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添富高息债债券:托管协议(修订后)
2018-03-24
汇添富高息债债券C
汇添富高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1 0 5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签订 9 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十、其他事项 9 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 8 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 7 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十七、违约责任 5 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3 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十五、禁止行为 1 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0 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9 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7 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十一、基金费用 4 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十、基金信息披露 3 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九、基金收益分配 5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2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8 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4 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 3 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5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录 目 托管协议 汇添富高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汇添富高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鉴于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 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 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汇添富高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 鉴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 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 资格和能力; 鉴于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汇添富高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汇添 富高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汇添富高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汇添富高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 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 号 幢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 号震旦大厦 楼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李文 成立日期: 年 月 日 2 汇添富高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 ) 传真:( ) 联系人:李文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九层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号 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 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 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 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 3 汇添富高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代理资金清算; 各类汇兑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 贷款承诺;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 外汇借款;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 券;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币兑换;外汇担 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证券公 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托 管业务;产业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 券投 资托管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 业务;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 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二)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 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在基金财产 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 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订立托管协议的原则 4 汇添富高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 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四)解释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协议所使用的所有术语与基金合同的相应 术语具有相同含义。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 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 投资品种池和交易对手库,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 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 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债券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 票据、公司债、企业债、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可分离债券、短 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及协议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品种。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上买入股 票和权证,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因持有可转换债券转股所得 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 证,应当在其可上市交易后的 个交易日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5 汇添富高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其中对 高息债的投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高息债指信用评级 在 (含 )和 (含 )之间的债券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机 构未强制要求评级的债券类金融工具;基金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本基金所指的现金不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融资、融券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 整期限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其 中对高息债的投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高息债指信用 评级在 (含 )和 (含 )之间的债券以及法律法规或监 管机构未强制要求评级的债券类金融工具; 、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 得展期; 、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 资产净值的 ;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本基金所指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申购款等;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 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本基 6 汇添富高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以上(含 )的资 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 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一只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流通受限证券,其市值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三;一只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其 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十五;本款所指流通受限证券包 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 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 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 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协商,可对以上比例进行调整; 、本基金主动投资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 基金资产净值的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投资 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 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完全按照有 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 的特殊投资组合除外)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 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 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 7 汇添富高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 为交易对手方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 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中有关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 比例的规定;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除上述第 、 、 、 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 述规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 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上述投资组合限制条款中,若属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当法 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可 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 始。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本协议第十五条第九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通 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和关联交易进行监 督。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与本机构有其他重 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有关关联方交易证券名单。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有责任确保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负 责及时将更新后的名单发送给对方。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 进行法律法规禁止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并 8 汇添富高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协助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措施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如基金托管人 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易发生时,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 证监会报告。对于基金管理人已成交的关联交易,如基金托管人事前 已严格遵循了监督流程仍无法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而只能按相关 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进行事后结算,则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 的损失,并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 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 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 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 手名单进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 名单进行更新,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 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 易前 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 人书面确认后,被确认调整的名单开始生效,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 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 则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 况进行监督,但不承担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造成的损失。如基金托管 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 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 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9 汇添富高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 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 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 确保基金银行存款业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基金银行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查,严格 审查、复核相关协议、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 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 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 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等的各项规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在选择存款银行时有违反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 理人在 个工作日内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 项未能在 个工作日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 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个工作日内纠正或拒绝结算。