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基金:关于提请投资者及时更新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公告
2012-12-28
华夏优势增长混合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请投资者及时更新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即第一代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2号)的规定,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如果您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即将过期或已经过期,请您及时办理相关更新手续,以免影响交易。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