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关于景顺长城四季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参会情况统计结果的公告
2021-04-20
景顺四季金利债券C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四季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参会情况统计结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景顺长城四季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景顺长城四季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景顺长城四季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自2021年3月22日起,至2021年4月16日17:3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截止2021年4月16日17点30分,出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少于权益登记日(2021年3月22日)本基金总份额的50%,未达到《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景顺长城四季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效开会条件。 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1年4月19日在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进行,并由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公证员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及律师费由基金财产承担。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二、备查文件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景顺长城四季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景顺长城四季金利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景顺长城四季金利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后附公证书正文部分)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0日 附件一:《景顺长城四季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 景顺长城四季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景顺长城四季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景顺长城四季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权益登记日为2021年3月22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景顺长城四季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景顺长城四季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规定,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公证员的现场监督及律师的现场见证下,统计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计票结果如下: 截止至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计有827,876,643.41份,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0%。未达到《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景顺长城四季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效开会条件。 监督员: 刘不丁 肖城锋 托管人: 李沫希 公证员: 赵蓉 李润芝 见证律师:袁静 2021年4月19日 附件二:公证书 公 证 书 (2021)京方圆内经证字第05400号 申请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21层(仅限于办公),法定代表人李进。 委托代理人:刘不丁,女,1993年1月1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6031219930110002X。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 申请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申请人”)于2021年3月16日委托刘不丁向我处提出申请,对审议《关于景顺长城四季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过程及会议有关事项进行公证监督。申请人向我处提交了营业执照、公证申请书、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景顺长城四季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证明材料。 经审查确认:申请人是景顺长城四季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该基金”)的管理人,申请人与该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景顺长城四季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景顺长城四季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申请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集召开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就议案进行表决。我处受理了申请人的申请。 申请人经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了召开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具体操作方案。按照该方案,申请人进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的操作过程: 1、申请人就召开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的事项于2021年3月17日通过有关媒体(《中国证券报》及申请人网站http://www.igwfmc.com/main/index/index.html)发布了《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景顺长城四季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进行了有关信息披露,确定2021年3月22日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 2、申请人就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分别于2021年3月18日、3月19日通过有关媒体(《中国证券报》及申请人网站http://www.igwfmc.com/main/index/index.html)发布了《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景顺长城四季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景顺长城四季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3、申请人通过上述公告载明的方式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审议上述议案的事项进行了告知。 2021年4月19日上午十时九分许,本公证员及我处工作人员李润芝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D座六层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会议室现场监督景顺长城四季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会议的计票会议,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授权代理人李沫希、见证律师袁静一并出席并监督了该会议全过程。会议由申请人授权的代理人刘不丁主持,会议程序包括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各参会人员的身份、介绍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情况等。而后,刘不丁 (作为监督员)、肖城锋(作为监督员)制作了《景顺长城 四季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 果》。随后刘不丁、肖城锋、李沫希、本公证员及我处工作 人员李润芝、见证律师袁静在上述文件上分别签字确认。最 后,主持人公布计票结果,本公证员致现场公证词。大会于 十时十六分许结束。 经我处审查,截止至权益登记日,该基金总计有827,876,643.41份。据申请人称,截止至《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景顺长城四季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所公布的投票截止时间2021年4月16日17:30止,申请人未收到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投表决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景顺长城四季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出席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不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条件,会议未能召开。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景顺长城四季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的影印本与上述现场监督工作中取得原本内容相符,原本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FYGZC方圆公证处 公证员 赵蓉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