认购份数=(认购金额+认购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 获得的利息为 10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0+10)/1.00=10,010.00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可 得到 10,010.00 份基金份额。 (十)募集资金及利息的处理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 得动用。 2、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折 算成基金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利息的计算和折 算的基金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计算结果为准。该部分份额享受免除认 购费的优惠。 (十一)募集结果 本基金募集工作于 2013 年 8 月 28 日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 303,892,660.48 元人民币, 折合基 金份额 303,892,660.48 份;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 25,845.80 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 25,845.80 份。本次募集所有资金已于 2013 年 8 月 30 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华泰柏 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 1806 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1.00 元人民币计 算,本次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 303,918,506.28 份,已分 别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本基金管理人的 基金从业人员认购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0 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本 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 0%。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 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 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华泰柏 48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 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 2013 年 9 月 2 日 获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 始管理本基金。 49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 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 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 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 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 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 得动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 2013 年 9 月 2 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 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 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50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具体的销售 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 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为本基金的开放日为本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公告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后,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 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 的时间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 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的,视为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本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 51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 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 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 款项,申购申请即为有效。 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自身或要求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对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 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 T+2 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 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与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 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申请 即为有效。 52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代销机构网点和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 2、直销柜台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5 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柜台有认 /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的最低 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 3、赎回的最低份额为 50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 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500 份时,余额部分 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 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与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 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两种。A 类份额收取申购费,并对 持有期限少于 365 天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C 类份额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并对持有期限少于 30 天的本类别基金份 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 1、申购份额、余额以及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A 类基金份额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申购费用后,以 申请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 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C 类基金份额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以申请当日 C 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 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A 类及 C 类基金份额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的金额,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除赎回费用的金额,各计算结果均按照 53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 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2、申购费和赎回费 (1)申购费 投资者在申购 A 类基金份额时,申购费率如下表: 申购金额(元)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 < 100 万 0.8% 100 万≤ 申购金额 <200 万 0.6% 200 万≤ 申购金额 <500 万 0.4% 申购金额 ≥ 500 万 1000 元/笔 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 额所对应的费率。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C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 0。 (2)赎回费 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 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持有期< 30 天 0.50% 30 天≤持有期<365 天 0.10% 持有期≥365 天 0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持有期< 30 天 0.10% 持有期≥ 30 天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其中 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 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 54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率。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 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针对以特定交 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 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 低基金申购、赎回费率。 3、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 5 万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为 1.05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0.8%)=49,603.17 元 申购费用=50,000-49,603.17=396.83 元 申购份额=49,603.17/1.05=47241.11 份 即:投资者投资 5 万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为 1.05 元,则其可得到 47241.11 份 A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即为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4、净赎回金额的计算 投资者在赎回本基金时缴纳赎回费,投资者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金额扣减赎 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 日 A 类或 C 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 万份 A 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180 天,对应的赎 55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回费率为 0.1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2 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 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052=10520 元 赎回费用=10520×0.10%=10.52 元 净赎回金额=10520 – 10.52=10509.48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 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180 天,对应的赎回费率 为 0.1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2 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0509.48 元。 5、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T 日基金份额净值=T 日基金资产净值/T 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基 金份额净值单位为元,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 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公告。