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22-11-08
易方达信用债债券C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 召开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分别于2022年11月4日、2022年11月7日在 《上海证券报》、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和中国 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了《易方达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公告》《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易方达信用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根据2013年1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66]号)和2013年3月6日《关于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13]151号)的核准进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3年4月24日正式生效。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整本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业绩比较基准、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的存续和终止等相关事项,同时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实际投资运作需要对《基金合同》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审议事项详见本公告附件《关于修改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议案》及其相关说明。 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表决起止时间:自2022年11月7日00:00起,至2022年12月9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拟审议的事项为《关于修改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议案》及其附件《<关于修改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议案>的说明》,详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2年11月7日,于该日在本基金登记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投票方式 (一)纸质投票方式 1、本次会议接受纸质投票,表决票样式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efunds.com.cn)下载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 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 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 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 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 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章节的规定授权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应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五、授权”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4)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证明文件和所需的授权等相关文件自2022年11月7日00:00起,至2022年12月9日17:00(投票表决时间,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 收件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42楼 联系人:李红枫 联系电话:400 881 8088 传真:(020)38798812 邮政编码:510620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易方达信用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代表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三)上述表决的有效期自送达之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 之日止;但如果本基金根据本公告“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章节 的规定就相同审议事项重新召集持有人大会的,上述表决票继续有效。 五、授权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大会并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 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上表决需遵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授权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 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基金份额的数额, 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或代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授权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 的机构或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纸面、网络和短信等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 代为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授权形式及程序应符合本公告 的规定: 1、纸面方式授权 (1)授权委托书样本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efunds.com.cn) 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2)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①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 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 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②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授权委托书原 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 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 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 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 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 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③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 为准。 (3)纸面授权文件的送达 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授权文件的送达方式、送达时间、收件地址、联系方式 等与表决票送达要求一致。 2、网络授权(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基金管理人可在基金管理人官网 (www.efunds.com.cn)、 “易方达e钱包”APP等官方平台设立网络授权专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按网页提示进行网络授权操作,授权基金管理人代为行使表决 权。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官网或其他官方平台网络授权专区进行授权 的,基金管理人将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网络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对机构持有人不 适用。 基金管理人接受个人持有人网络授权的开始及截止时间为自2022年11月7 日00:00起至2022年12月6日(投票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17:00止。(授权 时间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3、短信授权(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基金管理人可通过短信平台向预留手机号 码的个人持有人发送征集授权短信,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征集授权短信的提示以 回复短信表明授权意见。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对机构持有人不 适用。 个人持有人原预留手机号码已变更或已不再实际使用的,可选择其他方式进 行授权。 基金管理人接受个人持有人短信授权的开始及截止时间为自2022年11月7 日00:00起至2022年12月6日(投票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17:00止。(授权 时间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4、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委托人通过纸面及其他非纸面方式进行了有效授权的,不论 授权时间先后,均以有效的纸面授权为准。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 一次纸面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项,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 授权的,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项纸面授权均 表示一致的,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 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2)如果同一委托人无有效纸面方式授权,但通过非纸面方式进行了有效 授权的,以有效的非纸面方式的授权为准; (3)如果同一委托人以非纸面方式进行多次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授权 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项,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授权为准;最 后时间收到的多项授权均表示一致的,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 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4)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 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 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5)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有效表决票为 准,授权视为无效。 5、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授权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全部 基金份额的授权意见。 6、上述授权有效期自授权之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 止;但如果本基金根据本公告“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章节的规 定就相同审议事项重新召集持有人大会的,上述授权继续有效。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本公告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 内,由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表决权。本基金持有人所 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 内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 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 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无法辨认、模糊不清或意愿无法 判断、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 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 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 间之内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 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 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 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 2、《关于修改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议案》应当经 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 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方可举 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基金管理 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 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且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应保持不变。 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对于投票而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投的有效表决票依然有效,但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 进行投票的,则以最新的有效表决票为准;对于授权而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 作出授权的,则以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授权效力确定规则确定的最新有效授权为 准。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400 881 8088 联系人:李红枫 传真:020-38798812 网址:www.efunds.com.cn 电子邮件: service@efunds.com.cn 2、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联系人:郭明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3、公证机关: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中山四路246 号信德商务大厦十楼 联系人:彭敏莉 联系电话:020-83635635 邮政编码:510030 4、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浦东南路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14 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 表决票。 2、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本基金可以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如有必要,易 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可对本公告相关事项进行补充说明。 附件一:《关于修改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议案》 及其附件《<关于修改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议案>的说 明》 附件二:《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委托 书(样本)》 附件三:《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四:《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8日 附件一:关于修改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的议案 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易方达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整本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业 绩比较基准、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的存续和终止等相关事项,同时根据法律法 规及基金实际投资运作需要对《基金合同》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本 议案之附件《<关于修改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议案>的 说明》。 本议案需根据《基金合同》成功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由参加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本议案如 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议案及其附件《<关于 修改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议案>的说明》对《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进行修订和补充,并可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 提下,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其 他必要修订和补充。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4日 《关于修改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 议案》的说明 一、重要提示 1、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根据2013年1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66]号)和2013年3月6日《关于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13]151号)的核准进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3年4月24日正式生效。 为进一步适应市场发展,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修改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议案》。 2、鉴于上述事项涉及《基金合同》实质性变更,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 会申请,本基金已经中国证监会准予变更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变更注册所 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变更注册后基金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3、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方可举行,且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存在未能达到开会条件或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4、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自 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自决议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规定媒 介上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公证书全文、公证机关和公证员姓名。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本次变更方案要点 (一)修改基金投资范围及相应调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基金估值 投资范围明确增加了同业存单、国债期货、信用衍生品、货币市场工具、超 短期融资券、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政府支持机构债 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等。 基于投资范围的增加,相应调整基金的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基金估值 等基金合同条款: 1、投资策略部分补充完善银行存款及同业存单投资策略、衍生产品投资策 略、信用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等相关内容,并明确“本基金将投资信用 评级不低于AA+级的信用债及资产支持证券,其中AA+级信用债及资产支持证 券占持仓信用债及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为0-50%,AAA级信用债及资产支持证 券占持仓信用债及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为50%-100%”; 2、投资比例限制部分基于投资范围的扩充相应完善对信用债券的界定,并 补充国债期货、信用衍生品的相关投资比例限制;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将“信用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80%”明 确调整为“信用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同时根据法律 法规、监管要求对投资比例限制的其它内容进行相应修改补充; 3、估值部分增加了期货合约、信用衍生品的估值方法,并根据最新法律法 规、监管要求进行相应修改补充。 (二)修改业绩比较基准 业绩比较基准从“中债-信用债总指数”调整为“中债-优选投资级信用债财 富指数”。 (三)根据最新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修改 1、修改基金存续和终止安排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监管要求,删除了基金合同 中自动终止或折算的条款“基金资产净值连续60个工作日低于3000万元,经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直接终止本基金合同进行清算;或在扣除 清算费用等合理费用后,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折为“易方达 天天理财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份额,本基金合同终止;或将本基金并入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其他债券型基金。上述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 管理人需在上述情形发生后的3个月内做出处理决定。具体办理规则详见基金管 理人届时的相关公告”,将基金存续安排调整为“《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 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 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 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根据最新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关于更新基金合同填报模板的通知(更 新版)》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填报指引第3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填报指引(试行)》的规定,对《基金合同》中的其他章节和条款进行了 修订和补充。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基金合同》进行修订或必要补充。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其他法律文件也将进行必要的修订或补充。 《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四:《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三、《基金合同》修订生效 《基金合同》修订生效时间详见相关公告。在基金管理人公告的《基金合同》生效日,变更注册后的《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当事人将按照变更注册后的《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四、上述方案的可行性 1、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等事项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时,本次变更不涉及“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 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等特别决议事项,因此,本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 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 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2、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本次变更方案不涉及基金注册登记系统、估值核算系统等方面的重大调整, 不存在技术障碍。 五、上述方案的主要风险及应对措施 1、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的风险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需本 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 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为预防本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上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将认真做好渠道和客 户的沟通和动员工作,争取更多的持有人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时也做好 可能二次开会的准备及相关预案,以尽可能稳妥有序推进相关工作。 