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元安:关于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2017-06-01
关于修订金鹰元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的公告
金鹰元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使用其全称或简称“本
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5月20日生效。
本基金保本周期期限两年,第一个保本周期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
效日(即2013年5月20日)起至两年后的对应日止(即2015年5月20
日)。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的开始日为2015年5月28日,到期日为
满二年的对应日(2017年5月28日),因该日为非工作日,保本周期
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即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日为2017
年5月31日。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保本
基金存续条件下,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进入下一保本周期,该保本周期
的具体起讫日期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保本周期到期后,
本基金未能符合上述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本基金将按《基金合同》
的约定,变更为“金鹰元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时,基金管理
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相应修订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以及基金费率等内容,并更新转型后的基金合同。上述变更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提前在临时公告或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
予以说明。”
根据上述约定,变更后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分别修
订为《金鹰元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金鹰元安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和《金鹰元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调整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保留并适用《金鹰元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关于变更后的金鹰元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名
称、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业绩比较基准、估
值方法以及基金费率等条款的约定,并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基金合同的其他
条款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详细请见附件。
自 2017 年 6 月 6 日起,修订后的《金鹰元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生效,《金鹰元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自同一日起失效。金鹰元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金鹰元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述修改变更事项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金鹰元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
投资比例、业绩比较基准、估值方法、基金费率、业务开通情况、销
售机构及其他具体操作事宜按照该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相
关规定进行运作,详见2017年6月1日刊登在本公司网站上的《金鹰元
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金鹰元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金鹰元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及《金
鹰元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附件:《金鹰元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说
明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日
附件:《金鹰元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说明
章节 原文内容 修订后内容
三、金鹰元安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由金鹰元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
三、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 资基金转型而来。金鹰元安保本混
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 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第一部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分、前言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 核准。
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 中国证监会对金鹰元安保本混
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核准以及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 其转型为本基金的备案,并不表明
金没有风险。 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
基金没有风险。
删除释义中原“4、基金担 无
保人”、“5、保本义务人”、“9、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32、保
本周期”、“33、保本周期起始
日”、“34、保本周期到期日”、
第 二 部 “35、持有到期”、“36、到期
分、释义 操作”、“37、到期操作期间”、
“38、实际净认购金额”、“39、
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
金额”、“40、认购并持有到期
的 基 金 份额 的可 赎 回金 额 ”、
“41、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保本额”、
“42、从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
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
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保本额”、“43、保本赔付差额”、
“44、保本”、“45、担保”、“46、
过渡期”、“47、过渡期申购”、
“48、折算日”、“49、基金份
额折算”、“50、保本基金存续
条件”、“51、转入下一保本周
期”、“52、保本周期到期后基
金的存续形式”、“59、认购”、
“72、当期保本周期之份额折
算日”
1、基金或本基金:指金鹰 1、基金或本基金:指金鹰元安
元 安 保 本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金,或基金不再满足保本基金
存续条件而进行变更后的“金
鹰元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
同:指《金鹰元安保本混合型 《金鹰元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
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 效修订和补充
补充
7、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
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 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金鹰
之《金鹰元安保本混合型证券 元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 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
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订和补充
8、招募说明书:指《金鹰 6、招募说明书:指《金鹰元安
元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及其定期的更新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 25、基金合同生效日:指《金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 鹰元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同》生效起始日,《金鹰元安保本混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
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 一日起失效
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一、基金名称 一、基金名称
金鹰元安保本混合型证券 金鹰元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基金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运用投资组合保险 本基金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
策略,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在 下,力争使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得超
为符合保本条件的投资金额提 额收益与长期资本增值。
供保本保障的基础上,力争在
第 三 部
保本周期到期时实现基金资产
分、基金
的稳健增值。
的基本情
删除原“五、基金的最低 无
况
募集份额总额”、“六、基金份
额面值和认购费用”、“八、基
金担保人”、“九、基金募集规
模上限”、“十、基金保本周期”、
“十一、基金的保本”、“十二、
基金保本的保证”、“十三、保
本周期到期后基金的存续形
式”
第 四 部 删除原“第四部分 基金份 本基金由金鹰元安保本混合型
分、基金 额的发售”整章内容 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届满
的历史沿 后转型而来。
革 金鹰元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金鹰
元安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
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254 号)
核准募集,基金管理 人为金鹰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广发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金鹰元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自 2013 年 4 月 15 日至 2013 年
5 月 15 日进行公开募集,募集结束
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
金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
认,《金鹰元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3 年 5 月
20 日生效。
金鹰元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于 2017 年 5 月 31 日第二保
本周期到期,由于不符合保本基金
存续条件,按照《金鹰元安保本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
定,该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后转型为
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名称相应变
更为“金鹰元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金鹰元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为保
本周期到期日及之后 3 个工作日
(含第 3 个工作日),即 2017 年 5
月 31 日至 2017 年 6 月 5 日。自
2017 年 6 月 6 日起金鹰元安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转型为金
鹰元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
后的《金鹰元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自该日起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 不超过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
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 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
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 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
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 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
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 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
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 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
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 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
第 五 部
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 决。
分、基金
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
的存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 定。
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
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
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
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
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
《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
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
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
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
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
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
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
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
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
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
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
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
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
有人数量不超过 200 人或者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
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