遇特殊情况,在报 中国证监会审核后,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七)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 定的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2、投资者 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增加权 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 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者 T 日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扣除权 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 56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 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 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 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 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 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 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57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十)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 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 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 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 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 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 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 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 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 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 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 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 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 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58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 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 开放的公告。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 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 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 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 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 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 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 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 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 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 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 59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 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 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 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60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九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基础上,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力争实现超越业绩 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的 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次级债、企业债、公司债、可 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短期融资券、银行存款、债券回购等 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 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 股申购和新股增发,可转债仅投资二级市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并经托管人确认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其中投资于 信用债券的资产占基金债券资产的比例合计不低于 50%;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 5%。 本基金所指信用债券是指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债券、 商业银行金融债券、商业银行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 券等除国债和中央银行票据之外的、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三)投资理念 通过对宏微观经济以及货币政策的深入研究,以价值分析为基础,积极主动地 构建债券投资组合,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力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健增值。 (四)投资策略 1、类属资产配置策略: 以宏观经济趋势以及货币政策研究导向,重点关注经济增速、通货膨胀率、利 率水平以及货币供应量等宏观经济指标,分析比较各类金融工具的风险收益特性, 在基金合同约定比例的范围内,寻求各类债券品种在收益性、流动性和信用风险补 61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偿间的最佳平衡点,通过动态调整基金资产在利率类固定收益品种(国债、央行票 据等)、信用类固定收益品种以及其他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 期稳健增值。 GDP 增速、通货膨胀水平、利 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汇率政策、 率、M2 等宏观经济指标 产业政策和证券市场政策等 对债券品种收益率、流动性和信 宏观经济运行周期和演进趋势 用风险的影响 确定基金资产在利率类品种、信 用类品种之间的配置比例 2、普通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对宏观经济走势、利率变化趋势、收益率曲线形态变化和发债主体 基本面分析的基础上,综合运用久期管理策略、期限结构配置策略、骑乘策略、息 差策略等主动投资策略,选择合适的时机和品种构建债券组合。 (1)久期管理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变量以及宏观经济政策等因素进行分析判断,形成对未 来利率走势的合理预测,根据利率水平的预期变化主动调整债券组合的久期,有效 控制基金组合整体风险,以达到优化资产收益率的目的。 如果判断未来利率水平将下降,本基金可通过增加组合的久期,获得债券收益 率下降带来的收益;反之,如果预测未来利率水平将上升,本基金可缩短组合的久 期,以减小债券收益率上升带来的损失。 (2)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在确定组合久期的基础上,综合分析债券收益率曲线的形态及其发展趋势,形 成子弹型、杠铃型或阶梯型配置策略并动态调整基金资产在长期、中期、短期债券 上的配置比例。当预期收益率曲线变陡时,本基金将采用子弹型配置;当预期收益 62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率曲线变平时,将采用哑铃型配置;在预期收益率曲线平移时,则采用阶梯型配置。 (3)骑乘策略: 通过分析收益率曲线各期限段的利差情况,当债券收益率曲线比较陡峭时,买 入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陡峭处的债券,随着债券剩余期限的缩短,债券的收益率水 平将会较投资期初有所下降,这样可同时获得该债券持有期的稳定的票息收入以及 收益率下降带来的价差收入。 (4)息差策略: 根据市场利率水平,收益率曲线的形态以及对利率期限结构的预期,通过采用 长期债券和短期回购相结合,获取债券票息收益和回购利率成本之间的利差。当回 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时,可以将正回购所获得的资金投资于债券,从而获取二者 之间的息差收入。 3、信用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自上而下的配置策略与自下而上的个券精选相结合的分析框架, 识别不同品种信用债券的投资价值,从而提高投资效率。 在品种配置上,将根据交易所、银行间市场的不同特点,对不同种类信用债的 信用风险溢价、流动性风险溢价、税收溢价等因素进行分析,自上而下地根据宏观 政策的趋势选择久期区间,根据期限结构的变化确定配置比例。 在个券精选时,将依据公司内部评级体系运用行业研究方法和公司财务分析方 法对债券发行人信用风险进行分析和权衡,自下而上地选择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较 好品种进行投资。通过研究各个债券发行主体所处产业的发展趋势、公司背景、盈 利状况、竞争地位、治理结构、特殊事件风险等基本面信息,结合当前经济发展阶 段,确定不同行业的优先选择顺序;运用财务评价体系对债券发行人的资产流动性、 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现金流等进行综合评价,识别投资价值。本基金将定期对发 债主体和信用债券的评级进行更新,及时识别发债主体信用状况的变化,从而调整 对信用债券的定价。 63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自上而下确定久期区间 自下而上选择信用品种 注重信用风险管理、遵守我 和配置比例 和个券 司相关投资制度和流程 重点分析: 重点分析债券发行人 信用风险评估主要考虑 信用风险溢价、 的: 发行人的: 流动性风险溢价、 产业发展趋势、 公司背景、 税收溢价等因素。 公司背景、 行业特性、 盈利状况、 流动性、 竞争地位、 盈利能力、 治理结构、 偿债能力等因素。 特殊事件风险、 财务风险等因素。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深入研究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条款、市场利率、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 量、支持资产的现金流变动情况以及提前偿还率水平等因素,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 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通过信用分析和流动性管理, 辅以量化模型分析,精选那些经风险调整后收益率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力求获得 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5、其他衍生工具投资策略: 如果未来市场出现新的衍生工具,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在届时相应法律 法规的框架内适度参与。本基金将制订符合本基金投资目标的投资策略,同时结合 对衍生工具的研究,在充分考虑衍生产品风险和收益特征的前提下,谨慎进行投资。 (五)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的有关规定; 2、研究分析团队对于宏观经济走势、宏观经济政策取向、行业增长速度等经济 数据的量化分析的报告和建议; 3、研究分析团队对于企业和债券基础分析的报告和建议; 4、投资风险管理人员对于投资组合风险评估的报告和建议。 (六)投资决策程序 1、研究部、固定收益部和交易部通过自身研究及借助外部研究机构形成宏观经 济分析、债券市场分析以及数据模拟的各类报告,为本基金的投资管理提供决策依 64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据。 2、投资决策委员会依据上述报告对基金的投资方向、资产配置比例等提出指导 性意见。 3、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参考上述报告,并结合自身对证券市 场和债券价值的分析判断,形成基金投资计划。 4、交易部依据基金经理的指令,制定交易策略,统一执行证券投资组合计划, 进行具体品种的交易。 5、风险管理部对投资组合计划的执行过程进行监控。 6、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需 要对上述投资程序做出调整。 (七)业绩比较基准 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收益率(税后) 130% 上述“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收益率”是指当年 1 月 1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 行的一年期“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年度以《基 金合同》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一年期“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 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时,本基金可以在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八)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 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九)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1、禁止用本基金财产从事以下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65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 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 关限制。 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信用债 券的资产占基金债券资产的比例合计不低于 50%;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4)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6)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 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8)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 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 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9)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 66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 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3、若将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致使本款前述约 定的投资禁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被修改或取消,基金管理人在依法履行相应 程序后,本基金可相应调整禁止行为和投资限制规定。 (十)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 金合同的约定。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十一)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及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及债权人权利,保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 取任何不当利益。 (十二)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三)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投资组合报告截止日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67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固定收益投资 1,524,337,773.26 94.14 其中:债券 1,524,337,773.26 94.14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 - - 售金融资产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35,462,587.13 2.19 7 其他资产 59,416,323.06 3.67 8 合计 1,619,216,683.45 100.00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25,436,500.00 2.39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12,355,650.00 10.55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12,355,650.00 10.55 4 企业债券 875,638,623.26 82.21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280,885,000.00 26.37 6 中期票据 230,022,000.00 21.60 7 可转债 - - 8 其他 9 合计 1,524,337,773.26 143.12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8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占基金资产净值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比例(%) 1 150210 15 国开 10 700,000 75,852,000.00 7.12 11 杭高新 2 1180104 600,000 63,864,000.00 6.00 债 14 太湖新 3 101461032 560,000 59,136,000.00 5.55 发 MTN001 11 吴国资 4 1180175 500,000 54,190,000.00 5.09 债 5 124505 14 嘉市镇 500,000 54,165,000.00 5.09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也没有在报告编 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 1)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25,000.21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24,200,999.77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34,957,336.23 5 应收申购款 232,986.85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59,416,323.06 2)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3)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9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十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 金的招募说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 于所列数字。基金的业绩报告截止日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 A 业绩比较基准 净值增长率 净值增长率 业绩比较基 阶段 收益率标准差 ①-③ ②-④ ① 标准差② 准收益率③ ④ 过去 三个 1.99% 0.07% 0.52% 0.01% 1.47% 0.06% 月 2015 年全 9.61% 0.07% 2.79% 0.01% 6.82% 0.06% 年 自基 金成 20.10% 0.10% 8.02% 0.01% 12.08% 0.09% 立至 今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 C 业绩比较基 净值增长率 净值增长率 业绩比较基 阶段 准收益率标 ①-③ ②-④ ① 标准差② 准收益率③ 准差④ 过去三 1.90% 0.08% 0.52% 0.01% 1.38% 0.07% 个月 “2015 9.77% 0.08% 2.79% 0.01% 6.98% 0.07% 年全年 自基金 成立至 19.60% 0.10% 8.02% 0.01% 11.58% 0.09% 今 2、 基金的收益分配情况 本基金成立以来未进行收益分配。 3、 图示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的 比较 70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71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注:1、图示日期为 2013 年 9 月 2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 金合同生效日起 6 个月内为建仓期,截至报告日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第十二 部分(二)投资范围中规定的各项比例,投资于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 于 80%,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 5%。 72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十一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 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 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 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 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 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 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 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 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73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十二 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估值的目的是为了准确、真实地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 价值。开放式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应按基金估值后确定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 及负债。 (四)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 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 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 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 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 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 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 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 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 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 74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 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 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 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 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 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5、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 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 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 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 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 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75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 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 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 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 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 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 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 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 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 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 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 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 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 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 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 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 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 76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 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 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 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 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 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 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 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 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 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 77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 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78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十三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销售服务费;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7%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 如下: H=E×0.7%÷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 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 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 79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4%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 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注册登记机构, 并由其支付给各销售机构。