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信用债债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及调整赎回费相关规则的公告
2018-03-22
易方达信用债债券C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 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及调整赎回费相关规则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 理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 管机构备案,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对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进行修订,并对本基金赎回费相 关规则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说明》。本次修订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管 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并已履行规定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二、赎回费相关规则调整 鉴于《管理规定》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强化对投资者短期投资行为的管 理,对除货币市场基金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外的开放式基金,对持续持 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 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将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不 含)对应的赎回费率调整为 1.5%。上述对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的 比例维持不变,仍为 100%。 转换业务涉及的本基金赎回费相关规则按上述规则进行调整。 三、上述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及赎回费相关规则调整等事宜自 2018 年 3 月 31 日起生效。对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 15:00 之前的赎回申请,适用调 整前的赎回费规则;对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 15:00 之后的赎回申请,适用调整 后的赎回费规则。 基金管理人将在届时更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时一并更新相关内容。 四、其他事项 1.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2.风险提示: (1)本次基金管理人系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修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所修订内容可能对本基 金投资运作及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产生一定影响,包括且不限于: 出于流动性风险管理需要增加或调整了基金的部分投资限制规定;对投资者持 有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少于 7 日(不含)收取 1.5%的短期赎回费;在规 定的特定情形下可能会对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数量进行限制、临时拒绝或暂 停申购/赎回申请、对部分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等,由此可能导致投资者的申 购/赎回申请无法全部及时处理,从而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及投资计划。 敬请投资者关注以上变化和影响,并仔细阅读本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及相关 法律文件,审慎进行投资决策。 (2)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 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 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 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 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 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附件:《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说明》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22 日 附件: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说明 (一)基金合同 序 章节 原文 修订 号 1 第一部分 无 新增《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前言 险管理规定》作为订立基金合同的依据,即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 2 第二部分 无 新增释义,“13、《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释义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5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 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 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 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 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 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 债券等” 3 第六部分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基金份额的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 申购与赎回 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 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 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 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 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 说明书。 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 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上限,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 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4、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以及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和净申购比例上限,具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备案。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 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 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 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 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 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 第六部分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基金份额的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 申购与赎回 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 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 取。对于持有期大于或等于 30 日的 A 类份额 取。对于持有期大于或等于 30 日的 A 类份额 所收取赎回费用不低于 25%计入基金财产,其 所收取赎回费用不低于 25%计入基金财产,其 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对于持有期限少于 30 日的 A 类/C 类基金份额 对于持有期限少于 30 日的 A 类/C 类基金份额 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 理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 A 类/C 类基金 份额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 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5 第六部分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基金份额的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 申购与赎回 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 新增: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 发生上述第 1、2、3、5、6 项情形且基金 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 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 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 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 情形时。 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 7、当一笔新的申购申请被确认成功,使本基 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 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本基金总规模 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 上限时;或使本基金单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 的办理。 例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当日申购金额或净申 购比例上限时;或该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超 过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时;或该投 资人当日申购金额超过单个投资人单日或单笔 申购金额上限时。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发生上述第 1、2、3、5、7、8、9 项情形 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申购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 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 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 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 购业务的办理。 6 第六部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基金份额的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申购与赎回 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新增“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 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7 第六部分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基金份额的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申购与赎回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 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 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 延期赎回。 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 (1)全额赎回…… (2)部分延期赎回…… (2)部分延期赎回…… (3)暂停赎回…… (3)暂停赎回…… 在(2)部分延期赎回后增加以下内容: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 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赎回申请与其他账 户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 8 第七部分 一、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 基金合同当 法定代表人:叶俊英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事人及权利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义务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018,545,827 元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9 第十二部分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 本基金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信用债券的投 本基金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信用债券的投 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80%;现金及到 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80%;现金及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所指信用债券具体 基金资产净值的 5%,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包括企业债、公司债、金融债(不含政策性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所指信用 融债)、地方政府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 债券具体包括企业债、公司债、金融债(不含 次级债和资产支持证券等除国债、央行票据和 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短期融资券、中 政策性金融债之外的、非国家信用担保的固定 期票据、次级债和资产支持证券等除国债、央 收益类金融工具。 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之外的、非国家信用担 保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四、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组合限制 (2)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2)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 …… 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现金不包括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 增加: 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 “(1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 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 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 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 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 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 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2)、(8)、(10)、(11)以外,因证券 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 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10 第十四部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基金资产估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 值 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 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 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 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11 第十八部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的信息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 披露 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增加: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 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 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 件中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 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 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 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 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12 第十八部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的信息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披露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 人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 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报中国证监会或基金管 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报中国证监会或基金管 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构备案。 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下列事件: 的下列事件: 增加“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 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二)托管协议 序 章节 原文 修订 号 1 一、基金托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管协议当事 法定代表人:叶俊英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人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018,545,827 元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2 三、基金托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 管人对基金 使监督权 使监督权 管理人的业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 务监督和核 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 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 查 督: 督: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 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 信用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信用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80%;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 80%;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 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所 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现金不包 指信用债券具体包括企业债、公司债、金融债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不含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短期融资 本基金所指信用债券具体包括企业债、公司债、 券、中期票据、次级债和资产支持证券等除国 金融债(不含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短 债、央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之外的、非国家 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次级债和资产支持证券 信用担保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等除国债、央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之外的、 …… 非国家信用担保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 …… 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 …… 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2)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 …… 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2)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 …… 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现金不包括结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 …… 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 增加: 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 1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 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1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及《基金合 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除上述 2)、8)、10)以外,因证券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 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 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