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保本:关于华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019-06-18
华安稳健回报混合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安保本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华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3 年 5 月 14 日生效,基金管理人和 登记机构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调整基金份额计算净值位数 为更好地拟合业绩比较基准,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决定 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位数从小数点后三位调整为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此项 修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二、华安保本保本到期转型 华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期为三年,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自 2013 年 5 月 14 日起至 2016 年 5 月 16 日止,第一个保本周期期满后,在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保本基金存续的条件下,本基金转入第二 个保本周期。本基金第二个保本期自 2016 年 6 月 20 日起至 2019 年 6 月 20 日止。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 约定,如保本期到期后,本基金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本基金将按基金合同的约定变更为非保本 的混合型基金,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华安稳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时,变更后的“华安稳健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投资等相关内容也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作相应修改。上述变更由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告。 鉴于本基金第二个保本期到期后将不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因此本基金将按照《华安保本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变更为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即“华安稳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华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变更后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分别修 订为《华安稳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安稳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和 《华安稳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调整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保留并适用《华安保本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关于变更后的华安稳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名称、投资目标、投资 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以及业绩比较基准等条款的约定,并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在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基金合同的估值方法及其他条款进行修订。 三、转型后华安稳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低基金费率 本基金转型后的华安稳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基金年管理费率由原 1.5%降低为 0.7%,转型后年托管费率由 原 0.25%降低为 0.2%。此项修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自 2019 年 6 月 28 日起,修订后的《华安稳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华安保本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前述修改变更事项是依据《华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的约定及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而修订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修改变更事项 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对基金合同进行修订后,也将对基金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涉 及的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的内容,详见刊登在 2019 年 6 月 18 日《上海证券报》的《华 安稳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华安稳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华安 稳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同时登载于本公司网站。投资人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 仔细阅读该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该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 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6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