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 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7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 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80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十四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 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 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类别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 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收益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 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 润的 7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 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 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 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个工作日 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 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81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 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 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 照《业务规则》执行。 82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十五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 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 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 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 计师事务所需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3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十六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 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 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 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 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 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 84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 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 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 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 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 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 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2、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 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体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体上登载《基金合 同》生效公告。 4、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 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5、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5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 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6、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 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 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 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 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 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 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 式。 7、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 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 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 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86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 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 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 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8、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 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 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9、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87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或 者备案,并予以公告。 1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 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 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 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体披露信息,并且在不 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 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 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 公众查阅、复制。 88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十七 基金的风险揭示 基金风险按来源主要分为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合法 合规风险等。本基金本着科学、严谨的原则,对风险的识别、评估和控制的全过程 进行管理。 (一)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市场因素(如证券价格、利率、汇率、商品价格等)变化造成的 投资组合价值波动。本基金作为重点投资于债券的基金,因此本基金的市场风险以 债券投资带来的利率风险为主。利率风险是指利率的变动对金融资产价格带来的影 响。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直接导致债券的市场价格和收益率发生变动,同时也影 响到证券市场资金供求状况以及上市公司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影响利率的因素 包括政治、经济、社会、环境等,其对债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风险可以分为经 济周期风险、宏观政策风险和购买力风险等等。 1、经济周期风险。经济周期风险是指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会对证券的基本面 产生影响,导致证券价格变化而产生的风险。 2、宏观政策风险。政策风险是指国家的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 经济政策和法律法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的影响。这些风险因素的变化将导致证券 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 3、购买力风险。基金收益的部分将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的购买力可能 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投资收益下降,这就是购买力风险。 (二)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债务人或交易对手未能履行金融工具的义务或信用质量发生变 化,影响金融工具的价值,从而给债权人或金融工具持有人带来损失的风险。信用 风险由两部分组成: 1、违约风险 违约风险是指交易一方不愿或无力支付约定款项而致使交易另一方遭受损失的 可能性,在违约的情况下,根据合约签定时的保护性条款的安排,一部分债权会得 到受偿,这一比率称为挽回率。 2、信用价差风险 89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信用价差风险是指由于信用品质的变化引起信用价差的变化而导致的损失,具 体由信用价差跳动风险和信用价差波动风险组成。 3、交易对手风险 在基金面临的众多信用风险中交易对手风险是重要的风险之一。交易对手风险 是指预期在交易期间,交易对手违反合约或不能履行合约约定的义务,包括支付应 付款项、支付应付有价证券、提供金融服务等义务,或因交易对手的其他原因导致 本公司损失的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因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不能以适当价格及时进行证券交易的 风险,或基金无法应付基金赎回支付的要求所引起的违约风险。本基金规模会随着 基金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而不断变化,基金投资人的连续大量赎回可能 使基金资产难以按照预先期望的价格变现,而导致基金的投资组合流动性不足;或 者投资组合持有的证券由于外部环境影响或基本面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流动性降 低,造成基金资产变现的损失,从而产生流动性风险。 (四)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或失效等原因导致的风险。操作风险又 可以包括以下几种具体风险: 1、交易风险 由于交易权限或业务流程设置不当导致交易执行流程不畅通,交易指令的执行 产生偏差或错误;或者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未能及时准确执行交易指令,事后也未 能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或部门;或者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未能履约导致基金利益 的直接损失。 2、系统风险 当计算机系统、通信网络等技术保障系统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导致基金日常的 申购赎回无法按正常时限完成、注册登记系统瘫痪、核算系统无法按正常时限产生 净值、基金的投资交易指令无法及时传输等风险。 3、模型风险 金融模型风险是指由于投资决策或风险管理依赖的金融模型错误或参数不准确 90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而引发的风险。 4、结算风险 在基金的投资交易中,因交易的对手方无法履行对一位或多位的交易对手的支 付义务而使得基金在投资交易中蒙受损失的可能性。 5、核算风险 核算风险主要是指由于会计核算及会计管理上违规操作形成的风险或错误,通 常是指基金管理人在计算、整理、制证、填单、登账、编表、保管及其相关业务处 理中,由于客观原因与非主观故意所造成的行为过失,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的风 险。 (五)合法合规风险 合法合规风险是指因公司及员工违反法律法规、行业准则、职业操守和职业道 德而可能引起法律制裁、重大财务损失或者声誉损失的风险,主要合规风险包括如 下具体风险: 1、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是指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从而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带来损失的风险。 2、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是指员工违背职业道德、法规和公司制度,通过内幕信息、利用工作 程序中的漏洞或其他不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所带来的风险。 (六)其它风险 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产生的风险。 (七)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中包含的信用债券,具有较大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信用 风险包括信用价差风险和违约风险两部分组成。前者是指债券发行人信用品质的变 化引起信用利差的变化而导致基金持有债券价值的变化;后者是指债券发行人不愿 或无力支付约定款项而致使基金资产遭受损失的可能性。信用价差只引起基金净值 的波动,违约风险则可能引发基金持有人的巨额赎回,从而导致流动性风险,也就 是说,基金持有人的连续大量赎回可能使基金资产难以按照预先期望的价格变现, 91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而导致基金的投资组合流动性不足,造成基金资产变现的损失。 