2、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设计持有人大会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对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征询了意 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对议案进行适当修改,并重新公告。 如本次议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则基金管理人可按照有关 规定再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审议。 六、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网站:www.efunds.com.cn 联系电话:400 881 8088 联系人:李红枫 传真:020-38798812 电子邮件:service@efunds.com.cn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4日 附件二: 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授权委托书(样本) 本人(或本机构)持有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就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网(www.efunds.com.cn)及其 他规定媒介公布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易方达信用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所 述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本人(或本机构)的意见为(请在意见栏 下方划“√”): 同意 反对 弃权 本 人(或 本 机 构)特 此 授 权 (证 件 号 码 为: ) 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易方达信用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按照上述意见行使对相关议案的 表决权。本人(或本机构)同意受托人转授权,转授权仅限一次。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但 如果本基金根据《公告》“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章节的规定就 相同审议事项重新召集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姓名/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 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授权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全部基金 份额的授权意见。 3.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 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 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4.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本 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5.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 效。 附件三: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份额 以权益登记日份额为准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修改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 择一种表决意见。本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全部基金 份额的表决意见。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 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票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 决票,且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签名或盖章部分填 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 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票计为无效表决票。 上述表决的有效期自送达之日起至审议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 日止;但如果本基金根据《公告》“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章节 的规定就相同审议事项重新召集持有人大会的,上述表决票继续有效。但如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进行投票的,则以最新的有效表决票为准。 附件四: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基金合同内容 变更后对应内容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 原则 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 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开放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证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第一 “《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部分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前言 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法律法规。 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 …… 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 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 三、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 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变更注册。中国证 国证监会”)核准。 监会准予本基金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 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 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 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 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 保证最低收益。 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 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 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 六、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 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 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和价格波动风 险。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易方达信 删除 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 ……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 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 第二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部分 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 释义 的修订 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 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 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1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 年6月9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 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 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 …… 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 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 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14、《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 …… 不时做出的修订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 …… 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 员会 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 会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 ……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19、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 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 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 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 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 机构投资者 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20、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 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 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 …… 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 …… 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 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 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 投资等业务。 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23、销售机构: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 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 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 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 销售业务的机构 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 …… 26、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 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易方达基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易方达基金管 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 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 公司或接受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 机构 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 …… 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 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 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情况的账户 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 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 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依据基金份额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 持有人大会决议,变更注册后的《易方 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 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书面确认的日期 生效日 …… ……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 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删除 长不得超过3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 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至终止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 日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 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 …… 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删除 ……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 …… 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 38、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 为 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 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 41、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 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 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 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的一种投资方式 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 44、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 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 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 的节约 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 …… 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 …… 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 49、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 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 条件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 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 …… (以下简称规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 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 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 54、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 基金运作的需要,在基金资产净值不变 的前提下,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 总额及基金份额净值 55、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 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 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6、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 收取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类基金份额 57、C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申购费用的 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58、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 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 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 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9、信用衍生品:符合证券交易所及银 行间市场相关交易规则,专门用于管理 信用风险的信用衍生工具 60、信用风险保护买方:指信用保护购 买方,接受信用风险保护的一方 61、信用风险保护卖方:指信用保护提 供方,提供信用风险保护的一方 62、名义本金:也称交易名义本金,是 一笔信用衍生品交易提供信用衍生品风 险保护的金额,信用衍生品的各项支付 和结算以此金额为计算基础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删除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本基金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5%,具体 第三 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部分 …… 基金 八、基金份额的分类 六、基金份额的分类 的基 本基金根据所收取费用的差异,将基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 本情 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 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 况 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 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 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 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 额;从本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 费,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 份额。具体费率的设置及费率水平在招 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相关费率的 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 设置及费率水平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 码,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代码,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金份额累计净值。 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 投资人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 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 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 之间的转换规定请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公告。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 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 说明书中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 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增 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下,经 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取消某基金份额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增加新的基金份 类别、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 额类别、或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 平,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 费率水平、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 调整并公告,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 大会审议。 需及时公告。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第四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根据 发售对象 2013年1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1、发售时间 会《关于核准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 第四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 部分 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2013][66]号)和2013年3月6日《关 基金 公告。 于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 份额 2、发售方式 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 的发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 [2013]151号)的核准,进行募集,基金 售 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 合同于2013年4月24日正式生效。 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 20XX年XX月XX日,易方达信用债债券 布的增加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 通讯方式召开,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 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 修改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 基金合同的议案》,同意调整本基金投资 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 范围、投资比例、投资策略、投资限制、 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 业绩比较基准、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 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的存续和终止等相关事项,同时根据法 3、发售对象 律法规及基金实际投资运作需要等对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 《基金合同》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 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自表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 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依据基金份额持有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人大会决议,自20XX年XX月XX日起, 其他投资人。 变更注册后的《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1、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 金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 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由基 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A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不得超过认购金 额的5%。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 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 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 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 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 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 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 4、其他。 