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基金:关于增加东莞银行为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3-10-29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东莞银行为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银行”)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签订的代销协议,本公司决定自2013年10月29日起通过东莞银行代理销售以下基金: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广发新经济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70050 广发轮动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117 广发聚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167 投资者可在东莞银行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基金定投”)、转换等业务。今后本公司发行的其它开放式基金是否适用于上述业务,本公司亦将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公告,具体业务的办理请参照本公司及东莞银行的相关业务规则和流程。 同时,经东莞银行和本公司双方协商一致,决定自2013年10月29日起,对通过东莞银行申购(含定投申购)上述基金实施费率优惠:原前端申购费率高于0.6%的,前端申购费率按4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4),但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 (2)原前端申购费率低于0.6%或为单笔固定金额收费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重要提示: 1、基金定投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2、投资者可到东莞银行代销网点申请开办基金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固定的申购金额,每期申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元,具体办理事宜请以东莞银行的安排为准。 3、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1-96228 公司网站:www.dongguanbank.cn (2)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 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定投并不等于零存整取,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