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加银岁岁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3-06-27
民生加银岁岁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民生加银岁岁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获2013年3月29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291号文核准。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封闭一年集中开放申购与赎回一次。。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将自2013年7月1日起至2013年7月30日止通过本公司的直销网点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5.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6.本基金销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事先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和在各代销机构开立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
募集期内本公司的直销网点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均可为投资人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人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每位投资人在一个基金登记机构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投资人可以凭该基金账户在所有销售本基金的网点办理认购。若投资人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如果投资人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新销售机构网点办理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投资人在开户当天即可进行认购,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个人投资者必须按照规定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人在办理完毕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查询确认结果。
8.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9.投资人在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为其结算账户(以下简称“资金账户” ),用于该投资人的基金赎回、分红和退款等资金结算。该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人开立的基金账户名称相同。
10.投资人每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销售机构若有不同规定,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认购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调整前2日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11.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2.对于T日(指发售募集期内的工作日,下文同)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将在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3年6月27日《上海证券报》上的《民生加银岁岁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网站
(www.msjyfund.com.cn)、基金托管人的网站(www.ccb.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基金发售的其他相关事宜。
15.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销售网点、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未有说明的,请参见该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
16.募集期内,本公司可能新增代销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通知,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7.本公司已开通了网上开户和认购服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msjyfund.com.cn)查询。
18.投资人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中国建设银行客服电话95533或其他代销机构的客服电话进行咨询。
19.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20.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初始面值,投资人存在遭受损失的风险。
因拆分、封转开、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民生加银岁岁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投资人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本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21.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民生加银岁岁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代码:A类代码:000137,C类代码:000138
(三)基金类型:债券型
(四)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封闭一年集中开放申购与赎回一次
(五)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人民币1.00元
(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投资人可以通过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有关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msjyfund.com.cn)查询。
2.代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九)募集期限与发售募集期
本基金的发售募集期为2013年7月1日-2013年7月30日,本基金于该期间向社会公开发售。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募集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程序延长或缩短发售募集期,此类变更适用于所有销售机构。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公司的直销网点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通常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销售本基金。
(二)认购受理:在基金份额发售期间,销售网点在规定的时间内受理投资人的认购申请。
(三)认购方式: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柜面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进行认购。
(四)资金缴纳:投资人须在募集期内将足额资金存入资金账户,基金认购方可成功。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可撤销。
(五)认购限额:投资人每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销售机构若有不同规定,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认购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调整前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三、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
(一)认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本基金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
单笔认购金额M(元) 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C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M<100万 0.60% 0
100万≤M<200万 0.40%
200万≤M<500万 0.20%
M≥500万 每次1000元
投资人同日或异日多次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人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二)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认购价格、认购费用和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 00元。
2.认购价格
本基金认购价格以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计算公式
(1)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下转A1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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