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QDII):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2013-05-22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QDII)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QDII)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5月2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QDII) 基金主代码 00010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4月2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3年5月27日 赎回起始日 2013年5月27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3年5月27日 2.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市场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为本基金的开放日。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外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3.1申购、赎回金额限制 1、投资人每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各代销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投资人可多次申购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00 份基金份额。当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基金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0 份时,可不受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00 份基金份额的限制,但若赎回时则需全部赎回。 4、本基金暂不设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限额。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基金申购、赎回开放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T+1 日计算,并在T+2日内公告。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 位,小数点后第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500,000.00 0.8% 500,000.00≤M<2,000,000.00 0.6% 2,000,000.00≤M<5,000,000.00 0.4% M≥5,000,000.00 1000元/笔 注:单位:人民币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不列入基金财产。 3.3赎回费率 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各项费用。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0.5年 0.3% N≥0.5年 0% 3.4其他与申购、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经代销机构同意后,针对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者适当调整基金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4.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扣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相同。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具体扣款方式也以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各销售机构每期扣款最低金额: 申银万国适用于最低扣款额500元 中国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农商银行、国泰君安、招商证券、海通证券、万联证券、光大证券、天相投资、信达证券、平安证券适用于最低扣款额300元 交通银行、中信建投证券、银河证券、中信证券、华龙证券、西南证券、数米基金、深圳众禄、长量基金、展恒基金、同花顺基金、天天基金及国泰基金电子交易平台适用于最低扣款额100元。 5. 基金销售机构 5.1直销机构 1、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浦东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39楼 电话:021-38561759 传真:021-68775881 客户服务专线:400-888-8688,021-38569000 联系人:蔡丽萍 网址:www.gtfund.com 2、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柜台 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第5层 电话:010-66553078 传真:010-66553082 联系人:王彬 3、国泰基金电子交易平台 网站:www.gtfund.com 登录网上交易页面 电话:021-38561841 联系人:沈茜 5.2 代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江苏金百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如本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在每个工作日计算并披露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T+2日(T日为开放日)通过网站及其他指定媒体,披露在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述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后2个工作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和网站上。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3年4月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投资人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客服电话(95599)以及各销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3、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