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景安短融债券: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公告
2013-06-20
大成景安短融债券B
大成景安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公告 第 1 页 共8 页 大成景安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 常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6月20日 大成景安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公告 第 2 页 共8 页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大成景安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大成景安短融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012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5月2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大成景安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大 成景安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 定 申购起始日 2013年6月24日 赎回起始日 2013年6月24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3年6月24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大成景安短融债券A 大成景安短融债券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0128 000129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是 是 注:1、投资者范围:中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本基金开放A类份额(大成景安短融债券A,代码000128)的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开放B类份额(大成景安短融债券B,代码000129)的赎回业务,暂不开放B类份额的申购和定 期定额投资业务。有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情况,请见“3 日常申购业务”和“4 日常 赎回业务”。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是指为投资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时除外)。各销售机构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参见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 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定期定额 投资。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请并被受理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大成景安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公告 第 3 页 共8 页 3 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及份额确认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需统一按照A类份额的份额名称和交易代码进行申购,注册登记机构按照 相关规则将投资者有效申购申请确认为A类基金份额或B类基金份额。 (1)投资者申购时该账户已持有B类份额,注册登记机构将先按申购日A类份额的份额净 值计算申购的A类份额数量,再按申购日B类份额的份额净值进行折算,计算申购金额对应的B 类份额数量,确认为B类份额; 申购数量(A类份额)=申购金额/T日A类份额的份额净值; 折算为B类份额数量=申购数量(A类份额)×T日A类份额的份额净值/T日B类份额的份额 净值; 例:某基金投资者持有B类份额550万份,并于开放日申购本基金1万元,假设申购当日A 类份额的份额净值为1.050元,B类份额的份额净值为1.056元,则可以得到: 申购数量(A类份额) = 10,000/1.050=9,523.81(A类份额) 折算为B类份额数量=9,523.81×1.050/1.056=9,469.70份(B类份额) (2)投资者申购时该账户只持有A类份额或持有份额数量为零,则首先按照申购当日A类 份额的份额净值份额的份额净值计算申购数量,确认为A类份额。 申购数量=申购金额/T日A类份额的份额净值; 例:某基金投资者持有A类份额5万份,并于开放日申购本基金1万元,假设申购当日 A类 份额的份额净值为1.050元,则可以得到: 申购份额 = 10,000/1.050=9,523.81份(A类份额) 申购确认后,若投资者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A类份额超过500万份时,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 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升级为B类基金份额。 升级成B类份额数量=升级前A类份额持有数量×T日A类份额的份额净值/T日B类份额的份 额净值 例:某基金投资者持有A类份额450万份,并于开放日申购本基金100万元,假设申购当日 A类份额的份额净值为1.050元,B类基金份额的份额净值为1.056元,则可以得到: 申购份额 = 1,000,000/1.050=952,380.95份(A类份额) 投资者合计持有A类基金份额=4,500,000.00+952,380.95= 5,452,380.95份(A类份额) 投资者持有A类份额超过500万份,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该投资者基金账户持有的A 大成景安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公告 第 4 页 共8 页 类份额升级为B类份额。 升级成B类份额数量=5,452,380.95×1.050/1.056= 5,421,401.51份(B类份额) 3.2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首次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 金额为人民币1,000 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 准。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每个销售机构保留的单只基金的份额余额和单次赎回的份额不做最低要 求。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3.3 申购费率 本基金无申购费用。 3.4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申购采用“金额申购”方式,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投资者赎回发起的代码以经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并发 给销售机构的该投资者所持份额类别的代码为准。 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根据投资者账户上持有的基金份额类别和赎回申请份额数量,确认赎回 金额。 