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博时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21-12-01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博时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博时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收益分配条款及赎回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会投票表决时间从2021年10月28日起,至2021年11月28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截至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2021年10月28日,本基金总份额为6,817,908,130.07 份;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642,192,283.28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3.42%,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642,192,283.28份,占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
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3,642,192,283.28份有效的基金份额(超过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全票表决通过,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1年11月30日由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23,000元,合计33,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1年11月3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博时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收益分配条款及赎回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1、对基金合同的修订
将《博时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中“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的如下条款删除,并相应调整序号: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4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基金合同摘要中相关内容一并调整。
2、对托管协议的修订
将《博时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九、基金收益分配”中“(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的如下条款删除,并相应调整序号: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4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对招募说明书的修订
(1)将《博时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的“七、申购费率、赎回费率”由原来的:
“2、本基金基金份额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5%。赎回费率见下表:
表:本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结构
持有期间(M) 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Y<7天 1.50%
7天≤Y<0.5年 0.10%
0.5年≤Y<1年 0.05%
Y≥1年 0
C类基金份额
Y<7天 1.50%
7天≤Y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修改为:
“2、赎回费率见下表:
表:本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结构
持有期间(M) 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Y<7天 1.50% 1.50%
7天≤Y<30天 0.10% 0
30天≤Y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2)将《博时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中“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的如下条款删除,并相应调整序号: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4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4、修改收益分配条款及赎回费的执行
自2021年12月1日起,本基金将执行调整后的收益分配条款及赎回费。
本公司将更新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中相关内容,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备查文件
1、《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公告》
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公告》
4、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