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双债债券:第三次分红公告
2016-12-20
华夏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三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 年 12 月 20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夏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夏双债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0047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3 月 1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华夏双债增
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夏双债增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6 年 12 月 15 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16 年度的第 1 次分红。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华夏双债债券 A 华夏双债债券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0047 000048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
份额净值(单位:人 1.175 1.162
民币元)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
可供分配利润(单位: 469,893,166.11 11,825,112.33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
人民币元)
金的相关指标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
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
计算的下属分级基金 93,978,633.23 2,365,022.47
应分配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
0.400 0.350
金份额)
注:《华夏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
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20%。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最低分红比例计算的每 10 份华夏双债债券 A 应分配金
额为 0.344 元,每 10 份华夏双债债券 C 应分配金额为 0.316 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6 年 12 月 23 日
除息日 2016 年 12 月 23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6 年 12 月 26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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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NAV)确定日为 2016 年 12 月 23 日,该部分基金份额将于 2016
年 12 月 26 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 2016 年 12 月 27 日
起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2002]128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
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
配的基金利润,暂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
注: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 2016 年 12 月 26 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 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
权益。
3.2 投资者通过任一销售机构按基金交易代码提交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只对投资者
在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有效,并不改变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其他
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希望变更该销售机构其他
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需分别按基金交易代码通过各销售
机构交易账户逐一提交变更分红方式的业务申请。
3.3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查询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变更分红方式的,请于权益登记日之前(不
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变更手续。本次分红方式将以
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4 销售机构
华夏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机构为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各代销
机构信息可通过本公司网站刊登的《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一览表》进行查阅。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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