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聚鑫债券:关于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13-08-01
广发聚鑫债券A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8月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广发聚鑫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011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6月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3年8月5日 赎回起始日 2013年8月5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3年8月5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3年8月5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3年8月5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广发聚鑫债券A 广发聚鑫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0118 000119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2.1、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2.2、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3、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3.1.1、通过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人开通)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投资人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代销机构网点公告。 3.1.2、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3.1.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各代销机构的最低赎回份额和最低持有份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3.2申购费率 申购费率请投资者详细参考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2.1前端收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对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A类基金份额的其他投资者申购费率表如下: A类基金份额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80% 100万元≤M<500万元 0.50% 500万元≤M<1000万元 0.30% 1000万元≤M 1000元/笔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 类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表如下: A类基金份额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32% 100万元≤M<500万元 0.20% 500万元≤M<1000万元 0.12% 1000万元≤M 1000元/笔 3.2.1.1、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3.2.1.2、本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2.1.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2.1.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参加销售机构各种电子渠道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请关注本公司或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4.1.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各代销机构的最低赎回份额和最低持有份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4.1.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表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 注:4.2.1、一年为365天。 4.2.2、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A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等。对C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2.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2.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5.1.1、基金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基金转换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5.1.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费率÷(1﹢申购补差费费率),或,固定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5.1.3具体转换费率 1)本基金赎回费率如下: ①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