92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十八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 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 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 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 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 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93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 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 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 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 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94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十九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力、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 于: (1)依法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 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 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 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 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 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 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 服务的外部机构; 95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 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 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 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 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 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 96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 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 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 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97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 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 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 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 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4、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人仅对 存放于托管资金账户的现金资产以及其他由托管人实际控制的基金财产进行保管。 对于证券登记机构、期货经纪公司、结算机构等非基金托管人机构保管的基金财产,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 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 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 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 98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 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 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 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 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 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 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 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99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 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5、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 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 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6、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 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 责任; 100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 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 有平等的投票权。 1、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101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 费率;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 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 他情形。 2、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 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 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 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 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 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 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 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 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102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 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 登记日。 3、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体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 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 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 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 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 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 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 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 效力。 4、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 103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 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 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 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 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 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 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 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 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 (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 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 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4)上述第 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 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 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议事内容与程序 104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 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 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 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 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 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 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 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 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2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 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 督下形成决议。 6、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05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 50%以上(含 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 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 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 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 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 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 议、逐项表决。 7、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 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 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 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 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 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 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 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 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 106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 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 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 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8、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 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 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如果 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 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1、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类别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 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收益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 配利润的 7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 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107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 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3、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个工作日 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 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4、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 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 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 照《业务规则》执行。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销售服务费; 108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 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7%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 如下: H=E×0.7%÷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 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 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 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4%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 109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注册登记机构, 并由其支付给各销售机构。