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高收益债:关于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净值计算位数变更及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2019-08-30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QDII)
关于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净值计算位数变更及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的公告 为提升客户服务质量、充分保护投资人利益,提高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 称“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精确度,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 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对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 确度进行调整,由保留至小数点后 3 位修改为保留至小数点后 4 位,并对《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进行相应的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详见本公告之附件。 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修改对基金的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此次 修改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及《托管 协议》自 2019 年 8 月 30 日起生效。 根据上述变更事项,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更新《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时,对《招募说明书》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咨 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附件: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8 月 30 日 附件: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章节 原基金合同 修改后的基金合同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七)申购和赎回的费用及其用途 1、基金申购、赎回开放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 T+1 日计算,并 在 T+2 日内公告。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1、基金申购、 赎回开放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 T+1 日计算,并在 T+2 日内公告。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 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 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十七、基金财产的估值 (七)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 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1 元人民币,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人民币,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十七、基金财产的估值 (八)估值错误的处理 1、当基金财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 额净值估值错误。 1、当基金财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 值估值错误。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章节 原托管协议 修改后的托管协议 九、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二)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 …… 基金申购、赎回开放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 T+1 日计算,并在 T+2 日内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 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基 金资产净值 …… 基金申购、赎回开放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 T+1 日计算,并在 T+2 日内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 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九、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二)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5、当基金财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三位内发生差错时,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 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通报基金托管人并向中 国证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前述内容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5、当基金财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 小数点后四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 理人应通报基金托管人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前述内容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