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宸增利债券:关于缴纳增值税的提示性公告
2017-12-30
华宸稳健债券A
关于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缴纳 增值税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 总局颁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6 年 36 号文),《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6 年 39 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 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6 年 46 号文),《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 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 2016 年 70 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 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6 年 140 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 2017 年 2 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7 年 56 号文),《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 税 2017 年 90 号文)以及其他相关政策的规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 起,证券投资基金在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应税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等税 费。 依据上述法规要求,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华宸未来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将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在运营过程中发生 的应税收入缴纳增值税及相应附加税费,并直接从基金资产中扣付和 缴纳,相关税费由基金资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因国家调整增值 税等有关税收政策,导致证券投资基金的税费支出变化,可能对基金 的净值或实际收益产生影响。特提醒持有人关注并做好相关安排。 特此提示。 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