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 第五部分 基金的存续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 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 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 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 第五 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 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 部分 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 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 基金 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 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 备案 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 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 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 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 其规定。 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 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 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 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 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 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 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 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 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 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 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 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 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 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 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 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 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 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 行。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 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 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 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 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 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 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 本基金不同类别份额的申购、赎回的销 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售机构可能不同,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 购与赎回。 网站公示。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第六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部分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 基金 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 赎回,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 份额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但基金 的申 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 购与 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 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 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 间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 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 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 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 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 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 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前依 告。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 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 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 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 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 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 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 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 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 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 …… 间。 ……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 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对应份额类别 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 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 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除指定赎回 4、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除指定赎 外,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 回外,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 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 份额进行处理,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赎回, 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先确认的份额 后确认的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 先赎回,后确认的份额后赎回,以确 赎回费率; 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 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 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上公告。 ……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 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 付申购款项,投资人按规定提交申购 时,申购生效。 申请并全额交付款项,申购申请即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 有效。 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 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 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 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支付赎回款项。 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 如遇登记公司系统故障、交易所或交易 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 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 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 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 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 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的支付时间可 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 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 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 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 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 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 人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 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 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 投资人。 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 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 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资人。 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 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 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 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 可对上述程序规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 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 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 善行使合法权利。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 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最高金额以及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 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 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 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 …… 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 …… 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 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 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 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 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 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 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 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 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控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 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 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 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 份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 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 公告。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指定媒介上公告。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 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 途 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 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 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 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 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 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 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 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 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有 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 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 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 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 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 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 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 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 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 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 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 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 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 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 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 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 购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申购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 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列入基金财产。 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具体见 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未归入基金财产的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期大于 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或等于30日的A类份额所收取赎回费 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 用不低于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 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 支付市场推广、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计入基金财产。 对于持有期限少于30日的A类/C类基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 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 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 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对持续持有期少 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 于7日的A类/C类基金份额投资者收 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 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 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 6、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 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5%,A类/C类基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 金份额的赎回费用最高不超过赎回金 介上公告。 额的5%。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 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 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 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 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 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 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 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 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 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 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 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 动。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8、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 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 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 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 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 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 删除 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和赎回的登记 正常情况下,投资者T日申购基金成 功后,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增 加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人自T+2 日起(含该日)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 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 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T+1日为其 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登记机构 可以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始实施日前依照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 媒介上公告。 暂停接受投资人的某一类或多类份额申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购申请: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 …… 值情况时。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3、本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 场所停止交易。 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 停接收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 3、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有人利益时。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 产净值。 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 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基金管理人 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 认定的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额持有人利益时。 益的情形。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 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销售机构、支付结算机构等因异常情况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 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销售支付结算 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等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 无法正常运行。 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 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 7、当一笔新的申购申请被确认成功,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使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 8、当一笔新的申购申请被确认成功,使 的本基金总规模上限时;或使本基金 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本 单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超过基金 基金总规模上限时;或使本基金单日申 管理人规定的当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 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超过基金管理人规 比例上限时;或该投资人累计持有的 定的当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上限时; 份额超过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 或该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超过单个投 上限时;或该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超 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时;或该投资 过单个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 人当日申购金额超过单个投资人单日或 限时。 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时。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 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申请。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情形。 