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 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7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 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4、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1、投资目标 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基础上,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力争实现超越业绩 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2、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的 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次级债、企业债、公司债、可 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短期融资券、银行存款、债券回购等 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 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 110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股申购和新股增发,可转债仅投资二级市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并经托管人确认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其中投资于 信用债券的资产占基金债券资产的比例合计不低于 50%;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 5%。 本基金所指信用债券是指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债券、 商业银行金融债券、商业银行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 券等除国债和中央银行票据之外的、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3、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信用债 券的资产占基金债券资产的比例合计不低于 50%;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4)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6)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 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8)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 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 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9)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111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净值的 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 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 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 关限制。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112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的公告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 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1、《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 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2、《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 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3、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 113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 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 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 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 比例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 告。 114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八)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 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当时有效的仲 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 约束力。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基金与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法律文件。 1、《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 权代表签字并在募集结束后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经中 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后生效。 2、《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并公告之日止。 3、《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内的《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4、《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式二份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各持有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 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115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十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泰柏瑞基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 17 层(200135) 法定代表人:齐亮 成立时间:2004 年 11 月 18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78 号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21)38601777 传真:(021)38601799 联系人:陈培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5799 传真:(010)66105798 联系人:赵会军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018,545,827 元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 的决定》(国发[1983]146 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116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同业拆借业务;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 兑、贴现、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 销售业务;代理发行、代理承销、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收代付业务;代理证券投 资基金清算业务(银证转账);保险代理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 融机构贷款业务;保管箱服务;发行金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证券投 资基金、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年金账户管理服务;开放式 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贷款承诺; 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币兑换; 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发行、代理发 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汇金融衍 生业务;银行卡业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业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务; 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 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的 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次级债、企业债、公司债、可 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短期融资券、银行存款、债券回购等 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 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 股申购和新股增发,可转债仅投资二级市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并经托管人确认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基金合同》禁止投资的投资 117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工具。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 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A、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 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其中投资于信用债券的资产占基金债券资 产的比例合计不低于 50%;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比例不低于 5%。 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等因素导致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 在合理的期限内调整基金的投资组合,以符合上述比例限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 从其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 资范围。 B、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 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信用债券 的资产占基金债券资产的比例合计不低于 50%;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 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4)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6)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 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 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8)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 118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 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9)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履行适当程序后, 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 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开始。 C、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 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 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要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在出现可预见资产规模大幅变动的情况下,至少提前 2 个工作日 正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函说明基金可能变动规模和公司应对措施,便于托管人实施交 易监督。 D、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 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 股票或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 119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4)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关联 投资限制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 名单及其更新,加盖公章并书面提交,并确保所提供的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完 整性、全面性。基金管理人有责任保管真实、完整、全面的关联交易名单,并负责 及时更新该名单。名单变更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于 2 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函确认已知名单的变更。