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 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 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1 0 汇添富高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现 数据印制在宣传推介材料上,则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并 将在发现后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规范基金投资非公开 发行证券行为的紧急通知》、《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 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此处的流通受限证券与上文所述流动性受限资产并不完全一 致,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 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 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在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之前,基金管理人应当制定相关投 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流动性风险控制预案等规章制度。基金 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流动性的需要合理安排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比 例,并在风险控制制度中明确具体比例,避免基金出现流动性风险。 上述规章制度须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上述规章制度经董事会通 过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将上述规章制度以及董事会批准上述规章制 度的决议提交给基金托管人。 、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之前,基金管理人应至少提前一个交易 日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有关流通受限证券的相关信息,具体应当包括但 不限于如下文件: 拟发行数量、定价依据、监管机构的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基金 管理人与承销商签订的销售协议复印件、缴款通知书、基金拟认购的 1 1 汇添富高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数量、价格、总成本、划款账号、划款金额、划款时间文件等。基金 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 、基金托管人在监督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过程中, 如认为因市场出现剧烈变化导致基金管理人的具体投资行为可能对 基金财产造成较大风险,基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对该风险的 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和整改,并做出书面说明。否则,基金托管 人经事先书面告知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执行其有关指令。因拒绝执 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 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投资的受限证券登记存管在本基金名 下,并确保证基金托管人能够正常查询。因基金管理人原因产生的受 限证券登记存管问题,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或基金托管人无法安全保 管基金财产的责任与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基金托管人报送相关 数据或者报送了虚假的数据,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履行托管人职责 的,基金管理人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后果。除基金托管人未能依据基 金合同及本协议履行职责外,因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产生的损失,基金 托管人按照本协议履行监督职责后不承担上述损失。 (八)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 投资运作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 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 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 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 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 1 2 汇添富高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 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 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 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 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 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 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 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 制度等。 (十)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 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 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 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 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 会。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 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 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 作等行为。 1 3 汇添富高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 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 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 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 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 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 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 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 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 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 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 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 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 会。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依据合法 程序作出的合法合规指令,基金托管人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 金的任何财产。 、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1 4 汇添富高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 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 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 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 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 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 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基金募集期间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 业银行开设的基金认购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 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 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 人开立的基金托管资金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 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名或 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 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基金托管人应提供充分协助。 (三)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 基金托管人可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本基金的资 金账户,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 1 5 汇添富高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 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 均需通过本基金的资金账户进行。 、基金托管资金帐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 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 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 动。 、基金托管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 管人专用账户办理基金资产的支付。 (四)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 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 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 活动。 、 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 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 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1 6 汇添富高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 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使用的,按有关规定开设、使用 并管理;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 开设、使用的规定。 (五)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托管与结算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 券的结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 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的规定,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商议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 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办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 基金托管人负责妥善保管,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的 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属于基金托 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 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对托管人以外 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1 7 汇添富高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 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 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 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 件。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 年。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送资金划拨及其 他款项收付指令,基金托管人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名下 的资金往来等有关事项。 (一)基金管理人对发送指令人员的书面授权 、基金管理人应指定专人、专用传真号码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 令。 、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书面授权文件,该文件中应 含有管理人预留印鉴,该预留印鉴为基金托管人确定管理人所发送指 令形式真实性的唯一依据。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授权文件后,要及时电 话确认,以保证基金托管人及时查收。 、基金托管人收到授权文件后并经确认后,授权文件即生效,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授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 不得向被授权人及相关操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泄漏。 (二)指令的内容 、指令包括付款指令(含赎回、分红付款指令、银行间业务划 款指令)以及其他资金划拨指令等。 1 8 汇添富高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发给基金托管人的指令应写明款项事由、支付时 间、到账时间、金额、账户资料等,并加盖预留印鉴。 (三)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指令的发送 基金管理人发送指令应采用加密传真方式或其他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双方书面共同确认的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 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指令;被授权人应严格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指 令。对于被授权人依约定程序发出的内容合法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 得否认其效力。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已经撤销并在指令执行前及时明确 地通知托管行或更改对交易指令发送人员的授权,且基金托管人根据 本协议确认后,则对于此后该交易指令发送人员无权发送的指令,或 超权限发送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承担责任,授权已更改但未通知基 金托管人的情况除外。 指令发出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电话方式向基金托管人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全国银行间交易成交单加盖印章 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确认。 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 的足够、合理的划款时间。由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 时、未能留出足够的划款时间,未准备足够资金,致使资金未能及时 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指令的确认 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接收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答复基金管理人 的指令确认电话。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根 据资产管理人提供的授权文件进行表面相符的形式审查,及时审慎验 1 9 汇添富高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证有关内容及印鉴,基金托管人对指令的真实性不承担责任。如有疑 问必须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指令的时间和执行 基金托管人对指令验证后,应及时办理。 基金管理人应确保基金托管人在执行指令时,基金托管资金账户 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否则基金托管人可不予执行,但应立即通知基金 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审核、查明原因,确认此交易指令无效。在及 时通知后,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未执行该指令造成损失的责任。 对于发送时资金不足的指令,托管人有权不予执行,基金管理人 确认该指令不予取消的,资金备足并以通知托管人的时间视为指令收 到时间,因账户资金余额不足导致的投资损失不由托管人承担。 (四)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基金托管人发现指令错误,提示基金管理人改正后再予以执行, 若由此造成的延误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五)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暂缓、拒绝执行指令的情形和处 理程序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 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 管理人。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 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 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六)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执行的处理方法 基金托管人由于其自身原因未能执行或错误执行基金管理人指 令致使本基金的利益受到损害,应在发现后,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弥补, 2 0 汇添富高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给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对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负赔偿责 任。 (七)更换被授权人员的程序 基金管理人更换被授权人、更改或终止对被授权人的授权,应提 前通知基金托管人,同时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新的书面授权 文件,并及时通过电话确认,确保基金托管人及时查收。基金托管人 应在收到授权变更或终止通知书原件当日银行营业时间结束前及时 与管理人电话确认。被授权人变更或终止通知,自基金管理人与托管 人确认后开始生效。被授权人变更通知生效前,基金托管人仍应按原 约定执行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 基金托管人更换接受基金管理人指令的人员,应提前书面通知基 金管理人。 (八)其他事项 、基金托管人在接收指令时,应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 与被授权人是否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 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如果基金管理人已经撤销或更改对指令发送人员的授权,并且已 通知基金托管人并与基金托管人确认后,则对于在变更通知的启用日 期后该指令发送人员无权发送的指令,或超权限发送的指令,基金管 理人不承担责任。 、除因其自身原因致使基金的利益受到损害而负赔偿责任外, 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本托管协议的规定执行基金管理人指令而 引起的任何可能发生的损失,均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2 1 汇添富高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一)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 基金管理人应设计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和 程序。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使 用其交易单元作为基金的交易单元。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 机构签订委托协议,由基金管理人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交易保证金 由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交付。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在基金 的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将所选证券经营机构的有关情况、基金通过 该证券经营机构买卖证券的成交量、回购成交量和支付的佣金等予以 披露,并将上述情况及基金专用交易单元号、佣金费率等基金基本信 息以及变更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因相关法律法规或 交易规则的修改带来的变化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交易规则 为准。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清算与交割 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买卖证券的清算交收。资金汇划由基金托管 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交易成交结果具体办理。 如果因为基金托管人自身原因在清算上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应 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赔偿基金的损失;如果因为基金管理人未事先通知 基金托管人增加交易单元,致使基金托管人接收数据不完整,造成清 算差错的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如果因为基金管理人未事先通知需 要单独结算的交易,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如果由 于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法规、交易规则的规定进行超买、超卖等原因 造成基金投资清算困难和风险,基金托管人发现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 2 2 汇添富高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解决,由此给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 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在 日 之前,最迟不 能超过 日 前有足够的资金头寸用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的资金结算。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托管人在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 令时,基金托管资金账户或资金交收账户上有充足的资金。基金的资 金头寸不足时,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但 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发送划款指令时应充分考虑基 金托管人的划款处理时间。在基金资金头寸充足的情况下,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本协议的指令不得拖延或 拒绝执行。 、交易记录、资金和证券账目核对的时间和方式 ( )交易记录的核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日进行交易记录的核对。每日对外披 露净值之前,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 易记录完全一致。如果实际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造成基 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给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 担。 ( )资金账目的核对 资金账目按日核实,账实相符。 ( )证券账目的核对 基金托管人应按时核对证券账户中的种类和数量,确保每日交易 结束后证券账户中证券的种类和数量与基金会计账簿中的记载一致。 ( )实物券账目 2 3 汇添富高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实物券账目,每月月末相关各方进行账实核对。 (三)基金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及转换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指定 的注册登记机构负责。 、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 的数据传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 开放式基金的数据真实性负责。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其委托的注册登记机构必须于每个工作日 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前一开放日上述有关数据,并保证相关数 据的准确、完整。 、注册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托管人建立的系统发送有关数据 (包括电子数据和盖章生效的纸制清算汇总表),如因各种原因,该 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双方可协商解决处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 管人发送的数据,双方各自按有关规定保存。 、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上 述事宜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关于清算专用账户的设立和管理 为满足申购、赎回及分红资金汇划的需要,由基金管理人开立资 金清算的专用账户,该账户由注册登记机构管理。 (四)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的资金清算 基金申购、赎回等款项采用轧差交收的结算方式。 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收款,基金管理人最晚不迟于款项交收日当 日 : 前将资金划往资产托管专户。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资金 是否到账,对于未准时到账的资金,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划付,由 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2 4 汇添富高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付款,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 最晚不迟于当日 : 前进行划付。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 的指令及时进行划付。对于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 知基金托管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因基金托 管资金账户没有足够的资金,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时拨付,如系基 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 款义务。 (五)基金融资、融券 如本基金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融资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融 资、融券提供必要的协助。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及复核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后得到的基 金份额的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元,小数点 后第四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每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 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 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公布。 2 5 汇添富高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及其 他基金资产和负债。 、估值方法 ( )股票估值方法: )上市股票的估值: 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 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 的收盘价估值;如果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 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 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①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价估值; ②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 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进行估值; ③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 后,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进行估值; ④非公开发行的且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 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 )- )小项规定 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 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 )- )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 2 6 汇添富高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 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 )债券估值方法: )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且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 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 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果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 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 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且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 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 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 到的净价估值;如果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 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 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首次发行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 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 进行后续计量。 )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 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 市场分别估值。 2 7 汇添富高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 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 公允价值。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 情况下,按成本估值。法律法规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估值有最新规定 的,从其规定。 )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 )- )小项规定 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 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 )- )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 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在综合考虑市 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基础上形成的 债券估值,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 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 )权证估值方法: )基金持有的权证,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 市交易的权证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的收盘价估值;估 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 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 价,确定公允价格。 )首次发行未上市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 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以及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 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 8 汇添富高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 )- )项规定的 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 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 )- )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 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 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 )其他有价证券等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 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以约 定的方法、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估值,以维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利益。 