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安盈债券:《博时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2018-03-24
《博时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章节
内容 内容
第 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部 分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
前言 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 二 无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部 分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释义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
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
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
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
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 六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部 分 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
基 金 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
份 额 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
1
的 申 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
购 与 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
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 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
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
基金财产。对其他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
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
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
受基金申购申请。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时。
发生上述第 1、2、3、5、6、7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 发生上述第 1、2、3、5、6、7、9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
理人决定暂停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 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
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无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2
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无 (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
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部分,基金管
理人有权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被延期赎回的赎回申请,将自动
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
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某一类别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份额中未超过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 10%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根据前段“(1)全额赎
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
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 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 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公告。
3
第 七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部 分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基 金 法定代表人:杨鶤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合 同 注册资本: 1 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 2.5 亿元人民币
当 事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人 及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权 利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义务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018,545,827 元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321,234,600 元
第 十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二 部
…… ……
分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短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短
基 金
期融资券和超级短期融资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60%。本 期融资券和超级短期融资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60%。本
的 投
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 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
资
资产净值的 5%。 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
收申购款等。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 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1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
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
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
4
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除上述第(2)、(8)、(10)、(11)项外,因证券市场波
因证券市场波动、债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 动、债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 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定的,从其规定。
第 十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四 部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分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基 金 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应当暂停估值;
资 产 4、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估值
第 十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八 部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
分 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季度报告
基 金 …… ……
的 信 无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
息 披 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露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
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
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
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
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
形除外。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无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
5
等重大事项时;
第 二 基金合同摘要部分内容修订与正文保持一致。
十 四
部 分
基 金
合 同
内 容
摘要
6
《博时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原《托管协议》条款 新《托管协议》条款
章节
内容 内容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 法定代表人:杨鶤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金托管 注册资本: 1 亿元 注册资本:2.5 亿元
协议当 (二) 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事人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018,545,827 元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321,234,600 元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二、基 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金托管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协议的 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依据、 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目的和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博时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原则 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博时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三、基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金托管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
人对基 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金管理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
人的业 资资产配置比例为: 资资产配置比例为:
务监督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短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短
和核查 期融资券和超级短期融资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60%。本 期融资券和超级短期融资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60%。本
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 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
7
资产净值的 5%。 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
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c、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 1 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5%; c、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 1 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5%;其中,现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i、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
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 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除上述第 c、h、i 项外,
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由于证券市场波动、债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债券发行人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券发行人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 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
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 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
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规定的投资比例限 到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要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制要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基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金资产 2、估值方法 2、估值方法
净值计 本基金的估值方法为: 本基金的估值方法为:
算和会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计核算 ①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 ①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
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 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 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
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 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
价格; 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
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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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暂停估值的情形 (四)暂停估值的情形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应当暂停估值;
4、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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