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7、8、9项 发生上述第1、2、3、5、6、8、9、10 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申 项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 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 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 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 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 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 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 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 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形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 情形 受投资人某一类或多类份额的赎回申请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 …… 回款项: ……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 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 值情况时。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3、本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 项。 场所停止交易。 3、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 ……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 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其他情形。 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发生上述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 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或延缓 销售机构、支付结算机构等因异常情况 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 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销售支付结算 国证监会备案。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 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等 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无法正常运行。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 8、本基金的资产组合中的重要部分发生 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 暂停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继续接受赎 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 回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 益时。 公告。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 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 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若出现上述 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 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 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 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 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 ……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 …… 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 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 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 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 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 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 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 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 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 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 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 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 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 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 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 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 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 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 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 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 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 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 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 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 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 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 总份额10%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 处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 实施延期办理;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 人剩余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 基金总份额10%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 前款“(1)全额赎回”或“(2)部分 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 延期赎回”约定的方式与其他账户的赎 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该单个基 回申请一并办理。 金份额持有人剩余赎回申请与其他账 (3 )暂停赎回:连续2 个开放日以上 户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 (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 (3)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 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 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 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 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 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 并应当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 3、巨额赎回的公告 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 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 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 法,并在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 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 上刊登公告。 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 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规定媒介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况的,基金管 刊登暂停公告。 理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规定期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 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发 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生上述暂停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 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 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 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 停公告。 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 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 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 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 …… 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 十二、基金份额的转让 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 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 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 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 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质押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 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 费。 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可 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业务规则,办理 转托管费。 基金份额质押业务,并可收取一定的手 …… 续费。 …… 十七、基金份额折算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 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一致,可对基金份额进行折算,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十八、当技术条件成熟,本基金管理人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根据具体情况对 上述申购和赎回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 或者安排本基金的一类或多类基金份额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申购和赎回, 或者办理基金份额的转让、过户、质押 等业务,届时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但应根据相关法规规定进行 信息披露。 ……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第七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部分 …… …… 基金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188 合同 6号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号6层 当事 …… …… 人及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 义务 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 但不限于: 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 (1)依法募集资金; …… ……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及转换申请; 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 ……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 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 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 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 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申购、赎回、转换、 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和收益分配等的业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务规则; …… (17)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且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 的前提下,为支付本基金应付的赎回、 交易清算等款项,基金管理人有权代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资产作为质押进 行融资; ……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限于: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办理基金份额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的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 …… 事宜; ……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 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 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 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价格; …… ……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 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 资料20年以上; 相关资料15年以上; …… …… 删除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 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 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 金认购人; …… ……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 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限于: 但不限于: …… ……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 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 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 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清算; …… ……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限于: 但不限于: …… ……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 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 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 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 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 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 ……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 额申购、赎回价格; …… ……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20年以上; 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 ……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 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 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的决议; 会的决定; ……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 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 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 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 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 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 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 《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 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 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 签字为必要条件。 定外,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 等的合法权益。 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 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但不限于: 包括但不限于: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人大会; 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 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起诉讼或仲裁;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 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 包括但不限于: 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 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 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 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 (4)交纳基金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 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 《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费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的决定; 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 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 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 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 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 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 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另有规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 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第八 会: 部分 (1)终止《基金合同》,但依据本基 (1)终止《基金合同》; 基金 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约定的终止本基金 份额 合同的情形除外; 持有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依据本基金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人大 合同的约定直接转换的除外; 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 报酬标准; 酬标准;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 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 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持有人大会: 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1)调低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 用;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 (3)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 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 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履行适当程序调 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6)基金管理人、基金登记机构、基 (6)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登记机构 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 调整有关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基金 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认购、 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转让、质 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交易、非交 押等业务的规则; 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7)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 (7)履行适当程序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可的范围内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8)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 删除 可的范围内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 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 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 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 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 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 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 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 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 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 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 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 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 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 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 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 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 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 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 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 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 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 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 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 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 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 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 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 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 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 起60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 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 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 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规定媒介公告。