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22-12-13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及关于召开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公告,现将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代码:000032;C类基金份额代码:00003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修改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议案》。会议表决时间自2022年11月7日00:00起,至2022年12月9日17:00止。2022年12月12日,在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总数为21572924528.32份,参加本次会议的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11473747469.18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3.19%,符合法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1449024627.96份,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1264723.25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3458117.97份。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的99.78%,达到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满足法定条件,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关于修改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由基金资产列支的持有人大会会议费用如下: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15000
公证费 15000
合计 30000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2年12月12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根据《关于修改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议案》,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修订《基金合同》《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修订后的基金法律文件已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97号)准予变更注册,并自2022年12月13日起生效,从该日开始的A类份额赎回和转换出申请,收取的赎回费将调整为全部归入基金资产。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efunds.com.cn)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
四、备查文件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附件:公证书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