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代销机构的公告
                2021-08-19
             
            
            
                    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与宁波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等3家销售机构签署的代销协议,自2021年8月19日起,
    
    以下3家销售机构上线代销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投资者可在
    
    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对应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各
    
    基金业务开放情况及业务办理状态遵循其具体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基金及新增上线代销机构明细
    
    基金代码 基金简称 新增上线代销机构
    
    华夏纯债债券000016 C
    
    华夏双债债券000048 C
    
    华夏消费升级混合001928 C
    
    华夏永福混合002166 C
    
    华夏新趋势混合002232 C
    
    华夏鼎利债券002460 C
    
    华夏鼎茂债券004043 C
    
    华夏短债债券004673 C
    
    华夏睿磐泰茂混合004721 C
    
    华夏睿磐泰利混合005178 C
    
    华夏鼎沛债券005887 C
    
    华夏新兴消费混合005889 C
    
    华夏养老 三年持有混合006621 2045 (FOF)C
    
    华夏中短债债券006669 C
    
    华夏鼎泓债券007667 C
    
    华夏网购精选混合007939 C
    
    宁波银行
    
    华夏新机遇混合008212 C
    
    华夏科技前沿 个月定开混合010017 6 C
    
    华夏创新驱动混合010306 C
    
    华夏核心资产混合010334 C
    
    华夏新兴成长股票010681 C
    
    华夏核心价值混合010693 C
    
    华夏内需驱动混合011279 C
    
    华夏消费龙头混合011283 C
    
    华夏兴源稳健一年持有混合011744 C
    
    华夏鼎淳债券007283 C
    
    华夏稳健增利 个月债券012100 4 C
    
    华夏永鑫六个月持有期混合010972 C
    
    华夏鼎润债券010980 C
    
    华夏可转债增强债券012887 C
    
    华夏鼎源债券008948 C
    
    华夏睿磐泰荣混合005141 C
    
    华夏产业升级混合 广发证券005774
    
    华夏可转债增强债券 东方证券001045 A
    
    基金开放相关业务的时间、投资者可办理基金业务的类型遵照基
    
    金实际业务开放情况及本公司相关公告执行,具体业务办理以各销售
    
    机构规定为准。如上述基金处于封闭运作期、暂未开放或暂停办理对应
    
    业务或对其进行限制的,请遵照相关公告执行。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
    
    理对应基金相关业务的数额限制、规则、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
    
    息,请遵照上述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及各
    
    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
    
    执行。
    
    二、咨询渠道
    
    销售机构名称 网址 客户服务电话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www.nbcb.cn 9557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www.gf.com.cn 95575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 www.dfzq.com.cn 95503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
    
    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相关信息。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代销机构已在本公司网站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
    
    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
    
    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
    
    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
    
    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
    
    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
    
    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
    
    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
    
    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