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景兴信用债债券:大成基金管理公司关于大成景兴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保留位数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
2018-11-29
大成基金管理公司
关于大成景兴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
保留位数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
为更好的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于
2018 年 12 月 3 日起对大成景兴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变更
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保留位数,由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保留 3 位修改为基金份额净值小数
点保留 4 位,并对《大成景兴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
合同》”)、《大成景兴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
”)及相关法律文件作相应修改。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本公司对《基金合同》、《托管协
议》中涉及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保留位数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说明如下:
一、 对《基金合同》与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保留位数有关的内容进行修改
(一)在“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中将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
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修改为: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
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二) 在“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四、估值程序”中将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
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修改为: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
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在“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五、估值错误的处理”中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
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
额净值错误。”
修改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
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
额净值错误。”
(四)在“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中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订。
二、 对《托管协议》与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保留位数有关的内容进行修改
(一)在“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况处
理”中将
“3、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
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
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
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4、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
值错误。”
修改为:
“3、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
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
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
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4、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
值错误。”
上述修订不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
自 2018 年 12 月 3 日起生效。自当日起,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按新的基金份额净值小数
点保留位数执行。
本基金管理人将在下期更新的《大成景兴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
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
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了解基
金申购、转换转入等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
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
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
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
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