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基金: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格力电器”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2016-06-22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格力电器”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 证
监会公告[2008]38 号),为使持有长期停牌股票的基金估值更加公平、合理,更好的维护
持有人利益,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自 2016 年 6 月 20 日起对旗下基金(ETF
基金除外)所持有的格力电器(股票代码:000651)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在确
定指数时采用中证协 SAC 行业指数作为计算依据。在该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
交易特征后,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