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中严格遵循了监 督流程,基金管理人仍违规进行关联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责任。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规禁 止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并协助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措施 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若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易发生时, 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对于交易所场内已成交的违规关联交易,基金 托管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的规定进行结算,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5)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 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1)基金托管人按以下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资信风 险控制措施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 的名单,并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在该名单中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 方式。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 2 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该名单。基金管理人应 定期或不定期对银行间市场现券及回购交易对手的名单进行更新,名单中增加或减 少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时须提前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于 2 个工作日内 回函确认收到后,对名单进行更新。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书面确认后,被确 120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认调整的名单开始生效,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 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不在名单内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进行交 易,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撤销交易,经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执行交易并造成基金 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发生此种情形时,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 会。 2)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现券买卖和回购交易时,需按交易对手名单中约 定的该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交易。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 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与交 易对手重新确定交易方式,经提醒后仍未改正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 不承担责任。 3)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核心交易对手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基金管理人在通知基金托管人后,可以 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调整核心交易对手名单。基金管理人有责任控制交易对手的资 信风险,在与核心交易对手以外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时,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 起的损失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其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基金托管人的 监督责任仅限于根据已提供的名单,审核交易对手是否在名单内列明。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存款银行的支 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本基金核心存款银行名单为中国工商银 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本基金投资除核心存款 银行以外的银行存款出现由于存款银行信用风险而造成的损失时,先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赔偿,之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基金管理人在通知基金托管人后, 可以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对于核心存款银行名单进行调整。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责任 仅限于根据已提供的名单,审核核心存款银行是否在名单内列明。 (7)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规范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证券行为的 121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紧急通知》、《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 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 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 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3)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基金管 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基 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流动性风险 处置预案。上述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度和投资比例 控制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至基 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 后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 4)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 求的有关书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发行证 券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总成本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已持有流通受限证券市值占资产净值的比例、资金划付时间等。基 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并应至少于拟执行投资指令前两个工作日 将上述信息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5)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 的通知》规定,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进行监督,并审核基金管理人提供 的有关书面信息。基金托管人认为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出现风险的,有权要求基 金管理人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就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书面说明,并 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部门就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等 备查资料的权利。否则,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有关指令。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 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决。 122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如果基金托管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基金托管人没有切实 履行监督职责,导致基金出现风险,基金托管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2、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 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 核查。 3、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及其他运作违反《基金法》、《基金合 同》、基金托管协议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 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 函,进行解释或举证。 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 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违反《基金合同》而致使 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对于依据交易程序尚未成交的且基金托管人在交易前能够监控的投资指令,基 金托管人发现该投资指令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 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对于必须于估值完成后方可获知的监控指标或依据交易程序已经成交的投资指 令,基金托管人发现该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 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答 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 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 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 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 123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4、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 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 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 无故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 金法》、《基金合同》、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 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 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 基金托管人改正,并予协助配合。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有义务要求基金托管人 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 监督管理机构,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 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 改正。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 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财产的保管 1、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行 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基金托管人仅对存放于托管资金账户的现金资 124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产以及其他由托管人实际控制的基金财产进行保管。对于证券登记机构、期货经纪 公司、结算机构等非基金托管人机构保管的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 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对于因基金认(申)购、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财产,应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 金托管人处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 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 承担责任。 2、募集资金的验证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 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认购专户。该账 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基金募集期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由基金管理人聘 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 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验资完成,基金 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 管专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确认文件。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 定办理退款事宜。 