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 载明以下内容: 下内容: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 方式、通讯开会方式及法律法规、中 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机 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 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 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 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 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 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 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托管 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 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 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 …… (2)经核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 (2)经核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 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 的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 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 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以届时有效的 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 法律法规为准)。 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 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 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 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 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 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 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 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 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 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 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 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 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 进行表决。 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 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 方式视为有效: 式视为有效: …… ……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 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 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 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如 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将来法律法规修改,以届时有效的法 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 律法规为准); 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 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 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 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 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 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 具书面意见; …… ……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 删除 案。 4、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 4、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 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 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 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 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 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 六、表决 明。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 六、表决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 决权的50%以上(含50%,如将来法律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法规修改,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为 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 准)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 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 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 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 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 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以届时有效的 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法律法规为准)通过方可做出。转换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 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 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 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以特 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 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有效。 …… ……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 八、生效与公告 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 会核准或者备案。 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中国证 案。 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 日起生效。 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 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 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 公告。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 …… 大会的特殊约定 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 …… 有平等的表决权。 同一主侧袋账户内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 十、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 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 十、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 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 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 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 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 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 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 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 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 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 持有人大会审议。 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 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 程序 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 管理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 理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 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 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 第九 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 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部分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如 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 基金 将来法律法规修改,以届时有效的法 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管理 律法规为准)表决通过;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 人、 4、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 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 金管理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托管 生效后方可执行; 人的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 更换 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日内在 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 条件 指定媒介公告; 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规定媒介公 和程 告; 序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 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 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 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 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 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 管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 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 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 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 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如 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 将来法律法规修改,以届时有效的法 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律法规为准)表决通过; 4、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 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生效后方可执行;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 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日内在 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 指定媒介公告; 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规定媒介公 告;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 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 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 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 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 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换的条件和程序。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 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获得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 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 内在规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上联合公告。 三、本部分关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更换条件和程序的约定,凡是直接引 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法律 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 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相应 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制定和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制定和调 第十 调整登记业务相关规则,并依照有关 整登记业务相关规则; 一部 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分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 3、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份额 认购、申购与赎回等业务记录15年以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 的登 上; 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 记 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 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 于20年;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 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 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的 市交易的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债券(含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 第十 次级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金融债、次级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 二部 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 超短期融资券、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 分 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政府支持机 基金 类资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构债券、中期票据、公司债、可分离交 的投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 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等)、资产支持证券、 资 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 本基金不直接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 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信用衍生品及法 权证等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申购和新股增发。同时本基金不参与 他金融工具。 可转换债券投资。 本基金不直接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等资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 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和新股 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可以将其纳入 增发。同时本基金不参与可交换债券、 投资范围。 可转换债券投资(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 本基金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信用 纯债部分除外)。 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 的80%;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 序后,本基金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净值的5%,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本基金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投资于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 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所指信用债券具体包括企业债、公司 信用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 债、金融债(不含政策性金融债)、地 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扣除国债 方政府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 次级债和资产支持证券等除国债、央 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之外的、非国 基金资产净值的5%,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家信用担保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 基金所指信用债券具体包括企业债、公 司债、金融债(不含政策性金融债)、短 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次级债、超短期 融资券、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非金融 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政府支持机构债券 等除国债、央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之 外的、非国家信用担保的债券。 三、投资策略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取积极管理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取积极管理的投资策略,在 在分析和判断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和金 分析和判断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和金融市 融市场运行趋势的基础上,确定和动 场运行趋势的基础上,确定和动态调整 态调整信用债券、非信用债券和银行 信用债券、非信用债券和银行存款、同 存款等资产类别的配置比例;自上而 业存单等资产类别的配置比例;自上而 下地决定债券组合久期及类属配置; 下地决定债券组合久期及类属配置;同 同时在严谨深入的信用分析的基础上,时在严谨深入的信用分析的基础上,自 自下而上地精选个券,力争获得超越 下而上地精选个券,力争获得超越业绩 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1. 资产配置策略 1.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密切关注宏观经济走势,深 本基金将密切关注宏观经济走势,深入 入分析货币和财政政策,并据此判断 分析货币和财政政策,并据此判断信用 信用债券、非信用债券和银行存款等 债券、非信用债券和银行存款等资产类 资产类别的预期收益率水平,综合考 别的预期收益率水平,综合考量各类资 量各类资产的市场容量、市场流动性 产的市场容量、市场流动性和风险特征 和风险特征等因素,制定和调整资产 等因素,制定和调整资产配置策略。 配置策略。 2. 信用债券投资策略 2. 信用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信用债券投资策略是本基金债券投资 (1)信用债券投资策略 的核心策略,具体包括: 信用债券投资策略是本基金债券投资的 ① 久期配置策略 核心策略,具体包括: 本基金以研究宏观经济走势、经济周 ① 久期配置策略 期所处阶段和宏观经济政策动向等为 本基金以研究宏观经济走势、经济周期 出发点,采取自上而下分析方法,预 所处阶段和宏观经济政策动向等为出发 测未来收益率曲线变动趋势,并据此 点,采取自上而下分析方法,预测未来 积极调整信用债券组合的平均久期, 收益率曲线变动趋势,并据此积极调整 提高债券组合的总投资收益。 信用债券组合的平均久期,提高债券组 ② 类属配置策略 合的总投资收益。 本基金将对经济周期和债券市场变化, ② 类属配置策略 以及不同类型信用债券的信用风险、 本基金将对经济周期和债券市场变化, 税赋水平、市场流动性、相对价差收 以及不同类型信用债券的信用风险、税 益等因素进行分析,判断信用利差曲 赋水平、市场流动性、相对价差收益等 线走势,制定和调整信用债券类属配 因素进行分析,判断信用利差曲线走势, 置比例。 制定和调整信用债券类属配置比例。 ③ 个券精选策略 ③ 个券精选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发行人的公司背景、行 本基金将根据发行人的公司背景、行业 业特性、盈利能力、偿债能力、流动 特性、盈利能力、偿债能力、流动性等 性等因素,对信用债进行信用风险评 因素,对信用债进行信用风险评估,积 估,积极发掘信用利差具有相对投资 极发掘信用利差具有相对投资机会的个 机会的个券进行投资,并采取分散化 券进行投资,并采取分散化投资策略, 投资策略,严格控制组合整体的违约 严格控制组合整体的违约风险水平。 风险水平。 (2)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采取自上而 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策略。自上 而下投资策略指本公司在平均久期配置 策略与期限结构配置策略基础上,运用 数量化或定性分析方法对资产支持证券 的利率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流动性风 险溢价、税收溢价等因素进行分析,对 收益率走势及其收益和风险进行判断。 自下而上投资策略指本公司运用数量化 或定性分析方法对资产池信用风险进行 分析和度量,选择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 更优品种进行配置。 (3)本基金将投资信用评级不低于AA+ 级的信用债及资产支持证券,其中AA+级 信用债及资产支持证券占持仓信用债及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为0-50%,AAA级信 用债及资产支持证券占持仓信用债及资 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为50%-100%。基金持 有信用债及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 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前述标准,应 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调 整。本基金对信用债及资产支持证券评 级的认定参照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评级。 本基金将综合参考国内依法成立并经中 国证监会认可的拥有证券评级资质的评 级机构所出具的信用评级(具体评级机 构名单以基金管理人确认为准)。