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国金证券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加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0-11-02
国联安中证医药100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国金证券开通定期定 额投资业务并参加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经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协商一致,决定本公司场外前端 收费模式下的部分基金自2020年11月2日起在国金证券开通定期定额投资相关销售业务, 并参加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范围 投资者可在国金证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下述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等相关 业务: 国联安中证全指半导体产品与设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简称: 国联安中证全指半导体产品与设备ETF联接;基金代码:A类007300) 国联安中证医药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中证医药100;基金代码: A类000059) 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其规则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定投”)是指投资者通过向有关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 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扣款 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不构成对 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 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基金定投业务适用于符合基金合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2、办理场所 投资者可通过国金证券营业网点或通过国金证券认可的受理方式办理定投业务申请。具体 受理方式见国金证券相关公告。 3、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在国金证券进行日常申购业务的受理时间相同。 4、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定投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 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国金证券的规定。 (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 国金证券各营业网点或国金证券认可的受理方式申请增开交易账号(已在国金证券开户者 除外),并申请办理定投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国金证券的规定。 5、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 投资者须遵循国金证券的基金定投业务规则,指定本人的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扣款账户, 根据国金证券规定的日期进行定期扣款。 6、扣款金额 投资者应与国金证券就本基金申请开办定投业务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具体最低申购金 额遵循国金证券的规定,但每月最少不得低于人民币10元(含10元)。 7、定投业务申购费率 参加定投业务适用的申购费率同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或更新公告中载明的申购费率。 8、交易确认 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 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 确认查询起始日为T+2工作日。 9、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 凭证到原销售网点或通过国金证券认可的受理方式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 国金证券的规定。 (2)投资者终止本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国金证券申请办理业务终 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国金证券的有关规定。 (3)本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国金证券的具体规定。 三、优惠活动方案 1、费率优惠内容 投资者通过国金证券指定渠道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申购业务的,涉及的参与申购费率 优惠的基金名称、优惠标准、优惠活动期限以销售机构公示信息为准,本公司将不对费率 设置折扣限制,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不享受折扣费率。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费率优惠期限 上述费率优惠活动自2020年11月2日起实施,活动结束日期以国金证券的相关公告为准。 四、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详情 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310 网站:www.gjzq.com.cn 2、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网站:www.cpicfunds.com 五、重要提示 1、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业务前,应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2、本公告涉及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国金证券所有;凡涉及相关基金在国金证 券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其他未明事项,敬请遵循国金证券的具体规定。 3、本公告仅就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前端模式)参与国金证券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有关事 项予以公告,不包括: (1)后端收费模式下基金的申购费率; (2)场内基金的申购费率; (3)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 4、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 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 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 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 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