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QDII):《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2018-03-24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QDII)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章节 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 一、前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一)订立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 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2003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 信托法》、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简称“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 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于 2004 年 6 月 1 日 会议通过并于 2004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 原则。 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2004 年 6 月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称《基金法》)、2004 年 6 月 2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2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 2004 年 7 发布并于 200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月 1 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 2011 年 6 月 9 日中国 下简称《运作办法》)和 2011 年 6 月 9 日中国证监会 证监会发布并于 2011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 发布并于 2011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2004 年 6 月 8 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2004 年 6 月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 200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的《证券投 8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 200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的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2006 年 4 月 13 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告 披露办法》)、2006 年 4 月 13 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 (2006)第 5 号》、2007 年 6 月 18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6)第 5 号》、2007 年 6 月 2007 年 7 月 5 日起施行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 1 18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 2007 年 7 月 5 日起施行的 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合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 (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 通知》、2017 年 8 月 31 日中国证监会颁布并于 2017 年 10 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及其他有关规定。 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 定。 二、释义 新增内容如下: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 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 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 2 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新增内容如下: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 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 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 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5、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 5、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 (七)申购和赎回的费用及其用途 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 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 承担,其中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当归入基金财产,其 有人承担,其中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当归入基 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 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有期少于 7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不低于 1.50%的赎回费 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 3 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 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 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 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 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变现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前提下, 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 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 金总份额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 比例,确定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未 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 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 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 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 一个开放日的价格。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 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 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 享有赎回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金总份额 50%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对于该基金份额持 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50%以上的 4 部分,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对于该基金份额 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未超过 50%的部分,可以根据前段“(1) 接受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新增内容如下: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 情形及处理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 (9)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 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 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 定的除外; …… 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某些投资者的申 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某些投资者的申购申 购申请时,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基金管理人 请时,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发生上述除第(9)项 5 决定暂停接受申购申请时,应当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 外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备案,并及时公告。在暂停申购的情形消除时,基金 时,应当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发生上述 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第(9)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 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 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在暂停申购的情形消除时,基金管理 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新增内容如下: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 情形及处理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十四、基金的投资 本基金以中国企业境外发行的债券,尤其是高收 本基金以中国企业境外发行的债券,尤其是高收益债 (二)投资范围 益债券为主要投资对象,辅以投资评级债券。本基金 券为主要投资对象,辅以投资评级债券。本基金投资全球证 投资全球证券市场的债券类金融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 券市场的债券类金融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 的 80%。其中,投资于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的比 资于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 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 8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产的 8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1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 1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6 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十四、基金的投资 (1)本基金投资全球证券市场的债券类金融资产 (1)本基金投资全球证券市场的债券类金融资产不低 (六)投资限制 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中国企业境外 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 1、组合限制 高收益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 80%。现 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 80%。 金或者到期日在 1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 (2)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1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 净值的 5%。 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新增内容如下: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 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1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7 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 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 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 产的投资。 十四、基金的投资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 (九)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因证券 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除上述“1、组合限 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 制”中第(2)、(12)、(13)项另有约定外,因证券市场波动、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 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30 个交易日内进行 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 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人应当在 3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 从其规定。 十七、基金财产的估值 新增内容如下: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 8 人应当暂停估值; 二十一、基金的信息披露 新增内容如下: (五)定期报告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 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 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 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二十一、基金的信息披露 新增内容如下: (六)临时报告与公告 28、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 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二十六、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同步更新 9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章节 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原则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 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 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 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合格境内 《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 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及 (以下简称“《通知》”)、《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订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订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 本基金以中国企业境外发行的债券,尤其是高收益 本基金以中国企业境外发行的债券,尤其是高收益债 务监督和核查 债券为主要投资对象,辅以投资评级债券。本基金投资 券为主要投资对象,辅以投资评级债券。本基金投资全球证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 全球证券市场的债券类金融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券市场的债券类金融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 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中实际可以监 80%。其中,投资于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的比例不 资于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 10 控事项的约定,建立相关的技术系 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 8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1 年以 产的 8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1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 统,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 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监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1、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 行监督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 1)本基金投资全球证券市场的债券类金融资产不 1)本基金投资全球证券市场的债券类金融资产不低于 务监督和核查 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中国企业境外高收 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的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 益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 80%。现金或者 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 80%; 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中实际可以监 到期日在 1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2)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1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 控事项的约定,建立相关的技术系 5%; 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统,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 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监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新增内容如下: 2、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 (1)组合限制 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 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 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 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11 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1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 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 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 产的投资。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 务监督和核查 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因证券市 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除上述“(1)组合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 场波动、上市公司或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 限制”中第 2)、11)、12)项另有约定外,因证券市场波动、 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中实际可以监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 上市公司或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控事项的约定,建立相关的技术系 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30 个交易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 统,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 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3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 监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12 2、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九、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新增内容如下: (四)暂停估值的情形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暂停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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