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6-03-09
华夏双债债券C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 新增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签署的代销协议,自 2016 年 3 月 9 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通申购、赎回、转 换、定期定额申购等业务。 一、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通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等业务的基 金明细参见下表: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华夏经典混合 288001 华夏医疗健康混合 C 000946 华夏收入混合 288002 华夏 MSCI 中国 A 股 ETF 联接 000975 中信稳定双利债券 288102 华夏沪深 300 指数增强 A 001015 华夏安康债券 A 001031 华夏沪深 300 指数增强 C 001016 华夏安康债券 C 001033 华夏上证 50ETF 联接 001051 华夏纯债债券 A 000015 华夏中证 500ETF 联接 001052 华夏纯债债券 C 000016 华夏领先股票 001042 华夏双债债券 A 000047 华夏沪港通恒生 ETF 联接 000948 华夏双债债券 C 000048 华夏兴华混合 519908 华夏聚利债券 000014 华夏兴和混合 519918 华夏永福养老理财混合 A 000121 华夏货币 A 288101 华夏医疗健康混合 A 000945 注:如上述基金尚未开放、暂停办理对应业务或对其进行限制的,请遵照相关公告执行。 当基金开始或恢复办理正常对应业务时,投资者可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办理其对应业务。各 基金的开放状态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询。 二、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指定销售机构提出固定日期和固定金额 的扣款和申购申请,由指定销售机构在约定扣款日为投资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 申购申请的一种交易方式。 (一)申请方式 投资者应按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规定办理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请。 (二)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约定每次固定扣款金额,最低扣款金额应遵循 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规定。目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每次最低扣款金额为人民币 300 元。 (三)扣款日期 投资者约定的固定扣款日期应遵循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规定。 (四)扣款方式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 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开放日。 投资者需指定一个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固定扣款账户。如 投资者资金账户余额不足的,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规定。 (五)申购费率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应遵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相关规定执行。 (六)交易确认 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定期定额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投资者可自 T+2 工作日起查询基金定期定额申购确认 情况。 (七)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者想变更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或终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等,具体办 理程序应遵循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规定。 三、咨询渠道 (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80;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网站:www.psbc.com;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四、信息查询 截至 2016 年 3 月 9 日,本公司旗下各开放式基金所有代销机构可通过本公 司网站刊登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一览表》进行查 询,销售机构办理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情况的信息可通过本 公司网站刊登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开通状况一览 表》进行查询。 2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九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