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2023-01-11
广发聚鑫债券A
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月11日 1.公告基本信息基金名称 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广发聚鑫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0118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6月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 套法规、《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2年12月31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2022年度的第4次分红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广发聚鑫债券A 广发聚鑫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0118 000119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 1.4604 1.4555 额净值(单位:元) 截止基准日下属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 32,609,610.83 957,353.28 分级基金的相关 供分配利润(单位: 指标 元)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 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 16,304,805.42 478,676.64 的应分配金额(单位: 元)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 0.020 0.005 份基金份额) 注:根据本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 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基金合同生效满6个月后,若基金在每季度末每份基 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金额高于0.01元(含),则基金应于该季度结束后15个工 作日之内进行收益分配,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收益分 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50%。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权益登记日 2023年1月13日 除息日 2023年1月13日(场外)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3年1月16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的全体持有 人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由红利转得的基金份额将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以2023年1月13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 2023年1月17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 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3、投资者可以在工作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23年1月13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建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修改分红方式后,在T+2日(申请修改分红方式之日为T日)后(含T+2日)向销售网点或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的修改是否成功。 风险提示: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欲了解有关分红的情况,可到办理业务的当地销售网点查询,也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