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柏瑞季季红债券: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泰柏瑞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18-05-24
华泰柏瑞季季红债券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 华泰柏瑞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 性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8 年 5 月 22 日 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huatai-pb.com)发布了《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 开华泰柏瑞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2018 年 5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huatai-pb.com)发布了《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 开华泰柏瑞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泰柏瑞季季 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18 年 5 月 22 日起,至 2018 年 6 月 21 日 17:00 止(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2018 年 6 月 22 日。 4、通讯表决票将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17 层客户服务 部 邮政编码:200135 联系电话:400-888-0001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调整华泰柏瑞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议案》详见附件 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18 年 5 月 22 日,即在 2018 年 5 月 22 日交易时间结 束后,在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享有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四、投票方式 1、本次会议仅接受纸质投票,表决票样本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 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huatai-pb.com)下载等方式获取表决 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 可的相关的业务专用章,下文所称“公章”亦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 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 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 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 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代理投票的,应 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五、授权(三) 授权方式 1、纸面方式授权”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受托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会议投票 表决起止时间内(自 2018 年 5 月 22 日起,至 2018 年 6 月 21 日 17:00 止,以本基金 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17 层客户服务部),并 建议在信封表面注明:“华泰柏瑞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 决专用”。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使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 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 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 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 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数额 以在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 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为使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得到有效行使,建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本基金的基 金管理人为受托人。基金管理人可发布临时公告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建议其他新增的受 托人名单。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通过纸面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向他人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二。基金份额 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huatai-pb.com)下载 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1、纸面方式授权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① 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的 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 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 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 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② 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 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 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 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 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 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纸面授权文件的送达 纸面授权文件应与表决票一同于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 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告规定的地址,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在授权截止时间前至基金管理 人的柜台办理授权,填写授权委托书,并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文件,或将其 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和所需的相关文件送交基金管理人营业机构。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 办理基金交易业务时,直销柜台将为投资者提供纸面方式授权的服务。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投资者在交易时,不论投资者是否授权或选择何种授权方式, 均不影响交易的进行。 2、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 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以表示具体表决 意见的纸面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纸面授权均为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若授 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 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2)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 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 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3)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有效表决票为准。 3、对基金管理人的授权开始时间及截止时间 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的开始及截止时间为自 2018 年 5 月 22 日起, 至 2018 年 6 月 21 日 17:00 止。将纸面授权委托书寄送或专人送达给基金管理人指定 地址的,授权时间和有效性判断均以收到时间为准。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 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 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 收到时间为准。2018 年 5 月 22 日前及 2018 年 6 月 21 日 17:00 以后送达收件人的纸 面表决票,均为无效表决。 (2)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① 纸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 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 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 数。 ② 如纸面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 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③ 如纸面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 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受托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 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④ 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纸面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 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i.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 票视为被撤回; ii.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 表决票; iii.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 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 有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 50%); 2、《关于调整华泰柏瑞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并修改基 金合同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 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生效之日起 5 日 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到会者在权益登记 日持有的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 50%) 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基 金法》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可在本次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 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 代理人参加,方可召开。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 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 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0001 联系人:汪莹白 联系电话:(021)38601630 电子邮件:rainbow.wang@huatai-pb.com 传真:(021)50103016 网址:http://www.huatai-pb.com 2、公证机构: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凤阳路 660 号 联系人:林奇 联系电话:021-62154848 3、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及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联系人:刘佳、范佳斐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 票。 2、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huatai-pb.com)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 400-888-0001 咨询。 3、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 附件一:《关于调整华泰柏瑞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并修改 基金合同的议案》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三:华泰柏瑞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四:《关于调整华泰柏瑞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并修改 基金合同的说明》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5 月 24 日 附件一: 《关于调整华泰柏瑞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 同的议案》 华泰柏瑞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华泰柏瑞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华泰柏瑞季季红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 商一致,提议对华泰柏瑞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按照《关于调整华泰柏瑞季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的说明》(附件四)的方案, 降低本基金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办理本次《基金合同》修改的有关具体事宜,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托管协 议也将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补充。 以上提案,请予审议。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5 月 24 日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或本机构)持有了华泰柏瑞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的基金份额,就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5 月 22 日在指定媒介公 布的《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泰柏瑞季季红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所述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本 人(或本机构)的意见为(请在意见栏下方划“√”):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调整华泰柏瑞季季红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并修改基 金合同的议案》 本人(或本机构)特此授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或本机构) 参加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按照上述意见行使表决权。本人(或本 机构)同意受托人转授权,转授权仅限一次。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 日止。若本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则本授权继续有 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基金账户卡号(填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证券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委托人所持基 金份额数以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准。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委托书仅为样本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参考使用。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自行 制作符合法律规定及《华泰柏瑞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要求的授权委 托书。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 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3. 授权委托书效力根据大会公告认定。 4. 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本基 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5. 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 效。 附件三: 华泰柏瑞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基金账户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调整华泰柏瑞季季红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并修改基 金合同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 2、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 持有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3、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以大会公告为准。 4、基金账户号不填写但不影响持有人身份认定的,不影响表决票效力。 附件四: 《关于调整华泰柏瑞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 同的说明》 一、声明 1、华泰柏瑞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成立于 2013 年 11 月 13 日,为了更好地保护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基金资产的运作效率与基金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华泰柏瑞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华泰柏瑞季季红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华泰柏瑞季 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拟调整本基金的管理费费 率和托管费率。将本基金的管理费率,由原来的 0.70%调整为 0.35%,将本基金的托 管费率,有原来的 0.2%调整为 0.1%,并对本基金法律文件的相应内容进行修订。 2、本次基金合同修改方案须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存在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 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二、基金合同修改内容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详情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华泰柏瑞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付方式 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 0.7%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的 0.3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 H=E×0.7%÷当年天数 下: ...... H=E×0.35%÷当年天数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的 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下: 的 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 H=E×0.2%÷当年天数 下: H=E×0.1%÷当年天数 注:合同摘要涉及上述内容一并作了修改 此外,本公司将在下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并将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文件在本公司官网上披露。投资者可以登录 本公司网站(http://www.huatai-pb.com/)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 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1)咨询相关信息。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