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加银岁岁增利债券:关于增加D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015-08-13
民生加银岁岁增利债券A
关于民生加银岁岁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增加 D 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 合同的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民生加 银岁岁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291 号文核准募集,《民生加银岁岁增 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于 2013 年 8 月 1 日生效。为满足基金投资者的需求,为投资者提供 多样化的投资途径,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 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公司决定于 2015 年 8 月 17 日起对 本基金增加 D 类基金份额类别,并对《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现将 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 新增D类基金份额类别基本情况 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后,本基金将分设 A 类、C 类和 D 类三类基金 份额,已有的 A 类(基金代码:000137)和 B 类(基金代码:000138)基 金份额类别业务规则适用《基金合同》约定的业务规则,新增的 D 类 (基金代码:001785)基金份额类别通过本公司指定的电子交易平台办 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年销售服务费为 0.40%,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二、《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本公司对《基金合同》中涉及增加 D 类基金份额类别的相关内容 进行了修订,具体如下(修订内容已用加粗下划线表示): 1、《基金合同》“第二部分 释义”中“54、基金份额类别”修改 为: “54. 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 费收取方式及销售渠道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 份额类别代码不同,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或有不同。” 2、《基金合同》“三、基金的基本情况”中“八、基金份额类别” 修改为: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及销售渠道 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 端认购/申购费用的称为 A 类;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称为 C 类;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并且在指定电子交易平台办理申购、赎回等 业务的,称为 D 类。 本基金 A 类、C 类、D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 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C 类和 D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 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 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3、《基金合同》“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六、申 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修改为: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 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 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 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 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 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 产;C 类和 D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 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6、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5%。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 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二、基金费 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修改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 值的 0.6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 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 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 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 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 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 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 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 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 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 管人协商解决。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 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D 类基金份 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D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或 D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或 D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 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 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经基金管理人代付给 各个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 行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持有人服务费等。 销售服务费不包括基金募集期间的上述费用。 上述除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之外的费用,根据 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 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本次修订未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形成实质性不利影响,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修订已 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 管理人将据此在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时,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 订。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1、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msjyfund.com.cn 2、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热线:400-8888-388 (免长 话费) 特此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 者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公司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前应认 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具体情况。 投资者申请使用网上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交易协议、 相关规则,了解网上交易的固有风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网上交易 信息。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8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