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
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
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
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
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
其规定。
三、4、赎回遵循“后进先 三、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
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
申 购 的 先 后 次 序 进 行 逆 序 赎 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以确定所
回; 适用的赎回费率。对于由金鹰元安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后基
金的基金份额,其持有期将从原份
额取得之日起连续计算;
无 增加
七、6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
第 六 部 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
分、基金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
份额的申 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
购与赎回 度的情形时。
发生上述第 1、2、3、5、 发生上述第 1、2、3、5、7 项
6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 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
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 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 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
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 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
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 业务的办理。
务的办理。
第 七 部 (27)严格遵守基金合同 无
分、基金 中 有 关 保 本 和 保 本 条 款 的 约
合同当事 定;
人及权利
义务
原第八部 删除整章内容 无
分、基金
担保人基
本情况
一、召开事由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
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 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额持有人大会: 大会:
(4)保本周期内更换担保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人或保本义务人或保本保障机 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
制,但因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 调整该等报酬标准除外;
发生合并或分立,由合并或分 (6)变更基金类别;
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继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
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的权利和 或策略;
第 八 部
义务的除外;
分、基金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
份额持有
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人大会
(7)变更基金类别,但在
保本到期后在《基金合同》规
定范围内变更为“金鹰元安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9)变更基金投资目标、
范围或策略,但在保本到期后
在《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变
更为“金鹰元安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并按照《基金合同》
约定的“金鹰元安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范围
或策略执行的以及法律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删除以下条款: 无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1)保本到期后,在《基
金合同》规定范围内变更为“金
鹰元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金
鹰元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执行;
(2)调低基金管理费、基
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和其他
应由本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
承担的费用;
(7)保本周期内因担保人
或保本义务人发生合并或分
立, 由合并或分立后的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承继担保人的权利
和义务,或某一个保本周期结
束后,更换下一个保本周期的
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或保本保
障机制;
原十三部 删除整章内容 无
分、基金
的保本
原十四部 删除整章内容 无
分、基金
保本的保
证
删除原“第十五部分 基金 无
的投资”中“一、保本周期内
的投资”整部分内容
原:三、投资限制 六、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投
下投资限制: 资限制:
(1)在保本周期内,本基 (1)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
金股票、权证占基金资产的比 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40%;
例不超过 40%,债券等固定收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
益类品种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 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需缴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
第十二部 低于 60%;若本基金变更为“金
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
分、基金 鹰元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的投资 后,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
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
0%-40%;
值的 10%;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
(17)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
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业私募债券的市值不超过本基金资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产净值的 10%。
(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
(18)如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
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
国债期货投资,则遵循以下投资限
金资产净值的 10%;
制:
(17)本基金若变更为“金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鹰元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
后,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券的市值不超过本基金资产净 2)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
值的 10%。 入国债期货合约和股指期货合约价
(18)本基金若变更为“金 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
鹰元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
后,如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 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
国债期货投资,则遵循以下投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
资限制: 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
含质押式回购)等;
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
3)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
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
的 10%;
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2)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
4)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
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和股指期
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
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
额不得超过上一个交易日基金资产
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净值的 20%;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
5)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买
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
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
(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
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
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含质押式回购)等;
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3)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
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
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
7)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
的 20%;
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
4)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
的 30%;
(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
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
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个
(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
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
5)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
资产净值的 30%;
值、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
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 9)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
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
例的有关约定; 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
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 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
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 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19)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
的 15%;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7)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
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
券总市值的 30%;
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
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
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
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9)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
(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
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
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
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如未来本基金参与股指期
货、国债期货的投资,则不受
第(18)条的限制。
(19)本基金若变更为“金
鹰元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后,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第十四部 三、估值方法 三、估值方法
分、基金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
资产估值 证券的估值 的估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
牌转让的不含权和含权固定收 让的不含权和含权固定收益品种按
益品种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 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
构提供的相应品种估值净价估 品种估值净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
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 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
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 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
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 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
变化因素,采用估值技术确定 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采用估值
公允价值; 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3)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 (3)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
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 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
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 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
