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鑫债券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4-05-24
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鑫债券A)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5月21日
送出日期:2024年5月24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广发聚鑫债券 基金代码 000118
下属基金简称 广发聚鑫债券A 下属基金代码 000118
基金管理人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06-05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13-07-12
基金经理 张芊 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01-06-01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
其他 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
报送解决方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
投资目标 理,追求较高的当期收益和长期回报,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
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
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
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
投资范围 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
级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券、可转债及分离
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
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
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于集合债券、
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
投资范围。
本基金可投资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持有可转债转股所得的股票,也
可直接从二级市场上买入股票。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
产的80%,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其
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本基金所投资股票资产的
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
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国债期货及其他金
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或对投资比例要求
有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并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及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具体包括: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2、债券投资策略;3、股票投资策
略;4、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总指数(全价)收益率×8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人民币计
价的恒生指数收益率×5%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
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
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
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汇率风险、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
带来的风险等。
注:详见《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文件中“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三)最近十年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M < 100万元 0.80% 非特定客户
100万元≤ M < 500万元 0.50% 非特定客户
500万元≤ M < 1,000万元 0.30% 非特定客户
M ≥ 1,000万元 1000元/笔 非特定客户
申购费(前收费)
M < 100万元 0.08% 特定客户
100万元≤ M < 500万元 0.05% 特定客户
500万元≤ M < 1,000万元 0.03% 特定客户
M ≥ 1,000万元 100元/笔 特定客户
N < 7日 1.50%7日≤ N < 365日 0.10%赎回费
1年≤ N < 2年 0.05%
N ≥ 2年 -
注: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可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不列入基金资产。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对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具体以实际收取为准。
2、特定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时,方适用上述特定客户申购费率。特定投资群体
(特定投资者)范围及具体费率优惠以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费方
管理费 0.70% 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
托管费 0.20% 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 72,000.00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120,000.00 规定披露报刊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律师费、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基
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
其他费用 费用等费用,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 相关服务机构
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费用类别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
书》或其更新。
注: 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
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0.90%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
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特定投资对象的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需承担债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以及因个别债券违约所形成的信用风险。
(2)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风险
本基金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市场,在市场进入、投资额度、可投资对象、分红派息、税务政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比如:港股交易失败风险、汇率风险、港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调整带来的风险、境外市场的风险。
本基金会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投资策略的需要进行调整,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因此本基金存在不对港股进行投资的可能。
(3)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期货、资产支持证券等特定品种,将面临投资上述品种所产生特定的风险,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2、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3、市场风险: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的风险。
4、开放式基金所共有的管理风险、职业道德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性风险、投资管理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等。
5、其他风险(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及定期报告等。
如投资者对基金合同有争议的,争议解决处理方式详见基金合同“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部分或相关章节。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广发基金官方网站[www.gffunds.com.cn][客服电话:95105828 或020-83936999]
(1)《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3)《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5)基金份额净值
(6)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7)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