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基金:关于调整基金分红方式变更规则的公告
2011-04-25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1年4月29日起调整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分红方式变更规则。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适用于在本公司进行登记结算且分红方式包括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的开放式基金。
二、基金分红方式变更规则调整
自2011年4月29日起,投资者通过任一销售机构按基金代码提交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只对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有效,并不改变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希望变更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需分别按基金代码通过各销售机构交易账户逐一提交变更分红方式的业务申请。
三、特别提示
(一)截至2011年4月29日,投资者所持基金的分红方式,以投资者在该日之前(不含该日)按基金代码在任一销售机构所做的最后一次分红方式变更为准。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客户服务电话查询基金的分红方式。
(二)自2011年4月29日起,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转托管业务时,在基金份额完成转入登记后,其转托管份额的基金分红方式默认为转入销售机构交易账户下对应基金代码的分红方式,与投资者在转出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无关。如转入销售机构交易账户下无对应基金代码的基金份额,则转托管份额的基金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分红。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