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宸增利债券:华宸未来信用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并调整赎回费率的公告
2018-03-30
华宸稳健债券A
华宸未来信用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根据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并调整赎回费率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规定及基金合同中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并报相关监管部门备案,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决定修订华宸未来信用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并对赎回费率进行调整。 一、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依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调整申购 与赎回安排、投资限制、基金暂停估值和基金信息披露等内容;同时,根据基金 合同的修订内容,基金管理人对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关于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的具体内容请详见附件《华宸未来信用 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本次修订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 基金合同的事项,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次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二、赎回费率的调整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要求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将对持有 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调整后的赎回费 率为: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 日 1.50% 7 日≤Y<1 年 0.50% 1 年≤Y<2 年 0.25% Y≥2 年 0 注:1 年=365 天,2 年=730 天,以此类推。 本次赎回费率的调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本基金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 网站,并在下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更新。 投资者可访问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cmirae.com)或拨打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699)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 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 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附件:《华宸未来信用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 修改对照表》 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华宸未来信用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一、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 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 流动性风险规 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释义 第二部分 释义 ……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4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 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 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 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 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 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 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 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 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等相关公告。 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等相关公告。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 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 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 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 请参见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 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 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 书等相关公告。 书等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 4、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 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等相关 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等相关 公告。 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 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 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 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 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 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 说明书中列示。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 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 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 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 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 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 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 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 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 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或对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 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 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 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 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 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 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 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情形。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 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 购申请。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超过基 金管理人设定的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 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 发生上述第 1、2、3、5、7、9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 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 的办理。 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 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 项。 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 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 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 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 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 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 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 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 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 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 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 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 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 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 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 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 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 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 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的,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有权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对于该基金 份额持有人当日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20%以上 的那部分赎回申请,有权进行延期办理;对于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基金管 理人有权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或“(2)部 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 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 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 于短期融资券及债项信用评级为非 AAA 级别的其 于短期融资券及债项信用评级为非 AAA 级别的其 他信用债券的合计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 他信用债券的合计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 80%。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80%。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 ……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 ……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 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 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 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 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 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 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 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 限资产的投资; (1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 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 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对于除(2)、(10)、(11)项外的其他比例限制,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 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 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 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 4、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 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已决定延迟估值; 已决定延迟估值; 4、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 5、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 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的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 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的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6、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 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流动性 关规定。 风险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 ……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 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 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 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 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 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 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 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 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 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 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 上。 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 载在指定媒体上。 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 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 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 告。 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 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 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 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基金运作期间,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 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 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 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 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 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 风险分析等。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 …… 26、在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 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 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 《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 7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华 与格式准则第 7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公 宸未来信用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华宸未来 信用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 监督权 监督权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 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 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 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短期融资券及债项信用 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短期融资券及债项信用 评级为非 AAA 级别的其他信用债券的合计比例不 评级为非 AAA 级别的其他信用债券的合计比例不 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 80%。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 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 80%。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 5%。 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 …… d、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 1 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 d、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 1 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 5%; 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e、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 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 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 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f、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 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 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 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 产的投资;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 对于除(d)、(f)项外的其他比例限制,由于证 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 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 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 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 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规定的投 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资比例限制要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规定的投资比例 限制要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 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 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 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 4、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 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已决定延迟估值; 已决定延迟估值; 4、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 5、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 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的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 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的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6、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