3、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资产托管专户,保管基金的 银行存款。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 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资产托管专户进行。 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 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125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资产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 条例》、《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利率管理暂行规定》、《支付结算办法》以及银行 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规定。 4、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 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深圳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 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5、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 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 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自营账户,并 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一起负责为基金对外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回购主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6、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 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由基金管理 人协助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有关账户。该 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7、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其中 实物证券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 126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 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或保管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8、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基金托管 人、基金管理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 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签署后 5 个工作日内通过专人送 达、挂号邮寄等安全方式将合同原件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原件应存放于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门 15 年以上。 (四)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 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 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 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 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就与 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 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法律法规以及 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 127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利登记日、每年 6 月 30 日、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 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目前相关规则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保管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保管期限为 15 年。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下列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 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利登记日、每年 6 月 30 日、每年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 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其中每年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提交;《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等 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发生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定期刻成光盘备份, 保存期限为 15 年。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 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方式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除经友 好协商可以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 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继续忠 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128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七)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托 管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 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生效。 (2)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 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2、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 金清算。 (2)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 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129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 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告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 费用由基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 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3、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 公告。 4、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130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十一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容,基 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或修改这些服务项目: (一)资料寄送 每次交易结束后,投资者可在 T+2 个工作日后通过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和打印 交易确认单,或在 T+1 个工作日后通过电话、网上服务手段查询交易确认情况。基 金管理人不向投资者寄送交易确认单。 在从销售机构获取准确的邮政地址和邮政编码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将负责寄 送以下资料: 1、基金账户确认书 在开户确认后为投资人寄送基金账户确认书。在基金募集期间开户的,于基金 合同生效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寄送;存续期内,每个月结束 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寄送。 2、基金交易对账单 基金交易对账单包括季度对账单与年度对账单: 季度对账单在每年一、二、三季度结束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向当季有交易的基金 持有人以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寄送,若投资者在季度期内无交易发生,基金管理人 不邮寄该季度的对账单; 年度对账单在每年度结束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对年度有基金交易或者最后一个 交易日仍持有基金份额的基金持有人以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寄送。 3、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 指随基金交易对账单不定期寄送的基金资讯材料,如基金新产品或新服务的相 关材料、基金经理报告、客户服务问答等。 (二)定期定额投资 本基金可通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提供定期定额投资的服务,即投资人可通过固 定的渠道,采用定期定额的方式申购基金单位。定期定额投资不受最低申购金额限 制,具体实施情况和业务规则详情请见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资讯服务 131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在从销售机构获取准确的基金持有人账户信息(邮政地址、邮政编码、手机、 EMAIL 等)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将提供以下服务: 1、手机短信服务 基金管理人可为投资者提供个性化的手机短信息服务,如基金公告信息、基金 分红提示或公司各种活动提示等信息。 2、电子邮件服务 投资人在申请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时如预留电子邮件地址,可自动获得电子邮 件公共信息服务,内容包括基金资讯信息、基金分红提示信息、定期基金报告和临 时公告及各种基金理财刊物等。未预留相关资料的投资人可致电电话呼叫中心人工 坐席或上网修改自己的相关资料获得此项服务。 (四)服务方式 1、呼叫中心 呼叫中心自动语音系统提供每周 7 天、每天 24 小时的自动语音查询服务,客户 可通过电话收听最新公告信息、基金份额净值信息,并可自助查询基金账户余额信 息等。同时,呼叫中心提供工作日 9:00-17:30 的人工服务。 呼叫中心电话:400-888-0001(免长途费),或 021-38784638,按“0”可转 人工坐席。 传真:021-50103016 2、网上客户服务 网上客户服务为投资人提供查询服务、资讯服务以及与基金管理人一对一的相 互交流平台。登录网站后,投资人可以通过输入账号及密码查询个人账户资料,包 括基金持有情况、基金交易明细、基金分红实施情况等;并享受基金管理人提供的 各种理财资讯服务;投资人还可以查询热点问题及其解答,并一对一的向基金管理 人提交投诉和建议。 公司网址:www.huatai-pb.com (五)客户投诉处理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网上投诉栏目、呼叫中心自动语音留言、呼 叫中心人工坐席、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所提供的 132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服务进行投诉。投资人还可以通过代销机构的服务电话对该代销机构提供的服务进 行投诉。 133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十二 其他应披露事项 本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的有关公告(自 2015 年 9 月 2 日至 2016 年 3 月 1 日),下列公告刊 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 公告内容 披露时间 2016-01-21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第四季度报告 增加华安证券为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同时开通基金转换、定投业务 2016-11-15 等的公告 2015-10-27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获配 15 国网 03 和 15 国网 04 2015-10-26 的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获配 15 兵国资 SCP002 的公 2015-10-23 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获配 15 大渡河 SCP001 的公 2015-10-22 告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2015 2015-10-13 年第 2 号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5 年第 2 2015-10-13 号 134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十三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代销机构住所,投资者可 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其 所提供的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135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十四 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备查文件存放地点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住所;投资者如需了解详细的 信息,可在营业时间前往相应场所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14 日 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