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景旭纯债债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大成景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公告
2018-10-26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大成景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和《大成景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大成景旭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
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 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 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2018 年 10 月 31 日起,至 2018 年 11 月 25 日 17:00 止
(以本公告列明的公证机关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3、 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 号中海国际中心 1601 室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人:吕婧
联系电话:400-888-5558,010-88009300
传真:010-85252282
请在信封背面注明:“大成景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
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大成景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管理费
率及基金托管费率相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说明请参见《大成景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及基金
托管费率方案说明书》(附件四)。
1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18 年 10 月 30 日,即该日在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享有本次会议的表决权。
四、投票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
站下载(www.dcfund.com.cn)等方式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
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
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
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
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正反
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
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
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第五章节规定的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或代理人,下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
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第
五章节第(三)条授权方式 1、纸面方式授权”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
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以上各项及本公告正文全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文件,以基金管
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 2018 年 10 月
31 日起,至 2018 年 11 月 25 日 17:00 以前(以本次大会公证机关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
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或按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的方式
送达至下述收件人:
收件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2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 号中海国际中心 1601 室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人:吕婧
联系电话:400-888-5558,010-88009300
传真:010-85252282
请在信封背面注明:“大成景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大会,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大
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
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数额以注册
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
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纸面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三。基金份
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www.dcfund.com.cn)等方式获取
授权委托书样本。
1、纸面方式授权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
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个人身份证
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
3
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
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
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
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
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
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
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一次纸面授权为准。同时多次以有
效纸面方式授权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
无效授权;
(2)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
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无效授权。
(3)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自身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自身有效表决票为准。
六、会议召开的条件和表决票数要求
本次会议召开的条件为: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本会议表决的票数要求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不足一
份的基金份额不具有表决权。本次议案按一般决议处理,须经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决议通过之
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
七、计票
4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
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邮寄或传真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
收到时间为准。2018 年 11 月 25 日 17:00 以后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无效表决。
(2)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纸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
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
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如纸面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
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如纸面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
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
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
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纸面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
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
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规定
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传真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传真接收到的时间为准。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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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联系人:肖剑
联系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
网址:www.dcfund.com.cn
2、监督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3、公证机构: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6 号首创大厦 7 层
联系人:陆晓冬
电话:010-65543888-8066
邮政编码:100027
4、见证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及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
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5558 咨询。
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
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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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期间,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照常进行,投资者可以
按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办理申购赎回。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关于大成景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及基金托管费率相关
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大成景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大成景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及基金托管费率方案说明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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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关于大成景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及基金托管费率相关
事项的议案》
大成景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大成景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
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整
大成景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的基金管理费率及托管费率。
《大成景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及基金托管费率方案说明书》
见附件四。
为实施大成景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管理费率与基金托管费率事宜,提
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调整费率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可以在不涉及基金合同
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大成
景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及基金托管费率方案说明书》对《大成景
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修订后的《大
成景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表决通过之日起
生效。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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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大成景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基金账户号:
表决事项:关于大成景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及基金托管费率相关
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签章栏 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签字栏
单位公章: 签字:
日期: 日期:
说明:
1、请就表决内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议案
只能表示一项意见,否则表决票无效;
2、如纸面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
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如纸面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
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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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
份额总数。
3、“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
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
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4、本表决票可从相关网站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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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单位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
投票截止日为 2018 年 11 月 25 日 17:00 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大成景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或代理人,下同)的
表决意见为准。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名称及编号:
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签章(受托人为自然人则签字/受托人为机构则盖公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本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
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授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
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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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大成景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及基金托管费率方案说明
书》
大成景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13 年 7 月 23 日成立,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管理人,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托管人”)为本基金的托管人。
鉴于目前基金市场需求的变化,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
《大成景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调整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率及基金托管费率。
本次大成景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率及基金托管费率方
案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通过方为
有效,故方案存在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均不表明其对
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一、基金合同修改内容
将“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式”的“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和“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由原来的: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7%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12
H=E×0.2%÷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修改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支付日期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支付日期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修订后的《大成景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议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基金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
联系机构: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
联系电话:400-888-5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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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www.dcfund.com.cn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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