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优势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06-11-25
华夏优势增长混合
  华夏优势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233号文批准,于2006年11月20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止到2006年11月21日,基金募集工作已经顺利结束。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14,101,845,040.96元人民币,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180,060.43元人民币。募集资金已于2006年11月23日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373,826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募集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14,102,025,101.39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账户,归投资者所有。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从基金认购费用中列支,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华夏优势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华夏优势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06年11月24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chinaamc.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将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按销售机构提交的地址寄送认购确认书。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未收到本基金管理人发送的认购确认书,请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400-818-6666)确认地址是否准确。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收到认购确认书后有关联系方式发生变更,请及时到销售机构变更相关资料或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400-818-6666)修改。   投资者在原认购网点打印的交易确认凭证与本基金管理人寄送的认购确认书的记载不一致的,应以本基金管理人寄送的凭证为准。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本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始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