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纯债债券:关于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
2015-03-21
华夏纯债债券A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华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华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3月23日起,对旗下华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费率进行调整,现将具体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对华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的修订 将“二、基金费用计提方式、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的“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修订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此外,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本公司对华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文件进行修订和更新。 上述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上述修订自2015年3月23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证券投资基金估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的有关规定,经与相关托管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协商一致,自2015年3月20日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价格对持有的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估值处理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进行估值。相关调整对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均不超过0.5%。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