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平安银行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2015-09-09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平安银行
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和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签署的销售协议,自 2015 年 9
月 9 日起新增委托平安银行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和
基金转换业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平安银行为销售机构
1、适用基金
(1)景顺长城四季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 类 000181,C 类 000182);
(2)景顺长城景兴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 类 000252,C 类
000253)。
2、销售机构信息
销售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莉
电话:021-38637673
传真:021-50979507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网址:www.bank.pingan.com
二、通过平安银行开通基金转换业务
1、基金转换业务适用基金范围
目前本公司已在平安银行开通了以下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包括:
(1)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下设之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下设之景顺长城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1)、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2(A 级)/260202(B 级))和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代码:260103);;
(2)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4);
(3)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8);
(4)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9);
(5)景顺长城精选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0);
(6)景顺长城公司治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1);
(7)景顺长城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5);
(8) 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 类 261001,C 类 261101);
(9)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6);
(10)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 类 261002,C 类 261102);
(11)景顺长城品质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020);
(12)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242);
(13)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418);
(14)景顺长城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411);
(15)景顺长城优势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532);
(16)景顺长城中小板创业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586);
(17)景顺长城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688);
(18)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772);
(19)景顺长城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978);
(20)景顺长城沪港深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979);
(21)景顺长城中证 TMT 1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
001361);
(22)景顺长城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
001455)。
本次新增开通景顺长城四季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 类 000181,C 类
000182)和景顺长城景兴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 类 000252,C 类
000253)在平安银行的基金转换业务。
自 2015 年 9 月 9 日起,投资者通过平安银行可实现上述基金的相互转换。
注: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已
开通同一基金 A/C 类基金份额间的相互转换业务,其他同一基金的不同类别/级别基金份额
间不开放相互转换业务。
投资者在办理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时,应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确认转出基金处于可赎
回状态,转入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
本公司基金转换最低份额为 1 份,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时应遵循平安银行的规定提交
业务申请。
2、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
关于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请另行参见本公司相关公告。
三、通过平安银行开通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平安银行提交申请,
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平安银行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
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述基金的基
金合同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2、定期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以与平安银行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
申购手续费),且不设定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平安银行定期自动代投资者提交的申购金额,
应与原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通申请中填写的申购金额一致。
3、交易确认
以每期实际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申请日(T 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
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的确认以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有关“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请遵循平安银行的有关规定。
四、业务咨询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0755-82370688
网址:www.igwfmc.com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网址:www.bank.pingan.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
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
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
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
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