、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股票估值方法的第 )项、债券估值 方法的第 )项、权证估值方法的第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 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位以内(含第 位)发生差错 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 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 时,基金管理 公司应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 额净值的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 2 9 汇添富高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 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 )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 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 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①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 会计问题,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 按基金会计责任方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 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②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 后公告,而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 面说明,基金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 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基金份 额持有人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其中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托 管人承担 。 ③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 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 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④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 回金额等),基金托管人在履行正常复核程序后仍不能发现该错误, 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 产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 )由于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有关会 计制度变化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 3 0 汇添富高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 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 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 造成的影响。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 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 )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 理。如果行业有通行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 暂停营业时; (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 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 )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 管理人为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决定延迟估值时; (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时; (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六)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基金管 理人独立地设置、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若基金管理人和基 3 1 汇添富高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金托管人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 准。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 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编制并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基金财务会计 报告。月度报表的编制,基金管理人应于每月终了后 工作日内完成; 招募说明书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 个月更新并公告一次,于该等期间 届满后 日内公告。季度报告应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个工作日 内编制完毕并予以公告;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 日内 编制完毕并予以公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日内编制完毕 并予以公告。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 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报表复核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将报表盖章后提供给基金托管 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应在 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 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 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 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半年度报告完 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 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 应在收到后 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上述文件往来均以加密传真的方式 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3 2 汇添富高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 务处理方式为准;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务处理为 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托管业 务部门公章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专用章的复核意见书,双方各自留 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 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 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基金管理人应每季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 基础数据和编制结果。 九、基金收益分配 基金收益分配是指按规定将基金的可供分配利润按基金份额进 行比例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由于本基金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类基金 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 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 数最多为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 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 ;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个月, 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 3 汇添富高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 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 金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 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 类和 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 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 按红利发放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 额,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同一投资人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 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 方式不同,则登记机构将以投资者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核实 后确定,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基金收益分配的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时间不超过 个工作日。在分配方案公布后(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基金管 理人就支付的现金红利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 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金的划付。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基金信息披露 (一)保密义务 3 4 汇添富高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应按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 行信息披露,拟公开披露的信息在公开披露之前应予保密。除按《基 金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 露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运作中产生的信息以及从对方 获得的业务信息应予保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除了为合法履行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 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所必要之外,不得为其他目的使用、利用其所知悉 的基金的保密信息,并且应当将保密信息限制在为履行前述义务而需 要了解该保密信息的职员范围之内。但是,如下情况不应视为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违反保密义务: 、非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导致保密信息被披露、 泄露或公开;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为遵守和服从法院判决或裁定、仲 裁裁决或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命令、决定所做出的信息披露或公 开。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募集情况、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资产净 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 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以及临时报告、澄 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 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 方可披露。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 程序 3 5 汇添富高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职责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应以保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为宗旨,诚实信用,严守秘密。基金管理人负责办理与基 金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对于本章第(二)条规定的应由基金托管人 复核的事项,应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予以公布。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 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 等媒介披露。根据法律法规应由基金托管人公开披露的信息,基金托 管人将通过指定报刊和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公开披露。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 基金信息: ( )不可抗力; (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况。 、程序 按有关规定须经基金托管人复核的信息披露文件,由基金管理人 起草、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由基金管理人公告。发生基金合同中规 定需要披露的事项时,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 、信息文本的存放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投资者可以免费查阅上述文件。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获 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 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3 6 汇添富高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十一、基金费用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年费率 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 ×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年费 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 ×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三)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基金销售服务费, 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本基金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类 基金资产净值的 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 × ÷当年天数 为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为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四)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证券账户开户费用 和银行账户维护费、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份额持有 3 7 汇添富高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人大会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可以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五)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募集期间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不得从基金财 产中列支。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 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 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六)本基金运作前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管理人垫付,运作后由基 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日起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七)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 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过。