如出现 同一期间多家评级机构所出具的主体或 债项信用评级不同的情况,基金管理人 可结合自身的内部信用研究进行独立判 断与认定,选取其中一家评级机构所出 具的信用评级。若未来信用债券评级体 系发生较大变化,届时在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根据市场情况进 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相应 调整,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 非信用债券投资策略 3. 非信用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国债、央行票据等非信用债 本基金对国债、央行票据等非信用债券 券的投资,主要根据宏观经济变量和 的投资,主要根据宏观经济变量和宏观 宏观经济政策的分析,预测未来收益 经济政策的分析,预测未来收益率曲线 率曲线的变动趋势,综合考虑组合流 的变动趋势,综合考虑组合流动性决定 动性决定投资品种。 投资品种。 4. 银行存款投资策略 4. 银行存款、同业存单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对利率市场整体环境和利率 本基金根据宏观经济指标分析各类资产 走势进行深入分析,在对交易对手信 的预期收益率水平,并据此制定和调整 用风险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向交易对 资产配置策略。本基金将在法律法规和 手银行进行询价,确定各存款银行的 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确定和调整银行 投资比例,并选取利率报价较高的银 存款、同业存单的投资比例。 行进行存款投资。 5. 杠杆投资策略 5. 杠杆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对资金面进行综合分析的基 本基金将对资金面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 础上,比较债券收益率和融资成本, 上,比较债券收益率和融资成本,判断 判断利差套利空间,通过杠杆操作放 利差套利空间,通过杠杆操作放大组合 大组合收益。 收益。 6. 衍生产品投资策略 (1)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国债期货。若本基金投资 国债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 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选择流动性好、 交易活跃的国债期货合约进行交易,以 对冲投资组合的风险、有效管理现金流 量或降低建仓或调仓过程中的冲击成本 等。 (2)信用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信用衍生品,若本基金投 资于信用衍生品,将按照风险管理的原 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遵守证券 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的相关规定,本基 金将根据所持标的债券等固定收益品种 的投资策略,审慎开展信用衍生品投资, 合理确定信用衍生品的投资金额、期限 等。同时,本基金将加强基金投资信用 衍生品的交易对手方、创设机构的风险 管理。 (3)本基金将关注其他金融衍生产品的 推出情况,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 基金投资前述衍生工具,本基金将按届 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制定与本基金投资目标相适应的投资策 四、投资限制 略和估值政策,在充分评估衍生产品的 1、组合限制 风险和收益的基础上,谨慎地进行投资。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四、投资限制 (1)信用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 1、组合限制 资产净值的80%。本基金所指信用债券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具体包括企业债、公司债、金融债(不 (1)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 含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短期 资产的80%;信用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 融资券、中期票据、次级债和资产支 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所指信 持证券等除国债、央行票据和政策性 用债券具体包括企业债、公司债、金融 金融债之外的、非国家信用担保的固 债(不含政策性金融债)、短期融资券、 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中期票据、次级债、超短期融资券、证 (2)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券公司短期融资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 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资工具、政府支持机构债券等除国债、 的5%,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央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之外的、非国 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家信用担保的债券;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 (2)每个交易日日终,扣除国债期货合 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 券的10%; 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现金不包括结算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 ……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 (8)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 删除 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 以全部卖出; (9)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 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40%; …… (8)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 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 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1年,债 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 (11)本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140%; (12)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应当 遵守下列要求: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本 基金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本基金在 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 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 值的3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 (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 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30%;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 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 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 例的有关约定; (13)本基金不得持有信用保护卖方属 性的信用衍生品,不持有合约类信用衍 生品,持有的信用衍生品的名义本金不 得超过本基金对应受保护债券面值的 100%; (14)本基金投资于同一信用保护卖方 的各类信用衍生品的名义本金合计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 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13)、(14) (1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应在3 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个月之内进行调整; 除上述(2)、(8)、(10)、(11)以外,(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除上述(2)、(9)、(10)、(13)、(14) 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 以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 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 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 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 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信 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用评级不低于AA+的信用债及资产支持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证券的要求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 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 受相关限制。 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其他约定。 2、禁止行为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2、禁止行为 (1)承销证券;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1)承销证券;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另有规定的除外;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 禁止的其他活动。 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 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 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 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 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 受相关限制。 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 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 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 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 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 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 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 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 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 项进行审查。 4、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组合限 制、禁止行为规定或从事关联交易的条 件和要求,本基金可不受相关限制。法 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组合限制、禁 止行为规定或从事关联交易的条件和要 求进行变更的,本基金可以变更后的规 定为准。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 金管理人可依据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规 五、业绩比较基准 定直接对基金合同进行变更,该变更无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信用 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债总指数。 五、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信用债总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优选投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是全面反映 资级信用债财富指数。 信用债的总指标。该指数涵盖银行间 中债-优选投资级信用债财富指数由中 市场和交易所市场,指数成份券种主 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编制,该指数 要包括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 成份券优选境内公开发行且上市流通的 债、公司债等信用债券。该指数具有 中债市场隐含评级AA+及以上、主体评 广泛的市场代表性,能够反映较信用 级AA+及以上的信用债。该指数具有广 债券市场总体走势,适合作为本基金 泛的市场代表性,能够反映投资级信用 的业绩比较基准。 债券市场总体走势,适合作为本基金的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指 业绩比较基准。 数停止编制,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更改以上指数名称、 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停止或变更以上指数的编制或发布,或 或者市场上出现更加适用于本基金的 以上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或由于指数 业绩基准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 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致以上指数不宜 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 继续作为业绩比较基准,或者未来上述 调整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但应取得 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合、或有更加适合 基金托管人同意后,报中国证监会备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时,本基金管理 案,并及时公告,无须召开基金份额 人可以调整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但应 持有人大会。 在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报中国证监会 七、基金的融资融券 备案,并及时公告,无须召开基金份额 本基金可以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 持有人大会审议。 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债权人权 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 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利益;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 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 取任何不当利益。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 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 第十 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三部 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 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 分 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 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基金 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 的财 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 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 产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 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 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 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 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 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 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 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 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 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 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 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 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 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三、估值原则 基金管理人在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 负债的公允价值时,应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监管部门有关规定。 (一)对存在活跃市场且能够获取相同 资产或负债报价的投资品种,在估值日 有报价的,除会计准则规定的例外情况 第十 外,应将该报价不加调整地应用于该资 四部 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估值日无报 分 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 基金 计量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日 资产 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 估值 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 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报价进行调整,确 定公允价值。 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 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 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 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 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 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 作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 考虑因其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 生的溢价或折价。 (二)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 应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 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时,应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 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 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 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三)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 发行人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 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 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应对估值 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三、估值方法 四、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以其估 (1)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不含 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 权固定收益品种,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 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 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 进行估值; 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含权 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 固定收益品种,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 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 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 价或推荐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 (3)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 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 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 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 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 允价格; 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 (4)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 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 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 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 下,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 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 为估值日的公允价值;对于活跃市场报 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 价未能代表估值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 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以确认估值日的 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 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 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应采用估值技术确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 定其公允价值。 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 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 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 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 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 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 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 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 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 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 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 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 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 本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债券,采用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债券,采用估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 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 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 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 成本估值。 