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宸未来信用增利: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3-07-22
华宸未来信用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七月
重要提示
1、华宸未来信用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2013年2月19日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宸未来信用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77号)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的基金类型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自2013年7月25日起至2013年8月14日通过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直销机构为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网点、日期、时间和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7、本基金首次募集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8、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内,每一基金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和代销机构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限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直销机构网点(非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5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限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9、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和使用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开立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开户申请。发售期内各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的手续,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请投资者注意,如同日在不同销售机构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可能导致开户失败。
10、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投资管理人员认购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得撤销。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同时刊登在2013年7月22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华宸未来信用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hcmiraefund.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3、对未开设代销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699)及直销专线电话(021-26066819)垂询认购事宜。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5、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基金管理人将运用公司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基金管理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基金管理人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在基金成立三年后,如果本基金的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公司自有资金的投入并不意味着本公司对该产品运作有任何的利益倾向,该产品的投资是完全独立运行的,和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同类公募基金持相同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措施。公司自有资金的投入也不意味着本公司对产品收益的任何保证或预期,本产品的风险水平与同类非发起式基金类似。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16、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华宸未来信用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104)
2、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6、发起资金认购
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投资管理人员认购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
7、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8、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健增值的基础上,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9、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家债券、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可分离债券、债券回购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证券品种(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不参与一级市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或增发,但可持有因所持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票、因持有股票被派发的权证、因投资于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等金融工具而产生的权证。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权证,本基金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10个交易日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净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短期融资券及债项信用评级为非AAA级别的其他信用债券的合计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80%。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10、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11、基金募集期与发售时间
募集期:2013年7月25日至2013年8月14日
发售时间: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12、基金备案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5000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发售期内本公司代销机构代销网点、本公司直销机构网点、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将同时面向投资者发售本基金,本基金不设最高认购限额。
2、最低认购限额
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每一基金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和代销机构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限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直销机构网点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5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限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已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网点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3、已购买过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基金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多渠道开户业务,此业务需提供原基金账号。
4、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①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②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2)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减少。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万 0.60%
100万≤M<200万 0.40%
200万≤M<500万 0.20%
M≥500万 每笔1000元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5、认购份额的计算
(1)本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或,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60%)=9,940.36元
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元
认购份额=(9,940.36+5)/1.00=9,945.36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945.36份基金份额。
(2)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里859号中信广场16楼
电话:(021)26066999
传真:(021)65870256
联系人:冯翔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热线:95538
传真:0531-68889357
公司网站:www.easysino.com
(3)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峰
联系电话:(0771)5539262
传真:(0771)5539033
客服热线:4008888100(全国)、96100(广西)
公司网站:http://www.ghzq.com.cn
(4)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5333
客服电话:(021)95523
公司网站:http://www.sw2000.com.cn
(5)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http://www.cindasc.com
(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85130577
公司网站:http://www.csc108.com
(7)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客户服务热线:96577
传真:(0532)85022605
公司网站:http://www.zxwt.com.cn
(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统一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站:http://www.ecitic.com
(9)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统一客服电话:(0571)96598
公司网站:http://www.bigsun.com.cn
(1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注册资本:34.18亿元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http://www.ebscn.com
(1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0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注册资本:22亿元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591-38507679
传真:0591-38507538
客服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1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电话:(010)66568430
联系人:田薇
公司网站:http://www.chinastock.com.cn
(13)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1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长安兴融中心西楼11层(100031)
法定代表人:孔佑杰
联系人:文思婷
联系电话:010-83991737
传真:010-66412537
客服电话:400-660-9839?
网址:http://www.rxzq.com.cn
(14)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周嬿旻
联系电话:0571-28829790,021-60897869
客服电话:4000-766-123
传真:0571-2669853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1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
法定代表人:李晓涛
客服电话:95105885
公司网站:同花顺金融服务网www.10jqka.com.cn
爱基金网www.ijijin.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认购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个人投资者,也可到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办理。
1、通过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开户和认购程序(若已经在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基金账户,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认购金额需在5万元以上):
(1)开户基金账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
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机构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借记卡或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
●加盖预留印鉴(签字或签字和盖章)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3)认购
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机构办理认购申请,须提供以下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