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可转换债券: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公告
2013-05-07
中海可转债A
中海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 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5月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海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海可转债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000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3月2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海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海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3年5月10日 赎回起始日 2013年5月10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中海可转债债券A 中海可转债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0003 000004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是 是 注: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和赎回时除外)。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和代销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已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2、基金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基金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基金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采取前端收费模式,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 3.2.1 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备注 M<100万 0.80% - 100万≤M<300万 0.60% - 300万≤M<500万 0.20% - M≥500万 每笔1000元 - 注:(1)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3)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低于柜台交易方式的基金申购费率,并另行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整基金申购费率。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为100份(除非该账户在销售机构或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 若某笔赎回或转换导致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或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剩余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起赎回,即交易账户最低基金份额为10份。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用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注:1年指365天)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1年 0.10% 1年≤N<2年 0.05% N≥2年 0% 注: (1)此表格为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2)C类基金份额持有期小于30天时,赎回费率为0.75% 持有期大于或等于30天时,赎回费率与A类基金份额相同。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4)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低于柜台交易方式的基金赎回费率,并另行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1)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法定代表人:黄鹏 电话:021-68419518 传真:021-68419328 联系人:曾智勇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或021-38789788 公司网址:www.zhfund.com (2)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211B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211B单元 负责人:王红 电话:010-66493583 传真:010-66425292 联系人:邹意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站:www.zhfund.com 5.1.2 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13年5月10日起,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基金开放日(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3年2月2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本公司网站(www.zhfund.com)上的《中海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海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了解本基金申购和赎回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zhfund.com)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业务相关事宜。 3、本基金成立后的30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将向投资者寄送包含基金账户信息在内的对账单 季度对账单于每季度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寄送 每年度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有份额持有人寄送年度对账单。 本公司提示,凡未收到上述资料的投资者,请速与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联系。在确认基金份额持有人联系方式完整无误后,本公司将免费补寄上述资料。 4、有关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5月7日