投资者赎回或转出后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B类基金份额低于500万份(不含)时,本基金 注册登记机构将对该基金账户B类基金份额做如下处理: (1)其对应的当日净值如果折算为A类份额后数量大于500万份(含)时,则仍保持剩余份 额的B类级别; (2))其对应的当日净值如果折算为A类份额后数量小于500万份(不含)时,本基金的注 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B类基金份额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降级后A类份额数 量为投资者持有的B类份额余额折算为A类份额的数量。 大成景安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公告 第 5 页 共8 页 投资者持有的B类份额余额折算为A类份额的数量=B类份额剩余数量×T日B类份额的份额 净值/T日A类份额的份额净值 例:投资者持有B类份额505万份,T日投资者赎回B类份额6万份,当日A类份额净值为 1.050元,B类份额净值为1.056元,则有如下情况: B类份额剩余数量=5,050,000.00-60,000.00=4,990,000.00份 投资者该账户剩余份额低于500万份,此时计算该账户剩余B类份额对应A类份额数量: 对应A类份额数量=4,990,000.00×1.056/1.050=5,018,514.29份>5,000,000.00份 此时,仍保留投资该账户剩余份额B类级别。 例:投资者持有B类份额505万份,T日投资者赎回B类份额10万份,当日A类份额净值为 1.050元,B类份额净值为1.056元,则有如下情况: B类份额剩余数量=5,050,000.00-100,000.00=4,950,000.00份 投资者该账户剩余份额低于500万份,此时计算该账户剩余B类份额对应A类份额数量: 对应A类份额数量=4,950,000.00×1.056/1.050=4,978,285.71份<5,000,000.00份 此时,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B类基金份额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 份额数量为4,978,285.71份。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A类份额不收取赎回费用,对持有不超过30日的B类份额收取0.1%的赎回费,赎 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资产。若A类份额因持有超过500万份升级成为B类份额,则持有时间按各 笔申购对应的确认日期分别计算。 持有基金时间(T) 赎回费率 T<30日 0.10% T≥30日 0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 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根据投资者持有的份额数量确认A、B类份额类别。份额升降级只有在投资者申购、 赎回发生时才会发生,份额净值波动不会引起份额的升降级。 2、注册登记机构将根据投资者持有的份额数量自动进行份额升降级处理,为了避免自动升降 级造成的份额类别变动而引起的赎回失败,投资者应在赎回前查询所持基金份额类别及是否有尚 未确认的申请。 大成景安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公告 第 6 页 共8 页 3、本基金赎回采用“份额赎回”方式。 (1)A类份额赎回金额计算公式为: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A类份额的份额净值 (2)持有基金时间未达到30日的B类份额赎回金额计算公式为: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B类份额的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3)持有基金时间达到或超过30日的B类份额赎回金额计算公式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B类份额的份额净值 5 日常转换业务 本基金目前暂不开通日常转换业务, 具体开通日常转换业务情况以届时公告为准。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交易日 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具 体扣款方式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直销机构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法定代表人:张树忠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王肇栋 公司网址:www.dcfund.com.cn 大成基金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5558(免长途固话费)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分别在深圳、北京、上海设有投资理财中心,并在武汉分公司开通 了直销业务: (1)大成基金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大成景安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公告 第 7 页 共8 页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6层 联系人:瞿宗怡 电话:0755-83195236 传真:0755-83195091 (2)大成基金北京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5号中青旅大厦105-106室 联系人:戴晓燕 电话:010-85252345/46、010-58156152/53 传真:010-58156315/23 (3)大成基金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1号101室 联系人:徐舲 电话:021-62185377/62185277/63513925 传真:021-63513928/62185233 (4)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218号浦发银行大厦15楼 联系人:肖利霞 联系电话:027-85552889 传真:027-85552860 7.2 代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 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股份有限公司、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 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各代销网点的地址、营业时间、是否开通转换业务等信息,请参照各代销机构的规定。 大成景安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公告 第 8 页 共8 页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 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披露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 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陆本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查询或阅读刊登在2013年4 月2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大成景安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了解基金申购、赎回等事宜,亦 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4)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和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本基金可能增加新的收费模式。增加 新的收费模式,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履行适当的程序,并及时公告。新的收费 模式的具体业务规则,请见有关公告、通知。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