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 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 (八)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的复核程序、 支付方式和时间 、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 销售服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 3 8 汇添富高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 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九)违规处理方式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运作 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费用时,基金托管人可要求 基金管理人予以说明解释,如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基金托管人可 拒绝支付。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权益登记 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每年 月 日、 月 日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至少应包括持有 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注册登记机构编制,由基金管理人审核并 提交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提供任意一个 交易日或全部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提 供,不得拖延或拒绝提供。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每年 月 日和 月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 日内提交;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 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发生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3 9 汇添富高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 期限为 年。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 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若基金管理人或 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按有 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一)档案保存 基金管理人应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 其他相关资料。基金托管人应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 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都应当按规定的期限 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 年。 (二)合同档案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相关的重大合同文本后,应及时 以加密方式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将合同 文本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 (三)变更与协助 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未变更的一方有义务协助 变更后的接任人接收相应文件。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凭 证、记账凭证、基金账册、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等,承担保密义务并 保存至少 年以上。 4 0 汇添富高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 )基金管理人被依法取消其基金管理资格的; ( )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撤销或依法宣告破产; ( )基金管理人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更换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如下程序进行: ( )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者由单独或合计持 有基金总份额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个 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符合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 )核准: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 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 (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 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当及 时接收,并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财产; ( )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 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4 1 汇添富高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 )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获得中国证监 会核准后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退任后,应原任基金管理人要 求,本基金应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任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 样。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 )基金托管人被依法取消其基金托管资格的; ( )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撤销或依法宣布破产; ( )基金托管人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者由单独或合计持 有基金总份额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个 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 ( )核准: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 基金托管人。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 (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 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与新任基金托管人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 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 财产; 4 2 汇添富高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规定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获得中国证监 会核准后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 )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 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 )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后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联合公告。 (三)新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管理或新基金托管人或接受基金财 产和基金托管业务前,原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应依据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并保证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 益造成损害。 十五、禁止行为 托管协议当事人禁止从事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 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二)基金管理人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基金托 管人不公平地对待其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 4 3 汇添富高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 或者承担损失。 (五)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他人泄漏基金经营过程中任何 尚未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公开披露的信息。 (六)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投 资指令和付款指令,或违规向基金托管人发出指令。 (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行政上、财务上不独立, 其 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相互兼职。 (八)基金托管人私自动用或处分基金资产,根据基金管理人的 合法指令、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的规定进行处分的除外。 (九)基金财产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承销证券;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 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 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 活动; 4 4 汇添富高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 他活动。 、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的,则本基金不受 上述相关限制。 (十)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以及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从 事的其他行为。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 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 变更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生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基金合同终止; 、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 管基金资产; 、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 管基金管理权; 、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 )基金合同终止后,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 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4 5 汇添富高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 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 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 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 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 )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 接管基金; (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 )制作清算报告; (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 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 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 )支付清算费用; ( )交纳所欠税款; ( )清偿基金债务; 4 6 汇添富高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 )-( )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 额持有人。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个 工作日内由基金清算小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 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 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年以上。 十七、违约责任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履行本协议或履行本协议不符 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 《基金法》或者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约定,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 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 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 赔偿责任。 (三)当事人违约,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就直接损失 进行赔偿;给基金资产造成损失的,应就直接损失进行赔偿,另一方 当事人有权利及义务代表基金向违约方追偿。如发生下列情况,当事 人可以免责: 、不可抗力; 4 7 汇添富高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的损失等; 、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投资或不投资 造成的直接损失或潜在损失等; (四)当事人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在职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 必要的措施,尽力防止损失的扩大。 (五)违约行为虽已发生,但本托管协议能够继续履行的,在最 大限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因履行本协议而 被起诉,另一方应提供合理的必要支持。 (六)由于不可抗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 基金财产或基金投资者损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 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 造成的影响。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 解决,协商、调解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 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 人均有约束力。 4 8 汇添富高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 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 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 双方对托管协议的效力约定如下: (一)基金管理人在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售基金份额时提交的托 管协议草案,应经托管协议当事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 权代表签字,协议当事人双方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意见修改托管协议草 案。托管协议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本为正式文本。 (二)托管协议自基金合同成立之日起成立,自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起生效。托管协议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该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之日止。 (三)托管协议自生效之日对托管协议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 束力。 (四)本协议一式六份,协议双方各持二份,上报有关监管部门 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其他事项 除本协议有明确定义外,本协议的用语定义适用基金合同的约 定。本协议未尽事宜,当事人依据基金合同、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协 商办理。 4 9 汇添富高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签订 本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章、签订地、签订日 0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