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 3、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 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对银行间 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 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 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对于含 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回售登 记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 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 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 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率 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未上 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 况下,按成本估值。 4、期货合约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 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 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 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5、信用衍生品按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 当日估值价格进行估值,但管理人依法 承担的责任,不因委托而免除;选定的 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时,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采用合理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如有充足理由认为按上述方法进行 6、如有充分理由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 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 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 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 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 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格估值。 7、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 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 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5、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 8、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 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 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 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 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 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 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 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 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 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 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 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 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 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 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 外予以公布。 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 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 闭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 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 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 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的,从其规定。 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 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 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 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 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 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 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 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 误。 处理: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 …… 理: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 …… 如下: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下: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 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 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 理人应当公告。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 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 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 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 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 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 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 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 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公布。 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布。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 九、特殊情况的处理 法的第4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 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的第6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 2、由于不可抗力,或证券交易所、登 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记结算机构及存款银行等第三方机构 2、由于不可抗力,或证券/期货交易所、 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国家会计政策变 登记结算机构及存款银行等第三方机构 更、市场规则变更等非基金管理人与 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 基金托管人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市场规则变更等非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 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 管人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 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 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 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 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 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 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 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 造成的影响。 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第十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五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结算费用; 分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基金 支付方式 付方式 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与税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收 值的0.3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的0.3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 方法如下: 如下: H=E×0.35%÷当年天数 H=E×0.3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 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 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金托管人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 资产中划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 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 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值的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的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 算方法如下: 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 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 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金托管人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 资产中划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 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为0.4%。 0.4%。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 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 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E×0.4%÷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 服务费 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 金托管人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 资产中划出,经注册登记机构分别支付 从基金资产中划出,经注册登记机构 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 分别支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若遇 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 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 支付日期顺延。 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 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 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上述费用不从销售服 务费中列支。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 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 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 基金财产的损失; 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 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删除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 3、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 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目。 四、费用调整 删除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可按照基金发展情况,并根据法律法 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针对全部或部 分份额类别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 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等相关费 率。 五、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 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 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 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 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 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 收取管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六、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五、基金税收 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行。 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 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 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 扣代缴。 本基金在投资和运作过程中如发生增值 税等应税行为,相应的增值税、附加税 费以及可能涉及的税收滞纳金等由基金 财产承担,届时基金管理人可通过本基 金托管账户直接缴付,或划付至基金管 理人账户并由基金管理人按照相关规定 申报缴纳。如果基金管理人先行垫付上 述增值税等税费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从 基金财产中划扣抵偿。本基金清算后若 基金管理人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缴上述税 费及可能涉及的滞纳金等,基金管理人 有权向投资人就相关金额进行追偿。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类别在费用收取 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 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 份额享有同等收益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第十 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 六部 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 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 分 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 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 基金 配利润的6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 润的6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 的收 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益与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 分配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 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 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 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 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 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 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 4、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类别在费用收取上 从其规定。 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 同。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 分配权; 5、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 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调整基金 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不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 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2日内在规定 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2日内 媒介公告。 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 (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 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 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 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 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 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 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 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 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 行。 执行。 第十 一、基金会计政策 一、基金会计政策 七部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1月1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1月1 分 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 日至12月31日; 基金 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 的会 效少于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 计与 年度; 审计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 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 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确认。 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 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 托管人相互独立的符合《证券法》规定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 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 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 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行审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 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 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 计师事务所需在2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日内在指定媒 介公告。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 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第十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 八部 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披露方式、 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 分 登载媒体、报备方式等规定发生变化 息披露的披露内容、披露方式、披露时 基金 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间、登载媒介、报备方式等规定发生变 的信 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息披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露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 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 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 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露,通过规定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 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 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 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 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 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 基金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 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 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 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 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 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 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 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 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 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 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规定网站 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 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 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 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 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 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 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 金招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 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 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 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 法律文件。 