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品质投资股票:关于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2013-04-18
景顺品质投资混合
景顺长城品质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4月1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景顺长城品质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品质投资股票 基金主代码 00002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3月1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景顺长城品质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景顺长城品质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3年4月23日 赎回起始日 2013年4月23日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投资者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代销网点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申购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具体以各代销机构网点公告为准)。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万元,已追加申购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3.2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 1.5% 100万≤M<500万 1.0% 500万≤M<1000万 0.3% M≥1000万 按笔收取,1000元/笔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全部赎回。 4.2赎回费率 持有期 赎回费率 1年以内 0.5% 1年以上(含)-2年 0.25% 2年以上(含) 0 注:就赎回费而言,1年指365天,2年指730天。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本公司深圳总部(包括深圳直销中心及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3年4月23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代销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2013年4月23日起,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的,享受费率优惠,具体费率优惠标准参见本公司相关业务公告。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3年2月19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的《景顺长城品质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查阅相关文件。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nvescogreatwall.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