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添富基金:关于调整指数熔断机制下的基金申购与赎回开放时间的公告
2016-01-04
汇添富高息债债券A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指数熔断机制下的基金申购 与赎回开放时间的公告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确保指数熔断机制实施后基金的平稳运作,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发布的指数熔断规则、中国基金业协会关于《关于 指数熔断机制实施后公募基金行业相关配套工作安排的通知》和《指数熔断机制 实施后公募基金销售业务操作问答》规定,以及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 根据指数熔断规则调整旗下部分基金的申购、赎回开放时间。具体公告如下: 一、指数熔断当日恢复交易的情形 当发生指数熔断且沪深交易所当日均恢复交易的,本公司所有基金的申购与 赎回的开放时间均不进行调整。 二、指数熔断至收盘的情形 1、本公司旗下的货币市场基金、理财类债券基金、以及基金合同投资范围 中不包含指数熔断品种的债券基金和 QDII 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开放时间不受指数 熔断的影响。 2、本公司旗下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ETF 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办理规 则按上市交易所在证券交易所的规则执行。 3、本公司旗下分级基金的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时间将按照上市交易所在证券 交易所的规则执行。 4、本公司其他参与境内股票等权益类品种投资的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 和债券型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开放时间进行调整。 5、发生指数熔断,当日不再恢复交易时,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上传当日熔断时点前(不含指数熔断开始时点)的有效交易申请。 6、当日熔断时点至 15:00 间受理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投等业务申请作 为下一个交易日交易处理。 7、开盘集合竞价阶段发生指数熔断,当日不再恢复交易时,当日基金申购、 赎回、转换、定投等业务申请作为下一交易日交易处理。 8、发生指数熔断,当日不再恢复交易时,若当日为定期开放基金开放日的 最后一日,基金开放日顺延至下一正常交易日。 9、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另有 安排的,届时将公告说明。 三、重要提示 1、沪深交易所实际发生指数熔断时,本公司将及时通过网站发布当日基金 申购、赎回开放时间调整公告。投资者在开放时间以外通过基金销售机构申请办 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业务规则及办理程序请遵循各基金销售机 构的规定。 2、指数熔断触发后,本公司在综合考虑跨品种、跨市场及跨境套利等因素 的基础上,为保护长期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 根据法律法规、交易所或相关机构业务规则、基金合同及自律规则的规定,暂停 估值或暂停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并及时公告。 四、其他事项 1、基金的认购和分红方式变更都不受申购与赎回开放时间调整的影响。 2、指数熔断日,基金资产的估值方法未发生变更。如考虑综合因素后,本 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决定调整估值方法,本公司将及时予以公告。 3、本公司将同基金托管人评估指数熔断规则涉及的基金业务的调整,以及 由此带来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条款可能需要进行的修改。涉及修 改基金合同的,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修改,涉及修改招募说明书的,将在定期的招 募说明书更新中予以说明。 4、如法律法规、沪深证券交易所的熔断规则、自律规则等发生变化,本公 司将及时调整相关基金的申赎业务规则,并予以公告。 五、风险提示 1、指数发生熔断当日,基金资产的变现能力变差,可能导致投资者的赎回 款支付发生延期,敬请投资者注意基金投资的流动性风险。 2、指数发生熔断当日,上市交易的基金将暂停或提前结束交易,导致投资 者不能正常买卖基金份额,敬请投资者注意基金交易风险。 3、指数熔断导致沪深交易所提前停止交易当日,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办 理时间和规则发生变化,本公司将在网站上发布公告。但因公告时间会略有延迟, 或投资者未能及时阅知,导致投资者的申购赎回需求受到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 信息延误风险。 投 资 者 可 以 登 录 本 公 司 网 站 (www.99fund.com) 或 拨 打 本 公 司 客 服 热 线 (400-888-9918)咨询相关信息。 汇添富基金高度重视投资者服务和投资者教育,特此提醒投资者需正确认知 基金投资的风险和长期收益,做理性的基金投资人、做明白的基金投资人,享受 长期投资的快乐!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