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 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 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 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 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 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 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 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 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 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规定网站 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 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 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 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 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 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 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 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 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资料概要。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删除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 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 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 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 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 金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净值信息 (二)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 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 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 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 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 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 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 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 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 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 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 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 …… 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四)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 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 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 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 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 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 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基金年 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 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符合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 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 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 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 期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 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 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 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季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季度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 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 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 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形,基金管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文件中披露该投 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 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 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 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 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 殊情形除外。 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 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 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 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 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 析等。 性风险分析等。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 (五)临时报告 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 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 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 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 …… 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 …… 删除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 …… 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0、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 …… 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 …… 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5、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6、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7、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8、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 18、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19、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 19、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0、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0、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21、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2、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 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3、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 21、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 估值; 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 24、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 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 (八)澄清公告 规定的其他事项。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 (六)澄清公告 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 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 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 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 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 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 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 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 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 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 监会。 (九)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 (七)清算报告 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 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 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 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 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 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 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 载在指定报刊上。 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 (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刊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 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告。 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九)信用衍生品的投资情况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及招募说明 书(更新)等文件中详细披露信用衍生 品的投资情况,包括投资策略、持仓情 况等,并充分揭示投资信用衍生品对基 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 (十一)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 投资目标及策略。 露 (十)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 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 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 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 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若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管理人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 披露。 当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述信息披露的规 定发生变化时,基金管理人将按最新规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定进行信息披露。 ……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 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 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 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 类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 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 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 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 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 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 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 确认。 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规定报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 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 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 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 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 确、完整、及时。 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规定 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 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 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 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 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 媒介不得早于规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 的内容应当一致。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 …… 一致。 …… 第十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九部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 分 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 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 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合同 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 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 的变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 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更、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 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终止 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 与基 监会备案。 金财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 产的 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 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 清算 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自决议 议生效后两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 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 托管人承接的; 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资产净值连续60个工作日低 删除 于3000万元,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基金管理人有权直接终止本基金 合同进行清算;或在扣除清算费用等 合理费用后,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折为“易方达天天 理财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份额,本 基金合同终止;或将本基金并入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债券型基金。上述 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基金管理人需在上述情形发生后 的3个月内做出处理决定。具体办理 规则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的相关公告;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其他情况。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他情况。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 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 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 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 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 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 …… 员。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9个月。 …… ……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 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 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证券法》规 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 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 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 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 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 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 管人保存20年以上。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 第二 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基金法》 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基金法》等法 十部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合同》 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合同》约定, 分 约定,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 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 违约 人造成损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 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 责任 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行为给 赔偿责任;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或者 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 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 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损 连带赔偿责任,对损失的赔偿,仅限于 失的赔偿,仅限于直接损失。但是如 直接损失。但是如发生下列情况,当事 发生下列情况,当事人可以免责: 人可以免责: …… …… 3、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 3、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 的投资原则投资或不投资造成的损失 投资原则投资或不投资造成的直接损失 等。 等。 …… …… 三、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 三、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可 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出现差错,基 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出现差错,基金管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 但是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 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财产或投资 财产或投资人损失,基金管理人和基 人损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 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是基金管 赔偿责任。但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 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 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此造成的影响。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 第二 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 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 十一 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 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 部分 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 途径解决,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 争议 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 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 的处 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届时有效 理和 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 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 适用 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 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 的法 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 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 律 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 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 第二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 十二 基金与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间、基金与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 部分 的法律文件。 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 1、《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基金 1、《基金合同》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合同 托管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 表决通过后,自基金管理人公告之日起 的效 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募集结束后 生效。 力 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 备案手续,并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 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