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 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
日 后 经 济 环 境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
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 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
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 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
应 收 利 息 得 到 的 净 价 进 行 估 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
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 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
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 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
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 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
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
确定公允价格; 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3、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 3、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
收益品种,选取第三方估值机 品种的估值
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 (1)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
净价进行估值。 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
4、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 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
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 值。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
价格的固定收益品种,按成本 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
估值。 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
推荐估值净价估值。对于含投资人
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回售登记
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
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
估值。
(2)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
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
固定收益品种,在发行利率与二级
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未上市
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
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无 增加:
5、股指期货合约及国债期货合
约,一般以估值当日对应合约的结
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
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
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
算价估值。当日结算价及结算规则
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
为准。如法律法规今后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第十五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分、基金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
费用与税 基金资产净值的 1.2%年费率计 资产净值的 0.6%年费率计提。管理
收 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2%÷当年天数 H=E×0.6%÷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
值 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 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
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
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 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
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在保本周期内,本基金的
担保费用从基金管理人的管理
费收入中列支。
若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 无
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所持有本基
金份额转为变更后的“金鹰元
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份额,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
资产净值的 0.60%的年费率计
提,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 0.20%的年费率计提,金
鹰元安混合 C 类份额的销售服
务费仍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 0.1%计提。计算方法同上,
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
(1)保本周期内:仅采取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
现金分红一种收益分配方式, 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
不进行红利再投资; 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
(2)转型后:现金分红与 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
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投
资者可以在不同销售机构对本基金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
设置为相同的分红方式,亦可设置
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
为不同的分红方式,即同一基金账
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
户对本基金在各销售机构设置的分
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
红方式相互独立、互不影响。
红;投资者可以在不同销售机
构对本基金设置为相同的分红
第十六部
方式,亦可设置为不同的分红
分、基金
方式,即同一基金账户对本基
的收益与
金在各销售机构设置的分红方
分配
式相互独立、互不影响。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
的费用 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
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 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
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 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
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 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
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
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
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 为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 现金红利转基金份额视同申
(1)在保本周期内(包括 购,但不收取申购费。
但不限于第一个保本周期),现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
金红利转基金份额视同保本周 《业务规则》执行。
期内的申购,红利再投资的金
额不保本,也不收取申购费。
(2)保本周期届满后,若
本基金转型为非保本的“金鹰
元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现
金红利转基金份额视同申购,
但不收取申购费。
在(1)、(2)两种情形下,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
《业务规则》执行。
无 增加如下表述: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比例超过 20%的情形,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
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
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
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
第十八部 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
分、基金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相关监管
的信息披 机构出台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露 五、(七)26、与保本周期 无
到期相关事项的公告:
(1)在保本周期到期前,
基金管理人将进行提示性公
告;
(2)保本周期届满时,若
发生保本赔付,赔付的具体操
作细则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公
告;
(3)过渡期的起止日期,
以及过渡期申购的日期、时间、
场所、方式和程序等事宜由基
金管理人确定并提前公告;
(4)保本周期届满时,若
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本基
金将继续存续并进入下一保本
周期。基金管理人应依照法律
法规的规定就该保本周期的具
体起止日期、保本及担保安排
等相关事宜进行公告;
(5)保本周期届满时,若
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本
基金将变更为“金鹰元安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
将在临时公告或《金鹰元安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中公告相关规则;
无 增加如下表述:
(十)投资股指期货相关公告
若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基金
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
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
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
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
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
和投资目标等。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相关监管
机构出台新规定,则按新规执行。
(十一)投资国债期货的相关
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半
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
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
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
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
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基金总
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
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相关监管
机构出台新规定,则按新规执行。
(十二)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信
息披露
若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
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
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
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
持证券明细。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
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
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
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
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
产支持证券明细。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相关监管
机构出台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十三)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
券的信息披露
若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
债,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投资中
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
期限、收益率等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的季度
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
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
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
情况。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相关监管
机构出台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原第二十 删除整章内容 无
二部分:
保本周期
到期
(一)《基金合同》经基金 (一)本基金根据《金鹰元安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双方盖章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第二十二 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 同》的约定由金鹰元安保本混合型
部分:基 表签字并在募集结束后经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届满
金合同的 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 后转型而来。根据《金鹰元安保本
效力 备案手续,并经中国证监会书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
面确认后生效。 约定,自 2017 年 6 月 6 日起“金鹰
元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
型为“金鹰元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金鹰元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即日起生效。
原第二十 删除整章内容 无
八部分
附件:《保
证合同》
注:经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本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对托管协
议中部分条款进行更新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